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集合七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甲方欲聘用乙方为营销岗位员工,现为试用期间,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及岗位安排:
本合同有效期为6个月,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签订正式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乙方的工作岗位:销售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产品的销售区域。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在其所属的销售区域内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双方义务:
1、为便于乙方拓展市场,甲方须向乙方
2、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
3、乙方定期向甲方或上级主管汇报自己的业务展开情况,以作为甲方下一步市场业务开展的
4、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奖惩。
三、工时制度及劳动报酬:
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性质的特殊性,双方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确保所有工作复合甲方工作职责的要求,在不影响工作且经甲方批准的前提下,乙方有自行调整休息时间的权利。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其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业务提成业务费用。双方确定的基本工资工资标准为元月,除上述工资组成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工资。根据甲方的规定,乙方工作变动时,其工资待遇也随之变动,实行岗动薪动原则。甲方每月中旬通过银行将各项费用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四、本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视乙方的考核结果,双方可商定是否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1、本合同届满后____日内,经考核合格,甲方可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并告知乙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乙方考核结果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将工作交接完成后双方终止试用期合同。
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3)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定的;
(4)泄露公司机密、秘密的;
(5)有损害公司形象、声誉的不良行为的;
(6)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辞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辞职:
(1)因家庭困难而确需辞职;
(2)身体健康原因的;(须持镇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证明)
(3)公司规定允许的其他情形。
六、违反合同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罚赔偿,构成犯罪时,追究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商业秘密保护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复制或者其它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承诺,即使离职之后仍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2、因乙方接受的培训、参加的业务会议、工作任务安排、货物配送均在甲方所在地进行,因此甲方公司所在地____省____市____县为劳动合同唯一履行地。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按照合情合理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____月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订立劳动合同中: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l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二)履行劳动合同中: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区分赔偿责任与违约金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 篇3
一、专题界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它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的一种,属于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有关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一般包含即时解除和预告性解除两种情况。在这一主题里,我们主要讨论这两种单方解除的条件、责任关系、经济补偿与赔偿关系以及解除的程序很注意事项。我们还收集了与此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常遇到的热点问题。我们的在线咨询也将随时为您提供服务。
二、名词解释:
预告性解除: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辞职权。其基本含义是:1,预告辞职的程序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不得以人事档案或扣发工资相要挟。
即时性解除: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即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辞职的三种条件: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员工提出辞职,辞职前一个月的工资该扣吗?
【案例】王华是某消费品公司的销售员,因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完人事离职手续。但却迟迟未收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销售奖金。王华多次与公司人事部联络,但双方各有各的理由,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公司方面有其不发放工资的理由: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完成《离
职移交单》所规定的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等费用,但是直到月底发放工资时,人事部还是没有收到王华完成的《离职移交单》;原因二、人事部收到王华所在部门的书面通知,告之王华与经销商有未结清的促销款,而财务部也通知人事部该员工有20xx多元借款未结清,所以不能发放工资。于是,人事部没有发放工资,并曾多次电话和传真通知王华尽快与财务部联系解决挂帐事项。
在仲裁庭上,公司提供王华在经销商处签字的退款单和在财务部留存的借款单,以此支持公司不发放工资的行为。而王华也举证,在离职前已经完成了《离职移交单》,但是由于忽视公司流程没有将此表传真到人事部,而是传真到财务部。
仲裁庭最终判公司必须于7天内支付王华工资及其它合理费用,理由是根据《劳动法》
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有些地方对于工资支付有特别的条例,比如上海市劳动局发布关于《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沪劳综发(95)59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工资:(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评析】 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其实已经掌握了合理的证据,证明王华违反公司纪律、与经销商有账目往来,同时也有王华留在财务部的未结清的借款。较合理的做法是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王华在规定时间,来公司给出解释;如果涉及金额颇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公司擅自扣除王华全部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操作最终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从该案例,我们可以给出以下建议和经验:
1、公司不能无故扣除员工的工资,当部门提出要求扣留员工工资时,人事部必须向其索要可靠证据,并在第一时间提请法律有关保护,不能擅自扣留员工的工资。
2、必须完善公司人事制度,做到制度公示,最好的方法是请每个员工签字确认公司制度。
3、财务部门必须按月定期检查员工借款情况,如发现问题可及时解决,不要把问题积压到最后,“秋后总算账”,到时吃亏的还是公司。有些问题可以事前规定“游戏规则”,例如:在借款单中应该写明,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归还借款,又无合理解释,本人同意财务部通知人事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所欠借款。这样可以保障公司的权利。
4、完善公司薪酬制度。为防止销售人员和经销商之间有财务问题,而一旦员工离职,公司没办法追回损失的现象,建议人事部门可以改革销售人员薪酬制度,事前预留一定的金额,以备后用。
5、加强员工培训。对于销售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公司,要加强员工培训尤其是作为沟通纽带的各地销售助理的培训,提高各地销售助理的工作准确性和责任心,使其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上报当地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避免因信息滞后,而带给公司的损失
案例二:员工解约是否需要退还培训费?
【案例】林某是一家三星级酒店的厨师,1996年12月林某进入该酒店时与酒店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1997年初酒店经过市场调查后发现港式口味的菜肴市场前景很好,于是酒店派遣林某到香港一家厨艺学校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在这三个月期间,酒店照常发放给林某基本工资,同时为林某在香港的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六千元。林某回到酒店后推出一系列港式菜肴果然给酒店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1998年1月,林某向酒店提出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酒店与林某经过多次协商,林某仍然坚持离开。在林某与该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须承担违约金四千元。林某愿意交纳四千元违约金,但对酒店提出的支付培训费六千元的要求却不同意。酒店向林某追索培训费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评析】本案的争议在现实生活中较具典型性,用人单位支付了大笔培训费培训本单位职工后,职工却不愿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不仅损失了培训费用,而且往往是为竞争对手培养了人才。本案中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培训费。
首先,本案中林某所接受的培训学习不是一种基本职业技能训练,而是一种提高训练。该酒店不负有对林某进行厨艺水平提高培训学习的义务。
其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精神,即享有向职工追索培训费权利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酒店为林某提高厨艺出资六千元进行培训,有支付货币凭证因此林某所在的酒店具备了向职工追索培训费的必要条件。
第三,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六千元培训费。因为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由企业出资(有支付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就本案而言,林某与酒店没有就有关培训事宜签订培训合同,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执行,林某应该在该酒店继续服务至合同期限届满--1999年12月。现在,林某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违约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四千元及林某的违约给酒店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酒店支付的六千元培训费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案例三:未按约取得报酬,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0xx年10月李红到一家私营宾馆打工,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600元,还必须先交押金1000元。20xx年3月,该宾馆以效益不好为由,每月仅开给李红300元的工资,李红气不过便提出与该宾馆解除合同,要求补足工资并退还押金。谁料想,宾馆竟以合同未满期,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拒绝了李红的要求。
【评析】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宾馆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故应将1000元押金归还李红。另据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李红与宾馆所签合同未满期,但由于宾馆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李红完全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约,还能要求其退还押金和偿付所欠的工资。若宾馆拒绝,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李红如对仲裁不服还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熟悉相关法规,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这样就能够避免因员工借口离职而造成自己的被动,防止不必要的人才流失。
案例四:一个多人上岗培训费的离职纠纷案
【案例】公司招收10名工人后,出资2万元对其进行为期10天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一名工人张某在试用期内工作10天觉得工作吃力,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另一名工人李某在试用期内由于不慎违反操作规程,将价值4000元的毛坯件损毁,担心将来再出现类似问题而赔不起,也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名工人刘某工作1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人赵某工作2年合同到期,要求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公司认为赵某技术水平高,提出与其续签合同,赵某不同意,公司则要求其退还20xx元培训费,借此促使其续签劳动合同。该公司根据上述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张某、李某、刘某、赵某各付公司20xx元培训费,李某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评析】这是多起因用人单位追索培训费发生的劳动争议案。
这类争议比较多见,往往是当职工要求调动、解除劳动关系、违约出走时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依据1995年10月1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 264号)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审查用人单位有无追索培训费的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必须持有本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费用凭证。否则,无权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经查,本案中该公司已提交了合法有效的培训招收10名工人的出资凭证,因此该公司享有追索培训费的权利。这是处理追索培训费争议的前提。
2.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本案中该公司出资培训工人张某、李某,但是他们是在试用期内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该公司不得要求其支付培训费。
3.只有在试用期满,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方可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工人刘某工作1年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的合同期限履行义务,属违约行为,应依据上述计算办法的精神,付给×公司1000元培训费。
劳动合同 篇4
编号:劳合字(第)第 号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单位地址: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其它有效证件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现暂住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签订本劳动合同期限:
(壹)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共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贰)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
(参)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日至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甲方处从事 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和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分派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及遵守甲方企业的员工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温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生产或工作任务。
三、 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实行以下工资计算方式
壹、计时制,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考核工资 元;试用期满,基本工资为 元,考核工资 元。
贰、计件制,具体计件单价另行约定。
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实行结构工资制,具体工资分配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条、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放日期为次月初,前款所称的乙方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及乙方岗位调整、绩效考核、违纪行为、工作评价等,对乙方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壹、定时工作制
貳、综合计件工时工作制
參、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将给予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具。
第十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六、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七、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
第十五条、乙方愿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列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十六条、甲方的交易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乙方对此在合同期内及离职后两年内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本单位其他人员以及外单位人员有意或无意的泄漏。甲、乙双方如另有竞业禁止协议,则竞业禁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溯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全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积分制管理制度。
八、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3) 甲、乙方情况发生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离职或擅自离开,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须经相关主管同意签字后,可以辞职;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辞职的须按《离职管理制度》申请离职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非乙方原因,甲方辞退乙方,则应一次性结清所有约定工资。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离职前,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凭证、各种办公用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未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九、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相应的管理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招收录用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依据甲方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第三十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从事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运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术信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及双方协商一致与该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其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甲方。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用人单位(公章) 受用人(签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1、 工资
《劳动合同法》十七条第六点明确要求,企业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劳动报酬。其中需要明确的劳动报酬细分下来包括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的具体数额、构成、发放方式等等。
构成是指其中的绩效工资、其他津贴、奖金分别占比多少,而发放方式则是哪些每月发放,哪些在年底统一一次性发放。薪资部分的不明确或者做一些措辞上的包装则会让求职者面临风险时期的大坑。
曾在长沙任职某上市企业时,当时工资五千多,而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在合同中签订的数额是650元,这个数值是当时09年长沙县最低薪资标准。当时针对这个问题公司解释是公司所有员工统一都签订的这个数值,统一管理,实际工资的发放中是按照与员工的约定工资发放的。当时想到公司是上市公司,又是行业内核地区内赫赫有名的公司,不会有什么问题。实际在工作中倒也一切正常,隔了一两年后在12年整个经营环境不好,公司大量精简人员要求一个人做近三个人的事,加班在所难免,而在当时和员工矛盾重重的情况下有人提出申诉要求加班费,公司无奈只能支付加班费,但是加班费的核算是按照基本工资部分进行结算的,也就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做计算基数,算下来一天工资只有29元,而一个小时的工资则不到4元。07年时候在长沙读大学做家教一个小时收入都有20元,这一下就把劳动合同中的隐患凸显出来。但没办法,劳动合同白纸黑字是自己签的,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下来,周末加班一天才20多块,平时晚上加班2个小时也才7块多钱。并且公司也按照这个数值标准进行五险一金的缴纳,交了几年后连公积金贷款都无法贷,因为数额太低。
这种情形在劳动合同中,很多公司会把收入的其他部分包装成为奖金、津贴,这部分收入是可以不写入劳动合同的,即便写入劳动合同不明确数额企业也可以随意扣减,因为在劳动法的管辖层面定义,奖金津贴是企业根据经营效益来发放的,企业状况不好这部分取消是不违反规则的,只要约定的固定薪资处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而有的公司则为了便于管理薪资约定的是按照所谈约定,但是把绩效考核工资部分占比提得很高,而绩效的难以程度在入职签前是无法评估的,这样的合同签订了入职后无疑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人宰割。
今年疫情,很多公司降薪降的就是取消奖金、津贴,信手拈来,或者可以提高绩效难度来降低员工可得收入。
所以,工资这部分最优、对员工最有利的约定方式就是面试约定工资全额体现在固定收入部分,每月不受其他业绩条件影响发放。
2、 保密、竞业限制条款
如果岗位是一些涉密岗位、核心技术岗位,企业一般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在职状态保密以及后续离职后不能在同行业任职。
这样的协议签署是合法合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劳动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签署在相关法律法规上由于是履行了劳动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责任,企业是需要支付相关的保密、竞业限制津贴的。
而有的企业签收时不写或者直接在约定工资中拆分出一部分来当作津贴,那么对于求职者来说就是拿一样的钱却要担当更多的责任。
这在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时候需要提前了解及知会,尤其是当你应聘岗位本身很核心或者涉密,那么可以在谈薪资时候提前了解到,然后把这部分的协议津贴纳入到薪酬要求中去考量、谈判。
3、 工作地点
很多人忽略这个问题,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中体现。企业搬迁是个小概率事件,但是一旦发生搬迁绝大多数都是搬迁到不相近的另一个地点,甚至省外,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会一厢情愿且很自觉地提出离职,觉得企业搬迁了地点不适合只能自己走。
其实对于员工而言,企业搬迁是企业自身违背了合同条款条约,只要是交通不便,都属于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要约条款,而劳动合同是双方的,合同条款的变更是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即员工不同意,企业要么在原地点给员工继续安排工作,要么做辞退并补偿处理。
但是这一切需要建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仲裁申诉就存在很多不利条件,很难争取到个人合理诉求。同类情况的还有岗位、工作时间(周几到周几工作,每天几点开始等)这些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
所以在劳动合同签署的时候我们需要明确这些细节。
以上三点是劳动合同签署中最常见的三个坑,当然作为求职者是弱势一方,很多时候职业是“求”,我们站在谈判不利的一方,一旦谈了条件或者质疑公司可能就会错失这个工作机会,这也是国内很多企业在劳动法上剑走偏锋上有恃无恐的原因。
但至少我们要知道在合同中已经埋了哪些坑,这些坑埋了了注定企业在有需要的那一天一定会用上,我们能做的就是平时在工作中保留好自己的工作证据、收入记录、出勤记录、绩效记录等等证明自己和企业关系、收入水平、考核标准的资料信息,在有需要提出仲裁的时候可以申述。
劳动合同 篇6
送货工人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送货工人,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二、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三、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四、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人民币______元,浮动工资人民币______元,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应按时支付工资。 (注:工资内包含用于工作联络的通讯费)
五、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六、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工作,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七、乙方有按甲方要求收回货款的义务,如收到假币、少收货款等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送货过程中造成商品损坏、丢失的一律按价赔偿。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劳动合同。2.乙方合同期未满,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如果未提前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前三月平均工资/28*未提前的天数。赔偿金从工资中扣除。
3.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相关规定或合同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二:超市送货员劳动合同(原创) 超市送货员劳动合同
甲方: 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送货工人,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长远真诚合作的共同愿望,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二、 甲、乙双方自愿形成劳动用工关系,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作为劳动者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用工管理。
三、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人民币 ______ 元,浮动工资人民币 ______ 元,每月 ______ 日为发薪日。 (注:工资内包含用于工作联络的通讯费)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送货员,甲方不得将国家法律禁运的物品交由乙方运送。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运送货物的交通工具。
3、甲方必须送货地址、时间和接受人信息详细告知乙方。
4、甲方必须及时按双方协议的支付乙方工资。
四、 乙方的工作职责及劳动纪律
1、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送货、退货前清点产品数量,保质保量及时地把产品送到客户手中,送到目的地与负责接收人进行数据和货物交接,互相关签名确认,单据交回公司。
2、主动搬货卸货,货物装运及卸载配送须完好无缺,防止货物丢失或损坏。送回来的货物和箱子统一整齐放置在店里指定位置。货款按次结算并及时上交,如果有特殊情形不能上交需及时报告征得甲方同意。如出现短缺、伪钞等现象均由经手的乙方负责。
3、须做好车辆平时保养工作,保持送货车辆内外干净整洁,不得公车私用。收集客户信息、意见并及时向公司反馈。
4、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遵守交通法规。乙方因工作过错(如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丢失货物、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和公司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以上责任1、2、3条款的,每次需赔偿乙方200元
2、甲方违反以上责任4条款,没有按时支付工资的,每天按滞纳金?支付工资。
3、 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工作,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上述公司规定,情节轻的给予警告处理;
违反以上责任条款的每次赔偿甲方200元,直至开除处理。
4、 乙方送货过程中造成商品损坏、丢失的一律按价赔
偿。
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劳动合同。
2、 乙方合同期未满,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30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如果未提前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前三月平均工资 /28* 未提前的天数。赔偿金从工资中扣除。
九、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 月 ____
日_____ 年 ____ 月 ___ 日
劳动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精神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于20xx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补偿金额为:元整(元)。
三、甲方为乙方补齐20xx年9月份以前所欠养老保险金,个人部分从乙方补偿金中扣回,以后养老金续交事宜由新用人单位续交或乙方自行办理。
四、到目前为止,乙方无职业病史,其以后健康状况与甲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乙方即成为社会自然人、自由从业者。以后个人涉及法律的、经济的、生活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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