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1-04-30 19:11:11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销售合同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销售合同7篇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销售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

  二、售苗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 年 月 日至年月180天内。

  2、地点:苗木生产基地内。

  3、方式:甲方出售打网袋地苗或地苗,乙方自行负责挖苗、起苗、运苗的劳力及费用。

  三、苗木订购方法及验收方法

  1、订购方法: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乙方到甲方苗圃地按合同标准确定乙方所需要的苗木,并进行打点确认,乙方根据需要分批次进行挖购。

  2、验收方法:交货时,双方在甲方苗圃地实地验货。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苗款的20%计¥_______元定金给甲方。

  2。乙方每一批次所挖苗木款支付现金给甲方,定金最后一次挖苗扣减。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按乙方指定植株结合甲方的需要进行打点定株,并在合同期内不能将该定株苗木出售给其他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苗木销售价格双倍进行赔偿。

  2。乙方应按打点的苗木进行挖苗,若出现乙方随意乱挖、错挖苗木,甲方有权按苗木销售价格的双倍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起挖所有苗木,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且不退还乙方定金。

  4。乙方起苗装车运出苗圃后,发生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六、其他约定

  1、由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国民,董事长。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路75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1、乙方向甲方所建农垦办公楼供应锅炉及相关配件,结算时按甲方实际使用规格、数量给乙方据实结算。(锅炉、配件及价格明细见附件)

  2、乙方负责对所供应锅炉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调试费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实际结算总价款应缴纳税费50%的普通发票。

  4、结算时甲方扣总价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做一次回访,如无质量问题,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计息)。

  二、锅炉及相关配件供货安装期限、交货地点、运输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按供货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供货单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如逾期供货或逾期完工,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另外还得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核定为准。以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交货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垦办公楼施工现场。

  3、运 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及装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质量和完好性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验收之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锅炉及配件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1.3、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价格进行下调或数量进行减少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

  1.4、乙方须随材料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2、 包装标准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产品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应附有产品的标签、质量保证书原件。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3、验收方法

  3.1、乙方供应的锅炉及相关配件运到临河区甲方指定地点后,应通知甲方,以便安排验收,甲方检验时若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应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三日内补足或更换,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延期交货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处理。该验收不能作为乙方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3.2、甲方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签字盖章,并不表明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仅是对数量、外观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它权利的依据。

  3.3、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能因此影响交付与使用时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用抵顶乙方全部货款。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执行甲方定价,以测绘部门最终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计算,最终结算差额部分长退短补。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国家规定的税、费。

  2、抵顶乙方货款的商品房由甲方统一划拨。商品房达到预销售条件时,甲方按乙方已交货的数量及双方的约定价款,给乙方或乙方指定购房者办理商品房相关手续。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义务或中途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收回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同时甲方开据给乙方商品房的相关手续全部作废。甲方收回商品房时,如乙方已将商品房出售给第三人或有办理抵押等行为无效,房产纠纷及相关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3、甲方划拨给乙方的商品房由甲方委托的房屋代理销售公司统一销售,销售提成比例按照甲方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乙方也可将划拨的商品房自行出售。商品房销售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锅炉及配件保修期限为锅炉安装调试正常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2、在保修期内,如锅炉及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配件及运费、人工费用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解除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

  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合同终止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解除;

  3、本合同期限届满且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九、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锅炉及配件的时间、规格、型号、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影响甲方使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迟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5‰的迟延违约金。

  十、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乌海仲裁委员会巴彦淖尔办事处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配件报价单。

  甲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3

  买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卖方: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购卖方生产的“冠通”牌电线、电缆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买方购买见附表:电缆正差1米,按实际米数结算。

  第二条 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产品的交(提)货时间为:

  2、产品的交(提)货地点为:

  第三条 产品的交接方式:

  1、 产品的运输方式为卖方送货(本市),运费由卖方承担。

  2、 产品的收(提)货人为 该收(提)货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买方收(提)货。

  3、 合同订立后,买方如果要求变更交(提)货地点或收(提)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 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

  1、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不超过二日的,视为双方守约,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双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执行。

  3、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买方逾期收(提)货,买方逾期收(提)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三个月时,视为买方拒绝收(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理货物,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

  1、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买方向卖方预付30% 作为定金卖方组织生产,货到现场付清全款。

  2、收(提)货时,买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组织卸货。

  3、预付款在最后一批交(提)货的货款中冲抵货款。

  4、货款支付方式为 ,买方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支票、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代为支付货款的,应提供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预付款收到后合同生效,合同内产品价格为固定价,合同签订后不随市场变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1、 买方收(提)到产品时而尚未付款的,视为买方逾期付款。

  2、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于最后一次交(提)货前,与货款一并付清。

  3、 在买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任何形式哄抢、扣押、留滞、折抵或损害卖方产品、运输车辆;否则,卖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拒绝收(提)货情形处理外,并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的提出

  1、 产品的质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 买方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不和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7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3、 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号、型号、规格、收货日期、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保留相关证据,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处理意见。

  4、 卖方在接到买方有效书面异议后,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的当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 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经卖方确认确属卖方质量责任时,双方同意采用无偿退货、修理或更换方法处理;应买方储存、保管、使用、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包装及回收

  11、电缆轮具,归卖方所有,如有丢失,按厂价赔偿。

  第九条 凡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卖方依本合同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卖方: 买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现厂商双赢,经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销售区域、渠道

  1.甲乙双方同意的销售区域、渠道分别为:

  销售区域: 湖南省及甲方未开发的其他省份的地区市场(甲方已经开发的其他省份的地区市场由甲、乙双方以附件的形式另行确,该附件为本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销售渠道:商超、批发、酒店、单位团购。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区域、渠道及约定的产品种类进行销售。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此经销合同书转让于他人。

  4.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发新品种的,乙方应预付30%的货款,甲方在15天内交货,货到付清余款;如乙方在甲方发货后拒收该产品的,则预付款抵作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处理该货物;甲方自行开发的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销权,乙方不经销时甲方有权自行销售,但不得占用乙方原有销售网络(包括乙方选定的经销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在白酒的研发、生产、质检、仓储等各个环节严格遵照质量体系各项标准执行。各种产品执行国家标准号见产品外包装。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高品质白酒。甲方根据乙方的定货计划情况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发货,并保证乙方订货后3天内到货。

  3. 甲方供应商品的商标及外包装应遵守法律规定,外包装应保持清洁、整齐、完好,适宜市场销售。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监控、管理、指导。

  5.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客户投诉及相关问题。

  6、在乙方发现有“窜货”(即甲方产品非通过乙方进入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问题时,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后三天之内全部收购完毕,有关收货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享有自主经营权。乙方应合法经营,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管理,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票据及其他物品。

  2. 接受甲方对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甲方企事业形象和利益。并保证甲方新产品顺利上市。

  3. 乙方应根据市场及产品库存情况提前向甲方申报订购计划,列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乙方应保证市场货源充足,不出现断货现象。乙方在甲方产品到货后及时验货上柜。

  4. 乙方不得将甲方业务资料透露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经销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客户投诉及相关问题。

  第四条:销售品种、产品价格、货款支付、合同履行及货物运输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种类及产品价格为:

  2.甲方如有新产品上市,价格由双方按照不高于甲方提供给同类省级代理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确定。

  3.付款方式:在约定货物运输至约定地点交货并经乙方验收无误后由乙方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方式付清货款。

  4. 年销售任务数量分解:

  5.双方确认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或火车运输,交货地点为乙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桥南的仓库和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高桥市场的仓库。各批次的交货地点根据乙方的要求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货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派专人收货的,应该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人员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检验,如发现货物数量、外观质量有异议,必须于收货当日提出,并通知甲方,货运正常报损1‰,由乙方负责,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7.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贰万元质量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乙方一次性返还给甲方。

  前述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其依据本合同向乙方交付第一批货物时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约定义务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甲方非通过乙方将本合同约定产品发货至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的,或在乙方提出“窜货”现象后为按照约定收货的,应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 如因商标及外包装违法而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甲方应相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支付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4. 如因甲方原因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甲方应相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支付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5. 乙方首次进货不得少于贰拾万,以后每次进货不得少于伍万元。

  6.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三、四条约定义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乙方经销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

  B、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跨地区销售;

  C、因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客户大量投诉未及时妥善处理的;

  D、未经甲方同意,以甲方公司名义及标志从事经营活动的`。

  7. 一方有法定免责事由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xx年 9 月6日起至 20xx 年9月5日止。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第七条 双方可用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

  第九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年 月

  电话: 日

销售合同 篇5

  需方单位(甲方):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供方单位(乙方):签到地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材料标的、数量(详见附表)

  2) 单价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不作调整;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所供产品均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或行业标准。

  2、其他要求:除上述规定达标外,还需根据甲方实际检验相结合 ,需要按样品验收的,乙方须提供样品,并在签订合同时送样品作为甲方验收标准。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三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验收。 2、乙方需按甲方确认的生产厂家和样品进货,如遇市场确实缺货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调换厂家,另送样鉴定,经甲方确认后,以样品为标准进货。

  3、材料数量以甲方指定专人书面签收为准。按乙方提供的样品验收。甲方发现质量问题

  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当天重新进货,不得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供货,并按该批货款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4、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质量问题,除退回该批材料外,甲方按业主、监理或规范要求造成的返工、工期延长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租赁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

  6、乙方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货物交付甲方并验收合格后,凭合同要求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在收

  到货物后 天内结清货款。 合同总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户名:第七条 供方责任:1、要保证质量、保证数量、保证时间、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并提供良好的服务。2、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发现伪劣产品供方自觉及时退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货到工地后,车辆要服从工地验收员的指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4、车到工地注意安全,卸货轻拿轻放、减少噪音及灰尘污染。 第八条 需方责任:1、应提前一天书面或电话向供方提供计划。2、货到工地及时抽样送检。3、指定专人验收、作为结算依据。4、计划在供货中途变更,责任由需方承担。 5、需方应确保收货现场道路畅通,保证足够的卸货和存放货物的空地,为供方运输卸货提供条件,致使供方送货后,无法卸货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价格确定后原则上不作变动,如市场波动较大,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法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材料标的、数量、价款(附表)

销售合同 篇6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供方:

  需方:安徽金寨仙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合同法》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 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灵芝种植所需的玉米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 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4.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 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 付款及期限: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货款。

  7. 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8.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有效。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销售合同 篇7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买卖双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二、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1、结算方式:转帐。

  2、付款期限:合同生效起三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计¥元预付款,余款在卖方发货前付清。

  三、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自收到买方预付款之日起日内交货。

  2、交货方式:卖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收货地址:。收货人:,电话:。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包装要求

  1、质量要求: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说明书所载明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技术标准:卖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生产、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货物,符合原厂货物的技术标准。

  3、包装要求:原厂包装(包装不回收);

  五、产品验收及质量异议期

  买方应该在收货后15日内对产品进行全面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逾期未验收或未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六、产品保修期

  保修期:12个月,自产品交付之日起算,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维修,但因以下情况引起产品质量问题,卖方不予免费维修:

  1、产品安装由非卖方或其代理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完成的,且产品质量问题是由产品安装引起的。

  2、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引起的。

  七、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付款,逾期每天按合同总额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逾期交货,逾期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买方交纳违约金。违约方逾期超过30天,守约方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2、因一方违约引起纠纷或仲裁诉讼的,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因其违约引发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应诉人员差旅费、交通费等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应该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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