有关聘任协议书三篇
在现在社会,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聘任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聘任协议书 篇1
甲方(创业导师):
乙方(被辅导企业):
丙方(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 甲、乙、丙三方本着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创业创新精神,共同帮助创业成功,服务创新创业事业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火炬创业导师行动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义务辅导乙方,每月与乙方沟通交流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交流时间不少于2小时。
2:甲方主动了解乙方个人及企业发展情况,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乙方有义务积极主动配合。
3:甲方有义务与乙方沟通进展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有义务对丙方的创业联络员或咨询师实行培训。
5:甲方在自愿原则下对丙方整体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决策层)进行辅导培训。
6:甲方对乙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享有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的优先权。
7:乙方有意愿与甲方就创业与管理问题进行较长期深入交流和对话,而非寻求单纯的实务帮助。
8:乙方认同火炬创业导师计划理念,并乐于投入时间与精力。
9: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提交个人简历及公司介绍、个人创业经历及事业规划、火炬创业导师行动目的简述等申请资料。
10:乙方需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络交流,同时加强与其他导师的'交流。
11: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季度和年度报告,并有义务对辅导进展进行总结和提出建议。
12:乙方应对甲方的指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如与甲方发生理念上的矛盾,需主动积极的与甲方沟通,并向丙方寻求帮助。
13: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日常服务,信息沟通服务。
14:丙方有义务对甲方计划的方针、方式和运行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5:丙方有义务跟踪甲方对乙方的指导活动,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16: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许可的活动帮助。
17:乙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后果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利用对方提供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等)从事具有盈利性质的活动。
18:三方履行本协议,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存在严重分歧,经丙方协调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导师行动秘书处提出终止协议的请求。
18: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9: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均签章时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时间:年 月 日
签字时间:年 月 日
签字时间:年 月 日
聘任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因甲方公司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聘任协议:
1.甲方聘请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担任技术顾问职务,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聘期为_______年。
2.技术顾问实行年薪制,年薪为人民币____元,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每年薪水一次性付清。
3.聘用期间,乙方应注册于甲方公司。同时,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其工作相关的证书(___________)和照片,做好配合工作。乙方要保证所提供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甲方对乙方所提供证书和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
5.聘用期间如一方需提前终止聘用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聘用期满后,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协商继续聘用与否。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任协议书 篇3
甲方: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缓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力量不足的突出矛盾,甲方同意聘任乙方为甲方的兼职仲裁员,并向乙方发放聘书。
第二条 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根据需要和乙方的考核情况可以续聘。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故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甲方无需为乙方缴交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也无需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支付乙方津贴、补贴、奖金等劳动待遇。
第四条 聘期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办案所需的办公场所(主要为仲裁庭和办公室),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电话等);
(二)根据办案数量和质量获得劳务费。劳务费标准根据《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每人每案200元,若聘期内上级通过有关规定对办案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的,乙方的办案劳务费根据规定同步调整。
(三)依法依规进行办案,有权拒绝聘任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及其领导发出的有违法律法规的指令。
(四)享有与甲方专职仲裁员同等的培训、受教育的权利。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甲方指导,自行安排有关文书的送达、开庭及书写法律文书的时间。
(六)在聘期内,若甲方不按规定或约定支付劳务费、不按要求提供办案所需必要条件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聘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聘任期间不得在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二)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根据法定标准和甲方指定的合理标准办结甲方交办的案件。
(三)乙方在办案时需独立完成以下工作后方可结案:
1、从甲方立案人员中接受案件并签名确认:
2、根据甲方指导安排案件开庭时间及法定期限内完成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等文书的送达事宜;
3、在庭审中以仲裁员身份参与审理案件;
4、书写调解或裁决法律文书;
5、依法将调解或裁决法律文书送达至相关当事人;
6、根据上级规范性文件及甲方指定的合理标准将案卷进行归档。
(四)乙方在办案过程中,应爱护和合理使用办案场所及相关物品,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场所或物品毁坏的,应照价赔偿。
(五)维护甲方名誉和荣誉,若因乙方的不当言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通过赔礼道歉等方式以恢复甲方名誉或荣誉等。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解除聘任合同:
(一)严重违反庭审纪律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审理期限内完成办案任务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仲裁案件材料被盗、丢失、损毁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仲裁员培训的;
(五)其他不认真履行仲裁职责的行为。
第七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予以解聘:
(一)因个人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兼职仲裁员;
(二)聘期内未能完成年度办案任务的;
(三)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32条规定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四)在聘期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有玩忽职守、滥用权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因上述第(三)、(四)项原因解聘的兼职仲裁员,甲方今后不再聘任。
第八条解聘由甲方的办案机构仲裁院提出,报经甲方同意后予以解聘。甲方对被解聘的兼职仲裁员,给予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按月支付兼职仲裁员的办案劳务费。以当月结案数为计算基数,当月劳务费于次月的20日前予以发放。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办案或从事与办案有关的事宜时以及因其他意外事故受到伤害的,保险赔付责任外的损失甲方不再负担。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未尽事宜,适用《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未作规定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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