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安全合同

时间:2024-05-25 14:42:5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场地租赁安全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场地租赁安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场地租赁安全合同

  场地租赁安全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为确保甲、乙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避免遭受损失,凡在甲方提供的仓库内租用房屋及租赁场地的一切业户,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此安全协议,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为此制定安全协议如下。

  具体内容:

  一、甲方提供房屋及场地供乙方承租使用,乙方在租用期间,自行负责房屋、场地及货物等一切四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二、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的房屋、设施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

  三、乙方要坚强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工人、客人、装运人员的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四、乙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子等。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即负责赔偿给甲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六、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煤气中毒,并设专人负责。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场院严禁吸烟,班后做好当日清理检查工作,做到确保安全。

  七、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同时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乙方防范设施不健全或夜间防范力度不够,以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使用水、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接受其管理。职工、家属及更值人员等不得与商品、货物、生产车间混住__,必须是独立的储存、生产,独立地居住__,有严格的间隔墙、防火墙。

  十、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对违法上述安全规定的,甲方将对相关人员及乙方进行处以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上述内容,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出现违约事项追究责任人责任。

  “租赁安全协议”一试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存档备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场地租赁安全合同 篇2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为确保甲、乙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避免遭受损失,凡在甲方提供的房屋或场地内租用房屋及租赁场地的一切业户,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此安全协议,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为此制定安全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二、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传达、宣传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对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及要求,并督促乙方落实。

  三、甲方提供房屋及场地供乙方承租使用,乙方在租用期间,自行负责房屋、场地及货物等一切四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四、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的房屋、设施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

  五、乙方要坚强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工人、客人、装运人员的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六、乙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子等。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

  责,即负责赔偿给甲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乙方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八、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煤气中毒,并设专人负责。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场院严禁吸烟,同时做好当日清理检查工作,做到确保安全。

  九、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同时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乙方防范设施不健全或夜间防范力度不够,以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十、乙方使用水、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十一、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接受其管理。职工、家属及更值

  人员等不得与商品、货物、生产车间混住,必须是独立的储存、生产,独立地居住,有严格的间隔墙、防火墙。

  十二、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三、对违法上述安全规定的,甲方将对相关人员及乙方进行处以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十四、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商定。

  上述内容,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出现违约事项追究责任人责任。

  “租赁安全协议”一试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存档备查。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时 间 :时间:

  场地租赁安全合同 篇3

  甲方(发包、出租方):

  乙方(承包、承租方) :

  1、乙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乙方必须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向甲方通报。

  4、乙方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需向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报告,并及时向甲方通报。

  5、甲方要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传达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布置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乙方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6、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必须服从并共同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场地租赁安全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房用途

  甲方提供租赁的场地可供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双方职责、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对所提供租赁场所,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提供租赁的房屋或场所确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要求,有基本的消防设施。

  (2)确保有畅通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确保提供的出租场所内有基础配电设施,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且保证场所内线路布置的安全合理。

  (4)确保不出租下列有违反市政府相关规定的房屋:

  ①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②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③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④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⑤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

  2、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告之甲方。

  (2)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时,其装修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检举,且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4)甲方有权对出租场所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督管。

  3、甲方作为出租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及时传达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二)乙方

  1、乙方在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2)乙方确保不将设备设施等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转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安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乙方从事生产、仓储、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且不在配电箱、消防栓、灭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设备设施的取用。

  (5)乙方租用场所仅用作仓库时,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6)乙方租赁场地用作开设餐厅、旅馆、娱乐场所等,确保场所内(除厨房内可存放少量的瓶装煤气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7)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8)乙方却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场所或仓库内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确保事先通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许可,同时告知储存的种类、数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9)乙方确保对所承租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定期向甲方通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如:电线是否裸露、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10)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1)乙方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2)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租赁场所内的基本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确认。

  (2)乙方发现基础设施存在有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部分经营场所再次转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下称丙方)。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转租,且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

  (2)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3)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法律责任

  (一)甲方

  1、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导致乙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导致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

  1、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场所,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造成乙方自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给甲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经追索赔偿。

  四、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乙方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甲乙双方均应在签订处签字并盖章或压手印。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即刻生效。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场地租赁安全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原签订的企业入驻协议(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原入驻协议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

  2. 企业入驻前向乙方说明工作环境要害部位安全注意事项。

  3.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4.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承租的场所进行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如需整改,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5. 甲方应不定期对园区入驻企安全负责人及园区内安全管理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器材使用培训、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逃生演练、消防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培训讲座等)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切实遵守安全作业规程,注意用电安全,确保防火防盗措施到位。

  2. 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 乙方如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则乙方应将装修方案报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甲方报备,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装修期间,须严格按安全施工管理规范执行,并自行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4.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租赁场地原有的设施设备,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人员伤害(包括甲乙双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进行管理和定期检查。

  7.乙方应认真落实本协议第七条所列相关注意事项,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场地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三、租赁期内,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如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甲方可按性质对乙方进行罚款,直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七、附:用电注意事项、仓储注意事项、消防注意事项

  (一) 用电注意事项

  1、电器方面(1)不违反“停电检修安全工作制度”,进而误合闸造成维修人员触电。

  不违反“带电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使操作人员触电。(3)不带电移动设备。(4)不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器设备。(5)不违章救护他人触电,造成救护者一起触电。(6)在对有高压电容的线路检修时要进行放电处理。

  (7)不得使用超过规定负荷的大功率或超大功率电器产品。

  2、施工方面

  (1)严禁误将电源保护接地与零线相接,且插座火线、零线位置接反使机壳带电。(2)严禁插头接线不合理,造成电源线外露,导致触电。(3)严禁供电线路架设不规范造成搭接物带电。(4)严禁随意更换与原规格不符合的空气开关,失去短路保护作用,导致电器损坏。(5)严禁施工中未对电器设备进行接地保护处理。

  (6)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园区相关电器设备。3、电器产品、工具质量方面(1)严禁电器设备缺少保护设施,造成电器在正常情况下损坏和触电。(2)严禁带电作业时,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理的工具或绝缘设施造成维修人员触电。(3)严禁使用劣质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做出的绝缘等级、抗老化能力低、容易触电的产品。

  4、其他方面(1)降低电器设备的对地绝缘水平。

  (2)保持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正常工作状态,防止异常高温和电火花、电弧的产生;(3)对正常操作可产生电火花或电弧的场合,注意远离易燃物并对电火花的飞溅做必要的防护;

  (二) 仓储注意事项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4、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5、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

  6、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7、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8、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9、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不准住人。

  10、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1、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2、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3、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4、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6、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7、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8、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19、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20、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1、库房外一律不得采用明火作业。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消防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和维护甲方在乙方租赁场地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或损毁,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乙方不得占用或遮挡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范围等,乙方必须保证消防通道具有回路并畅通。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同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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