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时间:2021-02-24 15:00:14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借款合同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借款合同3篇

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 生产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单利12%,每年年末12月31日付息,到期还本。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年零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

  2.还款方式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贷款的,贷款方可将债权转为股权,取得,每10万元获得1%股权。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借款合同 篇2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法规的健全,在信贷管理中实施贷款法律审查制度,既是我们依法办贷、依法管贷、依法收贷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信贷科学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对此,各级行务必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对新办贷款实施法律审查,另一方面对现有贷款进行对照检查,对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缺什么补什么,保证贷款的合规合法性。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资产保全部反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发放和管理活动,依法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营运的安全,减少和避免贷款法律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贷款法律审查是指各级行的贷款法律审查员对本行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书面审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检查。它是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凡是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必须进行法律审查。

  第三条 贷款法律审查的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法律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贷款法律审查的基本内容为:

  (一)借款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认定;

  (二)担保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认定;

  (三)担保物的合法性认定;

  (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认定;

  (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手续、程序等形式要件的合法性认定;

  (六)其他法律问题的合法性认定。

  第五条 贷款法律审查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借款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手续完备;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手续完备;

  (三)涉外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章 对借款人的法律审查

  第六条 审查借款人主体资格。

  审查其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要求。

  审查借款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审查其营业执照是否已过有效期限;是否按工商管理规定办理了年检;是否是最新颁发的,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

  审查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性。要审查其身份证原件,核实该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相符;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规定的有效日期能否保证其签署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审查借款人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到位及其真实性。

  第八条 审查借款人资产、负债的真实性。

  审查借款人资产的真实性,包括全部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是否一致;净资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固定资产中房产、地产应核对产权证书;其他财产情况,并审查其有关原始凭证等。

  审查借款人负债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故意压低负债或其他欺骗行为。

  审查企业产权是否明晰。

  第九条 审查借款人出资单位的情况。

  要审查借款人由谁出资,所占份额为多少,资本金是否到位,权利义务是否明确,贷款偿还责任是由企业法人独立承担、合伙人连带承担、家庭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第十条 审查借款人经营范围、方式是否与贷款用途相符。

  第十一条 审查借款人主体的唯一性。

  审查借款人是否有多块法人牌子及其拥有的实际财产情况。重点审查借款人各法人在工商登记的财产是否划分清楚;各法人之间的实际使用财产是否划分清楚。各法人之间使用的房屋、土地,要根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的产权所有人确定。

  第十二条 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的真实合法性。

  主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授权是否有法律依据;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合同、文件、授权书,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并审查其身份证。个人借款的是否有个人签字盖章并审查其身份证。

  第十三条 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企业的审查。

  审查借款人章程、合伙协议、承包协议、租赁协议等,了解其经营管理方式;并依据借款人组织形式、合伙协议、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等审查贷款偿还责任是独立承担、合伙人连带承担、家庭承担还是个人承担。特别应当审查发包方与承包方、出租方与租赁方对贷款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审查借款人资产是否已被第三人抵押,是否已经对外担保。

  主要审查借款人资产是否已被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抵押。如已设定抵押,留给我方抵押的资产是否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借款人是否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是否影响我方贷款安全。

  第四章 抵押担保的法律审查

  第十五条 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

  依照本规定“借款人主体”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审查抵押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审查抵押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查抵押物所有权是否明确。

  主要审查抵押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抵押物是否属于该抵押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审查抵押物的所有人是否以书面形式同意抵押。

  (一)抵押物如属第三人所有,是否取得第三人同意将其财产进行抵押的书面意见。

  (二)抵押物如属共有,是否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将共有财产进行抵押的书面意见。

  (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是否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需要办理抵押时,是否有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第十九条 以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要依据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第二十条 以其他资产抵押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二)、(四)、

  (五)款、《企业动产抵押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

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

  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 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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