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工作方案

时间:2023-09-20 18:29:4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供热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热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供热工作方案

供热工作方案1

  一、改造进展情况

  (一)任务指标分解、开工建设及完工情况,涉及追加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追加任务分解、开工及完工情况;

  (二)改造资金落实情况,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县级资金配套情况以及社会资金利用情况;

  (三)如实填写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表(附1-1),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追加任务情况表(附1-2)。

  二、推进方式及措施

  (一)组织机构设置

  (二)任务分解及落实方式

  (三)融资模式、资金使用方式

  (四)工程组织方式

  (五)质量管理方式

  (六)标准规范情况

  (七)验收考核方式

  (八)宣传培训等

  三、供热计量情况

  (一)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供热计量方式种类及对应的计量面积;

  (二)供热计量收费情况。

  四、材料使用情况

  包括使用保温材料、门窗、供热计量及调控装置等材料的等级要求,采购方式、质量控制或准入方式,材料成本与效果等,特别说明对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要求。

  五、成本及效益分析

  (一)测算主要改造内容的改造成本,包括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不同改造类型的成本;

  (二)效益分析,包括经济效益、产业拉动与就业、节能环保效益、民生效益以及改造投资回收期等。

  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建议,并上报20xx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需求表(附1-3)

  七、模式与案例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5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模式有代表性市、县,对推进模式和效果进行总结(编写大纲见附1-4),特别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供热企业参与或主导以及其他市场化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模式的案例。

  (二)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10个项目,实事求是的填写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案例调查表(附1-5)

  八、“节能暖房”重点市、县情况

  “节能暖房”重点市、县要依据本大纲一至六条单独编写工作总结报告,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九、实事求是填写如下信息统计表,与总结报告一并上报

  附1-1: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表

  附1-2: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追加任务情况表

  附1-3: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需求表

  附1-4: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模式总结编写大纲

  附1-5: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案例调查表

供热工作方案2

  现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全镇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嘎查村、社区,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用煤的每个农牧户限购2吨,用于自家取暖,不得倒买倒卖,按照“村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煤质及价格

  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来源为呼伦贝尔市煤炭企业,取暖用平价煤源为国能宝日希勒露天矿煤炭,呼贝块3500卡,价格每吨629元。农牧户实际支付煤价由坑口保供价、运费、装卸、损耗等费用组成,最终价格按照全旗统一安排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吕月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煤炭采购组。由镇经管站吕月明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联系发改委白文生主任协调保供煤购销、运输及后续的损耗费的评审、资金交付、结算等环节的资金保障工作。并协调运输车辆,确保保供煤配送至嘎查网点。

  (二)运输保障组。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保供煤运输车辆到达卸煤网点管控,为保供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嘎村、社区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销售保障组。由各嘎村、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并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入户统计实际需求量,合理设置销售网点,本着农牧民自愿购买的.原则每户限购2吨,检斤供应到户,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并负责收取取暖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四)专项督查组。由镇纪委关星任组长,组织审计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现象,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嘎查村、社区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抓好宣传报道工作,把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位,使广大群众理解政策,感受到送温暖的真情。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问题,及时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全力保障农牧民生产生活和谐稳定。

供热工作方案3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于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实现“一户一表”管理的,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二、主要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加强移交过程中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二)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应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移交。

  (三)加快协调对接。召开协调会议,涉及部门和单位就有关分离移交工作现场对接。市房管局负责物业管理服务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对接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供水企业与移交企业的协调对接工作;南通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设施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对接工作。关于移交和改造的顺序问题以及分离移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由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具体协商。

  (四)强化项目管理。交接双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移交。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五)解决遗留问题。移交前,移交资产产生的费用、风险、争议、担保、抵押、赔偿、负债等均由移交企业承担;如果移交企业不能承担的',由移交企业的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六)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由移交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七)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分离移交单位的稳定问题,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过渡。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在物业管理移交前,各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清理补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及时移交属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

  三、经费保障

  (一)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新设备设施购置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二)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国办发〔20xx〕45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苏政办发〔20xx〕2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属地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部门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小组。设立专项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相关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1名副主任兼任。专项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与区域协调,共同推进全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开展联合调研,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分析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各相关部门统一解决分离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总掌握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国资委、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开展工作,协调推动全市驻通央企和省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企业职工家属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企业职工家属区各项实施维修改造标准,明确有关工作流程,指导供水、供热、燃气和市政设施维修改造等工作;市房管局负责指导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移交等工作;市经信委、供电公司负责指导供电设施施工和电表分户设表工作;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依法化解和处理移交接收中各种纠纷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维护稳定工作。

  (三)实行属地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之后社会管理主体,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专项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推动落实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确认、规划、施工和验收等工作,协调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的移交,帮助落实专业化企业或机构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协调职工家属区与所在街道、社区衔接、落实好社区管理职能。

  (四)落实主体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并承担分离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推进方案。移交企业向专项小组办公室先行申报详细资料,各职能部门指导移交企业与有关单位制订费用测算标准等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加快对接工作,落实相应接收单位,建立接收方与移交方对接协商通道和机制。制订《南通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联络表。部分条件成熟的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

  (二)实施阶段:20xx年12月底前。组织、指导、督促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加强对接,合力推进,统筹做好资料收集、项目确认、现场勘查、改造规划、费用测算、进度安排等方面具体工作,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正式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认移交,并启动维修改造等相关工作。

  (三)完成阶段:20xx年6月底前。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落实分离移交协议,完成维修改造等各项具体工作,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收尾阶段:20xx年10月底前。根据完成情况,组织回头看,对重点难题推进解决。梳理分离移交工作全面落实情况,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清算,进行工作总结。

供热工作方案4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企业资质管理,保障向城市安全、可靠、持续稳定地供气、供热,促进城市燃气和供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中从事供气、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系指以自有设施向用户专门供气、供热的企业,包括气源厂、热源厂、燃气厂和供热输配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系指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设施水平、供气和供热能力、企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等。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按供气、供热能力实行分级审批。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上(含20万户)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上(含500万平方米)的供热企业,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也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下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进行。

  第八条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三)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或者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四)气源及热源情况。外购气源和热源的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五)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新建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分初审和正式审查两个阶段。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试运行证书》或者《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试运行证书》(以下统一简称《试运行证书》)。企业取得《试运行证书》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业登记。

  企业试运行一年后,可向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统一简称《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顿。

  第十条《试运行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试运行证书》、《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试运行证书》或者《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原《试运行证书》或者《资质证书》作废。分立或者合并后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安全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应当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换发《资质证书》;复审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顿后重新申请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本规定颁发前已取得城市燃气或者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的,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当做好设施的维修、巡检,确保安全、可靠、持续稳定的供气、供热,提高服务质量。资质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供热企业进行演期监督检查,对检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顿。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止运营,同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因限期整顿或者停止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负担。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审批部门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止运营: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

  (二)申请资质审查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

  2、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附件1:

  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

  1.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燃气气源及质量:

  2.1城市燃气包括以煤和重油、石脑油为原料制取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矿井瓦斯等。

  2.2气源厂生产的燃气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gb13621.92《人工煤气》、gb9052.1《油气田液化石油气》和gb11174《液化石油气》、sy7514《天然气》、gb/t13611.92《城市燃气分类》等。

  2.3城市燃气应具有可察觉的臭味,应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2.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有稳定气源(指有储备设施或与有储备设施单位签订的代营合同),保障持续稳定地供应液化石油气。

  2.5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必须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2.6对于人工煤气的低发热值、杂质允许含量(包括焦油、硫化氢、氨、萘、一氧化碳等)每日每班要进行检测;对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要定期进行成分分析检验。

  2.7对于上述要求进行的各种检验或检测,燃气企业必须设有检测或检验装置,保证燃气质量。

  3.燃气压力

  从事燃气供应的企业,凡由管道输送的燃气,应根据其气源,对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与用气设备燃烧器额定压力,符合gb50028.93的规定要求。

  4.燃气生产工艺

  4.1以煤和重油为原料的人工煤气制气工艺、净化处理工艺、管网输配系统、储配站、调压站等,必须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4.2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等燃气的贮存设施、集输站场、处理厂、集输管线、管网输配系统等,必须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石油化工部、煤炭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4.3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包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方能在城市内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必须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任何没有上述完整生产工艺液化石油气贮配站的单位和个人、或利用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进行临时灌装的,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

  4.4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的生产、储存及输配等所有的设备,必须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储罐及所有的压力容器(包括液化气钢瓶)必须符合劳动部门关于压力容器的规定要求。

  4.5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应符合(82)劳锅字22号、(82)化调字第316号《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81)劳锅字1号《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5.安全生产

  5.1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建设、生产和经营,必须严格执行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要求。

  5.2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防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5.3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燃气企业要对储罐、液化气火车槽车及汽车槽车、钢瓶等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验。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检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储罐及压力容器的设施和专职检验人员。

  5.4必须具有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5.5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5.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企业要由负责生产的主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生产车间要由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设专职安全员。

  6.人员及其他

  6.1燃气企业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的标准要按建设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标准》〔(85)城劳字第5号〕的规定配备。

  6.2燃气企业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很强,必须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小型企业配备专业技术员,中型企业要有专业工程师,大型企业配备专业高级工程师。

  6.3企业全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厂规厂法、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

  6.4企业要建立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统计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5企业要有营业章程和服务规范。附件2:

  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

  1.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热源

  2.1热源包括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多种方式。

  2.2向市区供热的热电厂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凡属不按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的热电厂不得向城市供热;在合理的供热半径内(蒸汽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5公里以内,热水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10公里以内)只能建一个热电厂。

  2.3区域锅炉房供热规模:特大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20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25万平方米以上;大、中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10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小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4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2.4工业余热要按照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就近向市区供热。工业供热锅炉单台容量不得小于10吨/时。

  3.供热质量

  3.1热电联产供热,热力网供水温度一般控制在110~120℃以上,回水温度60~70℃;其供回水温差,直接连接不小于20℃,间接连接不小于35℃。

  区域锅炉房供热,供热规模较小时,可采用95~70℃的水温;供热规模较大时,应采用较高的供水温度。

  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应为18℃±2℃,不低于16℃。

  3.2热力网供水流量要按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规定进行计算。

  3.3热力网供、回水压力要符合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要保证热力网末端供、回水压差能满足用户系统所需的作用压头要求。

  3.4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要在供热协议中明确规定,并要按供热协议要求实施,保证用户采暖效果。

  3.5热力网补给水的水质要符合国家《民用锅炉水质标准》和《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要求。

  3.6热力站必须配置检测和调节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的设施,实时检测与调节,保证良好的水力工况。

  3.7要选择热力网中间及末端部位有代表性的住宅,分别取顶、中、低层不同朝向的房间,检测用户室温;每月检测户数(每户按50平方米计算)为: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内按3%;101~500万平方米按2%;501~1000万平方米以上按0.5%进行检测。用户室温合格率应不低于98%。

  4.供热生产工艺

  4.1热电联产单机容量在12mw以上的热电厂,必须符合国家《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要求;单机容量在12mw以下(含12mw)的热电厂和中低压凝汽式电厂改造为热电厂,必须符合国家《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要求。

  4.2区域供热锅炉房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与机械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4.3热力网系统,包括热力管道的布置、敷设和防腐保温、热力站、阀门、补偿器等附件与辅助设施,必须符合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要求。

  4.4热力网必须配置检测、调节与控制等设备,满足热力网运行的要求。

  5.安全生产

  5.1必须具有设备、设施、运行人员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5.2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5.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企业要由负责生产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生产车间要由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设专职安全员。

  5.4要保证供热设备、设施的完好,配备专门维修、抢修人员与专用设备,保证热力网可靠运行。

  6.人员及其他

  6.1供热企业生产人员、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标准要按建设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标准》〔(85)城劳字第5号〕的规定配备。

  6.2供热企业技术与专业性很强,必须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小型企业配备专业技术员;中型企业要有专业工程师;大型企业配备专业高级工程师。

  6.3企业全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厂规、厂法、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

  6.4企业要建立包括基建、生产运行、设备与设施、安全生产、物资消耗等完整的统计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5企业要有营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供热工作方案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 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

  第七条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下列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无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代修:

  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热源厂出墙一米至热力站出站一米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庭院管线和室内供热设施归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

  第九条 热用户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分支管线和热力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供热企业管理。  供热企业在保证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根据规划要求,可以在热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

  第十条 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一律采用按户分环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对原有热用户的采暖系统逐步实施改造。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或维护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与供热企业联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 禁止私自拆改、移动室内供热管道和散热设备,室内装修不得妨碍正常供热检修、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爆破、排放雨水和污水、倾倒垃圾和各种废弃物、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禁止破坏、盗窃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城市集中供热设施。

  第十四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它地下管线的,应当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禁止依托架空供热管道、加压站、换热站搭设建(构)筑物及进行牵拉承重作业。

  第三章 集中供热管理

  第十五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的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期为当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的三月十五日。具体采暖时间可根据实际气温的状况,适当变更。

  第十七条 供热企业应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供、停热时间,室内温度,收费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合同的履行。

  热用户增加、减少供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等与供热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事先向供热企业申请或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供热企业对其供热设施要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供热企业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应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组织抢修,同时报告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因以下情况之一,热用户室内采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企业均不承担责任,应全额交纳热费:

  (一)热用户内部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供热企业提出改正意见但未进行纠正的;

  (二)热用户保温及建筑围护结构不合理的;

  (三)热用户室内装修影响散热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五)私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

  (六)属于临时故障,经24小时处理达到供热要求的。  第二十条 供热期间热用户住宅室内合格温度应不低于16℃。

  热用户发现室温低于16℃时,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派人现场核实。供用热双方要共同分析原因,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处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应按下列标准减免热费:

  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平均室温连续20天或累计30天不合格的免收全部热费。

  第二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制订服务规范和标准,完善供热计量、监测手段,加强科学管理,保证均衡稳定供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秉公办事,搞好服务,接受监督。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在供热前应对其庭院管线及内部系统进行检修、清洗、试压,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

  第二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在供热前与热源厂签订供热协议。热源厂应在设计能力范围内保证民用采暖用热。供热企业应根据年度热源和负荷状况,制定并落实热网运行方案及供热计划,保证供热效果。

  第二十四条 城市集中供热计量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并按规定进行检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热力站计量仪表电源,移动或损坏计量仪表、阀门开关和铅封。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应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采暖设施上安装水龙头、排气阀、加装散热器;

  (二)取用供热管道内的循环水;

  (三)擅自接热和扩大用热面积;

  (四)擅自改变用热性质;

  (五)增加或减少供热设备。

  第二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实行交费用热的原则。供热价格及相关取费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热用户必须按期交纳热费,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5‰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减少或停止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通知热用户,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共同承担。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减少或停热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变更或用热性质改变,须到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热源厂、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热源厂供热流量、压力、温度不符合设计标准的;

  (二)供热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城市集中供热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的,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抢修的;

  (三)供热企业没有严格履行供用热合同,造成热用户连续20天或累计30天不能正常用热的。

  第三十条 城市集中供热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第三十一条 未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活动,损坏、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动用集中供热设施的,应立即停止并恢复原状,除赔偿损失外,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可不予供热或停止供热:

  (一)长期拖欠或拒付热费的;

  (二)不办理入网手续或不履行供用热合同的;

  (三)严重影响城市集中供热正常运行的。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热工作方案6

  xx年供热日期日益临近,本着“辛苦我一人,温暖千万家”的工作精神,全面做好供热运行、热费收缴、用户服务等工作,为公司今后更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计划从如下几个方面开展具体工作。

  一、供热前期准备工作

  1、加强岗位培训

  9月初维修人员,收费人员,客服人员,生产调度人员陆续入职,为全面贯彻今冬的工作指导思想,计划开展如下岗位培训:

  ⑴全员参加16课时的供热基础知识培训。(培训目标:了解热电联产基础知识,掌握一般性居民用热故障的处理);

  ⑵维修及生产调度人员参加8课时的维修知识培训。(培训目标:掌握换热站运行原理,设备操作规程,维修操作流程,文明用语,居民室内故障处理);

  ⑶客服人员参加4课时的专业培训。(培训目标:文明用语,派工流程,回访流程,应答技巧);

  ⑷生产调度人员参加4课时的专业培训。(培训目标:熟悉一次管线的图纸,掌握调度指挥流程);

  2、供热知识宣传(为期半个月)

  为期一周的强化培训后,客服及收费人员深入小区宣传供热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⑴用户须知;

  ⑵公司客服电话;

  ⑶缴费地点及缴费注意事项;

  ⑷宣传三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3、10月10日,对已经完成二次网改造的小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开始进行二次系统注水;

  4、10月15日收费系统调试完毕后开始收缴热费;

  5,10月15日对已完工的换热站,进行调度控制系统调试。

  6、10月25日―28日一次系统注水:计划注水量2548吨(计划十月底完成)。

  7、10月31日前二次系统完成注水(计划十月底完成)

  8、11月3日至6日一次供热系统冷态运行,各换热站按10吨/万平米,做好流量分配调节。

  9、11月5日根据各小区居民缴费户数,二次系统循环泵启动。

  10、11月8日电厂开始升温。二次系统平衡阀厂家开始二次系统的调节工作。

  11、11月15日二次系统达到初平衡状态。供热工作全面开始。

  二、供热运行组织架构及流程

  1、机构设置分别为:调度室,热线服务班,维修班,收费班;

  2、生产运行以调度指挥为核心,所有操作指令必须经调度员发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所有指令操作完毕后,必须及时反馈调度员,调度员每天要记录详细的调度日志。一次系统参数由调度员与电厂热调或新源公司生产调度联系,根据各换热站参数及室外温度变化及时调整。调度室主要的考核指标为耗热量。

  3、热线服务班与调度室配合工作,由调度室负责人统一管理。热线服务班在收费初期主要解答用户咨询问题,如缴费地点,收费价格及注意事项,二次系统注水后主要受理用户的电话报修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供热系统升温后主要受理用户报修温度不达标问题,根据统计分析结果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员,对换热站参数及时进行调整;如是个别楼或单元报修量大,及时通知维修班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并做好报修用户的回访工作。指标考核为:电话接听量,电话回访量,用户投诉量等。

  4、维修班主要负责二次供热系统的验收,一次系统的排气与流量分配调节,换热站设备运行与巡检,二次供热系统的水力平衡调节,居民室内供热系统的维修,室内测温,供热稽查。考核指标为:维修及时率,工单完成率,用户投诉量等。

  5、收费班主要负责热费的.收缴,配合维修班做好室内测温,供热稽查,受理用户的报修。主要考核指标为:热费收缴率,用户投诉率。

  6、组织架构图

  生产经营经理

  收费班

  调度室

  维修班

  热线服务班

  三、生产成本与经营测算

  1、一次系统补水量:2648吨(初次系统补水),平时补水量(估算)按循环水量1520m3/h,失水率按0.5%计算,需补水21880吨,水费单价23元/吨,供暖季预计向电厂缴纳水费:564144元;

  2、一次水循环水量:今冬计划热费收缴面积达到90%,计169*90%=152万平方米,每万平米循环水量按10吨计算,共计需要1520

  m3/h;

  3、购热量:152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由于今年入网小区建筑全部是没有外墙保温的砖混建筑,而且没有进行外墙保温层改造,耗热量相对节能建筑要有所增加,计划单耗0.5GJ/m2,今冬76万GJ,热费单价27元/GJ,今冬计划购热费20xx万元;

  4、购电量:今冬运行热力站预计10座,运行循环泵总功率706KW,预计今冬总耗电量(高限)2033280KWH,电单价0.52元,预计需要购电费1057306元;

  5、购水量:今冬运行换热站预计10座,计划按90%用热面积计算,面积为152万平方米,补水量按80Kg/m2,今冬计划耗水量121600吨,水单价7.5元/吨,共计912000元;

  6、运行能耗成本:564144元(电厂补水)+20xx万元(购热费)+1057306元(电费)+912000元(水费),共计2305万元;

  7、热费收缴:入网面积为169万平方米,其中居民面积占129万平米,占76%;非居民面积40万平米,占24%;非居民报停面积为62633平米,占16%,故非居民面积为337367平米。按90%收费率计算,预计收费面积为146万平方米,其中居民收费面积为116万平米,预计收缴热费2436万元,非居民收费面积为30万平米,预计收缴热费990万元,预计热费收缴总额3426万元;

  8、其它运行费用:故障抢险处理15万元,维修备件2万元。

  9、提前供热向政府申请补贴:计划11月8日升温至11月15日正常供热,按单耗0.5GJ/m2,预计需要热量29707.58GJ,需申请补贴802104.56元。

  四、人员组织

  1、供热调度值班员:3人,12小时倒班,每班一人;

  2、话务员:6人。(见倒班表)

  3、维修工:9人

  小区名称

  入网面积

  预计维修工人数

  天子庄园

  38万平米

  3人

  税苑小区

  6.8万平米

  雷捷小区(含新坐标)

  22万平米

  2人(兼管税苑)

  隧道局

  3.4万平米

  1人(兼管道桥)

  道桥公司家属院

  4万平米

  新锐时代

  23万平米

  2人

  冶金

  76万平米

  首钢

  12万平米

  1人

  4、换热站运行工:3人,负责一次网操作,夜班换热站巡检,水质监测,处理站内电器设备故障,监控系统故障排除。

  四、应急预案

  为加强集中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管理,在发生供热安全事故时,能够有效快速的做好抢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热,特制订本预案。

  1、组织机构

  总指挥:XX

  副指挥:XX

  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抢险人员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职责。

  2、一次系统应急小组负责人:XX

  3、二次系统(含换热站)应急小组负责人:XX

  4、收费系统应急小组负责人:XX

  5、抢险设备及车辆:拖曳式静音发电机(30KW)1台,小型发电机(15KW)1台,潜水型排污泵(220v)3台,逆变电焊机(220v/380v)2台,气割2套,抢险车(皮卡)1台。

  6、一次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1电厂机组发生故障,不能供应足够的热量,影响供热质量。

  6.1.1根据影响供热面积的范围,由李海龙与新源公司调度联系,了解电厂的故障原因,恢复正常供热的时间。如果影响范围较大且需要三天以上才能恢复正常供热,立即上报主管经理,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告知维修班班长及话务班坐席。

  6.1.2主管经理安排应急处置工作会,话务坐席向来电用户做好解释,收费班做好来访用户的解释与安抚,维修班负责向受影响的小区张贴紧急通知,对于情绪激动的用户上门做好安抚工作。

  6.2一次管网发生泄水事故

  6.2.2在正常运行中,调度员根据一次水参数的变化或接到新源公司调度指令向换热站运行工及各小区维修工查找失水源,发现一次管网漏水点后,立即向李海龙汇报,李海龙去现场调查清楚情况后向主管经理汇报,同时将详细情况通知新源公司调度,并指挥有关人员关闭漏水点前一次线阀门。

  6.2.3主管经理立即通知工程部经理,同时向总经理汇报。由工程部经理组织施工抢险车辆及设备迅速赶往事故地点,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始抢修作业,办公室负责向燕郊高新区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影响供暖的区域,以及恢复供热的时间等情况。

  6.2.4话务坐席向来电用户做好解释,收费班做好来访用户的解释与安抚,维修班负责向受影响的小区张贴紧急通知。

  6.2.5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工程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对事故进行分析,将事故原因,影响供热的区域,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情况向燕郊高新区有关部门汇报。

  6.3供热调度系统发生故障(或停电),不能实现数据监控

  6.3.1由调度室李海龙负责联系公司网络维护人员,查找故障原因,同时联系自控软件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通知维修班及换热站运行工增加对实地参数的巡报次数。

  6.3.2如果故障原因是由于网络线路中断或其他非软件本身造成的故障,调度室将情况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网络服务商解决。

  7、二次系统(含换热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1二次系统压力突然大幅下降,无法继续运行

  7.1.1维修班负责人袁董胜在接到调度或运行人员通知后,立即调及有关人员赶往故障发生地点,首先停止循环泵运行,关闭换热器一次供、回水阀门,打开应急补水阀门,检查补水泵是否发生故障,同时派出维修人员对二次系统进行拉网式排查,确定故障地点后,关闭相关中断阀门,待系统压力恢复正常后,启动循环泵,打开关闭的阀门,正常供热。

  7.1.2故障地点要做好安全警戒线,由专人看护。由维修班负责人袁董胜向调度室及主管经理汇报,并联系应急抢险队,进行故障的抢修。

  7.1.3话务坐席向来电用户做好解释,收费班做好来访用户的解释与安抚,维修班负责向受影响的区域张贴紧急通知。

  7.2热力站突然停电

  7.2.1热力站突然停电,全部设备停止运转,供热中断。生产调度人员发现运行数据突然消失,第一时间向换热站运行工及维修班区域负责人下达指令,迅速查明故障原因。如由于站内停电造成的,在告知生产调度后,关闭一次系统供、回水阀门,通知电工现场查找故障原因;如由于电网故障造成的停电,则关闭一次系统供、回水阀门后,恢复供电后按正常程序操作设备。

  7.2.2在系统运行数据未恢复正常之前,坐席人员做好来电用户的解释工作。

  8、收费系统应急预案

  8.1收费厅有人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场面无法控制。

  8.1.2收费班负责人在耐心解释无果后,在做好自身及财务的安全后,可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向主管经理汇报。

  8.2收费系统故障

  8.2.1收费系统突发故障,不能正常收费或打印机无法打印票据。

  8.2.2收费班负责人第一时间联系收费系统开发技术人员,分析解决故障原因,同时在收费厅门口张贴紧急通知,疏导安抚用户。

  8.2.3如故障不能在四小时内得到解决,立即向主管经理汇报,在得到指令后,先收取用户热费,采用人工手写开票,详细记录用户的住址,随后维修根据记录的地址上门开启电子锁闭阀。

  应急事故(故障)的处理,要求响应速度要快,各负其责,尽量将影响范围减少至最低,处置完毕后要认真总结分析故障原因,排查故障隐患,对积极参与处置的有功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供热工作方案7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我市城区供热工作,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1、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确保供热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提升,居民投诉率明显下降,社会和谐稳定;2、燃煤储备充足,供热保障能力强;3、稳妥推进热源企业直供到户,集中供热普及率显著提升;4、凡是安装热计量表并具备运行条件的小区,全部实施供热计量并按计量收费;5、逐步推行取暖费由银行代收代缴制度;6、各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并实行末位淘汰制。7、各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供热效果能够满足居民需求,居民投诉率力争控制在3%以内,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早谋划,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

  1、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各供热企业要组织好对《山东省供热条例》、《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深入学习,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落实执行《条例》、《办法》的相关要求。

  2、做好供热工作的全面检查、检修等工作。各供热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供热设备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安全、消防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上个采暖期的低温区、故障频发区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换热站、老旧小区集中供热管道锈蚀、渗漏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回访和检查,进行彻底排查整改,消除故障,以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再检查;要通过召开冬季供热动员会议、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服务承诺等方式,进行供热工作全面动员,营造一切为了冬季供热的浓厚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落实供热值班制度,严格岗位纪律,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3、做好燃料储备工作。各热源企业要尽早动手,统筹安排资金,尽早落实煤源,合理制定购储煤计划,做好燃煤储备工作,确保煤炭储备量不得少于30天的日最大耗煤量,并及时填报《全省城市供热用煤购储情况调度表》。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上个采暖期月最大用汽量,预付蒸汽费,以保障煤炭储备。

  4、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故障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应对极端性天气的供热应急预案,出现极端寒冷天气,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调度技术力量、物资储备等,提高整体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健全完善供热日报制度。正式供热一周内,各供热企业要将所管辖小区每小时的蒸汽或热水流量、压力、温度、已供小区、未供小区等信息于每天9时和17时,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对供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遇有重要事件和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要组织好维修人员和供热人员及时、高效解决发生的供热问题,处理好群众投诉,尽快稳定所辖小区的供热秩序,同时注意适当提高居民室内温度,使供热有一个好的开端。

  2、各供热企业要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书》,保证供热温度达标,并严格信诺践行。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到用户诉求后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服务;要继续落实用户投诉专人办理制,居民投诉按时处结率要达到100%;要加强用热知识宣传,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热,增强节约意识;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化解排除涉热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若供热小区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供热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确保问题快速解决,对处置涉热问题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单位,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和诸城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三)多措并举,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1、实行取暖费统一收缴。取暖费的缴纳由银行代收,专户存储。所有供暖企业需到诸城农商银行开设取暖费收缴专用账户,居民就近到诸城农商行各分支营业网点缴纳取暖费,各供热企业不得私自收取用户的取暖费。若发现热力公司未给用户出具统一凭证或有住户反映热力公司私自收取居民取暖费,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缴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供热企业于11月XX日前,将收取的取暖费按总额10%的.比例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未足额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不予开闸。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在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分户立账,市政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主要用于供热质量监管、居户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费等事宜,采暖期结束后XX日内将剩余资金退还供热企业。

  (四)全力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小区必须实现按用热量收费。各供热企业做好供热计量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做好供热期间热计量设施巡查、检查工作,在11月XX日及3月16日各抄表一次,在采暖期内每周抄表一次,并将抄表记录按规定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今冬继续实行局领导班子包靠,科室人员分片包干,确保供热计量工作稳步推进。对分户计量的用户未按照用热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按本年度城区平均退费额的1.1倍对热用户进行退费;对拒不实行热计量的供热企业,将按《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予以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供热工作责任制。将冬季集中供热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局里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调度协调相关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包靠热力公司,并对该包靠范围供热负责到底;各供热公司经理要全力靠上,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凡供热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无合格职业资格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操作;各换热站点要按操作规范要求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人员素质上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服务意识、服务观念、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供热企业末位淘汰机制。供热办不定期开展供暖检查,密切监控城区内的供热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供热安全隐患,确保供热安全运行。严格按照《诸城市供热企业监管考核办法》对各供热企业进行考核量化,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供热企业末位淘汰,依据规定取消其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供热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我市供暖事业的有序、良性健康发展。

供热工作方案8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排查治理供热安全隐患,堵塞供热安全生产漏洞,强化供热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各类供热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我区供暖形式平稳好转。

  二、检查时间及内容

  检查时间: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

  主要内容:锅炉房正常运行情况;各类压力容器和生产锅炉、仪表、阀门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情况;供热管网运行情况;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建设情况;锅炉登记手续办理、《供热许可证》年检审验情况、锅炉安监部门定检情况;锅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供热站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情况;供热站安全巡检及xx小时值守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根据检查方案的主要内容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附影像资料及填写供热行业安全检查表(见附件)于xxxx年xx月xx日报区供热办;

  (二)继续强化安全防范,供热站负责人要做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健全完善各单位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要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并将本单位应急预案于xx月xx日前报区供热办,确保突发事故科学、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各供热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需第一时间向区供热办报备。

供热工作方案9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冬季供热的各项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今冬明春全区供热安全、稳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为做好全区供热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供热保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纳入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凝聚思想共识、协调行动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切实强化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供热单位主体责任,努力做到准备工作扎实充分、供热运行安全有序、突发事故限时处置、供热质量明显改善,城市供热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超前谋划,统筹安排。按照工作早部署、问题早发现、整改早到位、矛盾早化解的要求,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努力争取供热工作的主动权。

  (二)抓住关键,把握重点。围绕重点供热时段、重点供热单位、重点供热区域,落实重点监督管理措施,切实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确保供热规范有序进行。

  (三)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牢固树立“供热服务人人,人人支持供热”的大局意识,坚持条块管理相结合、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落实三级监管责任,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不断提升供热保障水平。

  (四)补齐短板,优化服务。客观分析供热现状,紧盯供热管网改造、老旧楼院改造、三供一业改造遗留问题处理等重点方面,集中解决供热服务不规范、投诉处理不及时、应急保障能力不强等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供热准备工作

  1.做好供热设施检修与维护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在供热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内供热单位通过自查自纠,限时整改锅炉设备、燃气管网等存在的隐患;督促供热单位规范落实压力仪表、安全阀、燃气报警装置等重点设施设备的校验维护;重点督促辖区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所属各换热站认真落实换热器及相关设施的检修维护,彻底消除设备隐患,确保符合安全运行技术要求。

  2.做好供热管网隐患整治工作。对影响供热的老旧管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在不影响按期供热的前提下限期进行维修改造。重点对上个采暖期暴露出的因“三供一业”改造引发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各供热单位实施的供热管网改造维修项目必须在2021年10月20日前全面完工,确保按期投入运行。

  3.做好供热用煤正常供应保障工作。工信部门要牵头落实好煤炭储备工作,确保采暖季前热力煤炭储煤量及合同签订量不低于整个采暖季使用量的90%;做好储煤量动态监测工作;加强与煤炭一级市场及型煤生产企业的联系,协商解决煤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由区工信局上报市工信部门,调运本市煤炭生产企业煤炭,优先保障我区供热用煤供应。区住建局要督促指导辖区燃煤供热企业做好供热燃料保障相关工作。辖区燃煤供热企业要根据供热需求,科学制定储煤计划,满足冬季供暖需求,务必于10月25日之前完成日常20天供热生产用煤的现煤储备量;争取供热用煤直供直销,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不得因煤炭供应不足出现停供及供热温度不达标现象,不得出现哄抬煤价、突击乱涨热费现象。

  4.做好按时达标供热工作。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和辖区各供热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供热方案,细化关键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要提前完成现有应急调峰热源的维护检修,切实做好极端情况下的供热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开展注水打压工作,优化管网水力平衡调整,及时发现和整改管网漏点隐患,确保11月1日零时达标供热。如遇极端严寒天气,全区各供热经营单位需根据市政府统一调度命令安排适时启动提前供热。

  5.做好各类供热矛盾化解工作。针对供热前期个别供热单位弃供、热用户拖欠暖气费等问题,区供热管理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主动介入、强化督导,确保影响今冬供热的各类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二)切实强化供热运行监督管理

  1.聚焦供热监管。区供热管理部门联合相关街道办事处,对供热问题突出、正常供热难以保障的重点供热站,落实专人重点监管督导,实行采暖期全程监督,直至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供热服务明显改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物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依托“兰州市智慧供热运行监督管理平台”技术优势,切实发挥平台对全区重点供热企业供热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作用。

  2.紧盯问题整改。区供热管理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解决供热质量不达标问题,确保各供热单位按时点火供热。对供热质量差、用户投诉多的供热站及时约谈,限时整改;全面推行低温常运行供热,努力提升供热质量。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供热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区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在供热生产、运行维护、投诉处理、热费收缴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做到防控措施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担负起供热行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区供热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开展供热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三)建立健全供热投诉处理机制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大力开展供热宣传入社区活动,及时公布供热故障报修投诉电话,广泛宣传供热常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引导热用户合法用热,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为供热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值班值守,畅通投诉渠道。在民情通热线设立供热专席,认真解答供热政策咨询,集中受理供热投诉、意见反馈等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务必于10月25日前公布值班投诉电话,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投诉受理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3.加强协调处理,实行分级限时办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区供热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供热投诉的协调处理。市热力公司三供一业运营处负责全区“三供一业”供热移交改造引起的投诉处理。各类投诉(除突发爆管情况)务必在3—5个工作日办结,影响面较大的投诉采取区供热管理部门联合相应镇、街集中协调处理,必要时及时上报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处理,其中对政策咨询建议类和供热服务质量类投诉,限定5个工作日办结;对市民情通热线、相关媒体转交的投诉,限定3个工作日办结;对市供热管理部门转办的及区供热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投诉,确保2个工作日办结;对供热站受理的投诉,要做到随时受理随时处理。

  4.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从10月25日开始,区供热管理部门对供热值班情况、投诉办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查,对抽查发现供热单位值班不落实、投诉超时办理的,将下发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扣减政策性补贴。

  (四)逐级落实安全防范责任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供热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健全完善供热站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职工全员安全培训,严格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2.强化运行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倒逼供热单位规范操作,规范完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供热运行记录等,不断健全日常巡查、重点检查、隐患查改等安全生产台账。

  3.适时督查检查。区供热管理部门要与各镇、街及社区,广泛及时沟通,适时联合检查,进一步强化采暖期各项常规检查和主要时段的重点检查,健全重大隐患台账,实行挂牌销号督办,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确保隐患整改不留盲点,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建立长效机制。各供热单位要及时自查、自报、自改,建立各镇街及区供热管理部门督办、追责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查改隐患不认真、不彻底的,及时进行约谈告诫;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

  1.强化应急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七里河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区供热管理部门要督促重点供热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突发事故处置科学、及时、有效。坚持技防人防有机结合,采暖期严格执行供热站负责人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内部无缝隙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运行期全程检查、班次安全巡查,全力保障供热安全运行。

  2.强化应急抢修工作。坚持“谁供热、谁负责、谁抢修”的原则,一般事故供热单位自主抢修,重大事故集中组织力量抢修。区供热管理部门联合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及其他有抢修实力的施工队伍,对应急抢修工作早准备、早筹划,提前做到设备、材料、人员“三落实”。区住建局要及时督促范坪热网公司对供热应急抢修队伍的管理,强化抢修队伍力量,确保突发重大供热事故有效处置。

  3.强化主干热源热网应急保障工作。华能兰州范坪热电公司要提前做好热电联产主、备用设施设备各项检查调试工作,按照至少满足20天正常用量的标准足额动态做好煤炭储备,落实应急抢修相应设备、材料、人员储备,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发现故障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切实保障主干热网安全稳定运行。

  4.强化供热管网改造项目运行保障工作。针对上个采暖期“三供一业”改造遗留问题整改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各类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各施工单位要在确保按期完工的基础上,继续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驻守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在本采暖期全程驻点保障,对管网及住户家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将可能对住户正常供热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六)协同联动做好供热保障

  切实加强区、镇街协调联动,成立全区供热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指导、推进全区供热相关工作,细化责任措施,切实加强供热保障工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方位强化本辖区、本系统供热工作。区属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七里河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协调做好供热保障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电力、煤炭、天然气的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城镇优抚对象、低保户、困难群体等的供热救助工作;公安部门要负责处理因供热突发事故引发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供热锅炉、压力容器、供热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信访部门要负责相关供用热信访投诉的协调处理;水务部门要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工信局协调保障好煤炭企业进口环节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供暖期供热煤炭充足。供气、供水、供电企业要优先保障供热用气、用水、用电的供给,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故。

供热工作方案10

  城镇供热是重要民生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能源、天气等多方面因素叠加影响,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面临较大挑战。目前,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已进入全面供热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坚决守住群众温暖过冬民生底线,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热取暖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供热用能,落实国家已有的支持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组织煤企与中小型锅炉供热企业对接,确保煤炭资源供应,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政府煤炭资源储备,支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加大城镇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力度,降低供热能耗水平,加强能源节约。抓紧做细做实煤炭、天然气“压非保民”预案,组织有关企业充分对接,完善有序用能方案,扎实开展提前演练,必要时及时启动,确保民生用能需要。对民生用能保障问题多发的城镇供热和燃气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清出市场。政府承诺的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及时精准发放困难群众取暖补助,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二、加强供热设施运行管理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全面做好供热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加强设施巡查巡检,特别是对一些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以及处于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条件下运行的供热设施,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备齐抢修车辆、设备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善,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深刻吸取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三、主动靠前解决群众问题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高度重视供热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推动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要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访民问暖”专项活动,尤其是在供暖季初期和严寒期,主动走进社区、入户走访等,靠前了解群众诉求,加强沟通交流,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供热问题整改到位、室温达标。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和投诉处理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主动发声,加强宣传解释,全力确保群众满意。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

  各地要充分利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坚持日调度、周平衡,狠抓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持续推动能源保供工作。严格落实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及时调度掌握供热运行保障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供热用能供应稳定。对于供热运行的个案问题,一经发现,应立即交办、立即处置,做到早知情、早处理、早解决,如遇无法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履行有关报告程序。

供热工作方案11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xx〕10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县范围内各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对维修改造任务大、一次性整体移交困难的,可分步实施,先移交抄表、收费、日常运营管理等事项,待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完成后再移交资产;坚持按不低于我县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运行正常。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驻灵石县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20xx年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三、分离移交范围

  央企、省企、市企以及县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国有供能企业和承担接收任务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也应进行剥离,实行独立核算。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成立灵石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刘旋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胡金良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办、人社、编办、经商、民政、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水务、教科、卫计、档案、供电、供热等部门,翠峰、南关、两渡、静升四个乡镇,东城、西城、北城三个社区管委会和南关镇社区管理委员会、静升新区建设管委会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以及全局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商局,主任由经商局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经商局副局长何立新担任。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等。

  (二)部门、乡镇、社区管委会职责

  经商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财政局会同经商局制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教科局负责学校分离移交工作;国土局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移交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完成供电分离移交工作;住建局牵头,水务局、规划局配合,负责供水、供暖(气)分离移交工作;卫计局负责涉及医疗方面的移交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要成立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领导和承办人员,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抓好工作协调落实。

  (三)移交企业职责

  移交企业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方案制定、清产核资、施工保障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各专项工作组及政府指定的接收企业进行沟通,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

  五、分离移交工作标准及政策要求

  (一)对基本符合移交条件的“三供一业”应一次性接收,由接收单位负责全面运维管理,移交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设立过渡期。过渡期间由接收单位负责收取相关费用,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和维修改造,移交企业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二)探索物业管理移交途径。物业管理移交方式可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移交,第一种方式是原国有企业的物业公司可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参与原有物业管理职能的招投标,但移交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物业管理补贴。第二种方式是积极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区域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第三种方式是已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移交企业应主动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对住宅的产权进行明确。对具有完全私有产权的,所在企业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办理相关证件;对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如经济适用房)或暂时无法办理的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对租赁性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与住户协商,完善住房租赁合同,妥善处理房屋产权问题。

  (四)职工安置。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本着工作需要、能移交则移交、优先安置现有从业人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落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涉及职工情况、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内容。不能移交的“三供一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劳务派遣人员等非移交企业的职工由移交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五)抓住政策“窗口期”,切实用好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按照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所对应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申请的必备条件为移交双方签订移交框架协议,20xx年底前,移交企业与县人民政府全部签订移交框架协议,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做好宣传和稳定保障工作。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的稳定问题,维护分离移交职工的合法利益,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过渡。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国有企业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和《晋中市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标准及费用测算指导意见》,认真核实、测算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标准和费用,及时沟通对接,及时汇总报告,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二)相关国有企业要及时向县经商局、县财政局报送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分离移交实施基本情况、分离移交清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工作建议等主要内容,促进“三供一业”移交尽快完成。

  (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推动“三供一业”顺利进展。

  (四)相关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规范使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依法查处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

  七、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县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供热工作方案12

  几年来,我公司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重点,以规范化服务为准则,以用户满意为目标,高境界定位,高标准运作,高起点创新,重新制定下发了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全面推行了精确化管理,推动了全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公司服务质量明显好转,环境面貌大为改观,经济效益大幅攀升,员工生活和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安全质量标准化不断深化升级,事故率大幅下降,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以理念导入为切入点,引领创建工作上台阶

  实践证明,没有思想的高境界,就没有工作的高标准。要引领安全质量标准化不断上台阶、创水平,必须以先进的安全文化为先导,强化理念灌输,增强创建工作的内在活力。

  1、理念灌输引导人。我们针对现状,提炼出了“员工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核心理念,“干部的工作在一线,重心在现场,责任在保护员工生命”的责任理念,“抓安全质量不提升就是倒退”的工作理念,“有一必争,有冠必夺”的争先理念和变“管理服务为服务管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弹性服务为刚性服务”的服务理念。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又建立了“一化变十化”具有xx特色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体系(即:两供质量精品化、运行管理制度化、服务承诺具体化、工程管理规范化、安全管理数字化、安全装备系列化、作业牌板统一化、安全监控信息化、现场环境整洁化和安全文化人本化)。这些理念体系的提出和实施,在干部员工的思想上产生了共鸣,极大地激发了工作热情,促进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深入开展。

  2、严格培训规范人。我们牢固树立“安全以人为本,素质保证安全”的教育培训理念,突出抓了“五级培训”,坚持一周一专题、一旬一考问、一月一考试、一季一累计、一年一评比,严格计划,严格落实,严格培训。一是创造性地开展了“班前会”活动。二是深入开展了“学《供热条例》、《供热行业服务规范》、学知识、学业务、提素质、保服务”活动。三是开展了事故案例剖析教育。四是开展了员工自救互救常识培训工作。

  几年来,公司组织员工进行脱产、半脱产培训和特殊工种轮训的计划全面落实,共对公司5个特殊工种48人进行了培训,考试成绩都在90分以上,合格率达到100。

  3、优化环境影响人。为规范员工行为,我们树立了“人能改造环境,环境能够改造人”的思想理念,在建立起安全教育阵地的同时,将安全教育辐射到公司的各个岗点。对供热站和换热站、供水泵站、水厂及公司办公楼都进行了美化、亮化,对水厂房盖、墙面、地面进行了全面的维修和粉刷,先后绿化草坪4250m2,栽树385棵,绿化树墙780延长米,高标准的制作了以“法规宣传、安全知识、亲情感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理念牌板和灯箱,创造了和谐的生产和服务环境,使员工时时处处感受到强烈的.安全文化氛围,有效地改善了员工的心智模式,促进了员工规范操作行为的养成。

  二、以强抓严管为根本点,创新标准化管理机制

  我们制定了工作服务标准,对每一人、每一件事、每一天、每一处都实行精确控制,逐步构建起了以精确化推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体系。

  1、行为精确化。对外公开、公示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内容,提高了服务的透明度,全方位接受用户对供热、供水服务工作的监督。每季度定期以测评和问卷的形式征求用户意见,确保服务内容落实到位。同时,我们还注重制度约束的刚性管理与人性化的柔性教育相结合,以规范单位班前安全会为重点,创立并完善了“一点、二讲、三说、四分、五宣誓、六上岗”班前程序,做到坐姿站姿规范统一,最优最差相互激励,总结讲评简洁明了,安排工作重点突出,宣誓上岗精神饱满,从一上岗就达到了行为精确。促进员工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一言一行遵章守纪,使员工服务行为和综合素质不断攀升。

  2、管理精确化。我们始终坚持党政工青齐抓共管,先后建立了《首问负责制》、《半小时回音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明确责任,落实了各层次、各专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逐级签定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如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从生产班子逐级追究责任;公司领导在现场发现的重大问题自副总往下逐级追究责任;有关生产部室管理干部在现场发现重大问题,追究基层干部、现场班组长、安监人员的责任。安全管理出现漏洞,发生事故按其性质对生产部室负责人、专责工程师、基层干部给予撤职、降职或诫勉处分。此外,我们对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做了必要的修改,并制定下发了《xx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xx公司20xx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划》,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考核精确化。工作中,我们完善了“三三三一”的考核模式,即:安全、质量、任务各占30,培训占10,考核细化量化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事、每一人。在不发生事故的前提下,完成考核指标的,兑现全部效益工资;否则,按比例扣发效益工资直至扣完为止。发生事故的责任者,按事故责任和性质,承担公司对基层考核的20—40;对“严违”人员实行了交现金制度。通过精确考核奖惩,强化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始终保持了安全质量管理的强势力度。

  三、以科技创新为着力点,增强公司服务保障能力

  安全投入是提高公司安全水平的重要保证,也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不断增强公司的服务保障能力。

  1、加大安全技措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做到统筹兼顾,专款专用,保证了安全生产,提高了服务质量。四年来,共投入工程及达标改造资金5500余万元,对水厂、三个调峰锅炉房及所有的供热站和换热站、供水泵站的设备、管路进行了更新、改造,提高了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供热站、换热站、供水泵站精品率分别达到35、80和60。在供热方面,由分散的小锅炉房区域型供热转变为热电联产和大型调峰锅炉房多热源的集中型供热网络,建成高新科技的换热站16座,供热服务质量明显好转,室内温度由过去的16℃提高到现在的18℃,一举扭转了长期以来供热不好的被动局面,确保了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双鸭山市区的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在供水方面,水厂新安装了6台一体化净水设备和二次过滤消毒装置,扩建了14100立方米的预沉池,增加了储水能力和水调节能力,彻底改善了水质问题,老百姓都吃上了放心的自来水,得到了广大用户的.一致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加速技术更新改造,确保安全效益协调发展。通过近两年的设备更新改造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了企业的科技含量和科技贡献率。一是改造更新设备,提高使用性能。在设备选型上,遵循高可靠性、先进性、小型化、免维护的原则,改造安装了立式高效节能水泵,采用了换热机组取代燃煤锅炉供热,系统运行稳定性明显增强,极大地提高了供热质量和水质;二是量化分析,优化工艺技术。通过对供热系统能耗现状的调查分析,综合三年来的运行参数,确定和实施了系统运行调控方案,绘制了科学的供热系统运行控制图,根据室外气温变化及时调整运行数据,保证了供热标准和热平衡,使供热系统调控技术进入同行业先进行列。三是推广应用了变频调控、热工监测技术,确保了系统安全运行,为改善供热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我们通过科学调控和大力开展安全运行、经济运行等生产竞赛活动,取得了显著的经营成果。20xx~20xx年度采暖期,公司全年总用电量325.38万度,同比下降20万度;全年用水7.6万吨,同比下降0.28万吨;全年用煤2.04万吨,同比下降0.21万吨;共节约资金62.3万元,取得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经营效益双羸。

  3、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等系统已全面展开,机关办公楼50多台电脑已全部实现内部联网,对供热、供水系统和供热首站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随时掌握生产过程中运行的各种数据,每天早调度会按时通报运行数据和水、电、煤耗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公司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生产服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的顺利发展,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加强人本管理,实现规范化服务。几年来,我们抓住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目标不放松,在加强人本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实践中培养具有行业特色的企业精神、服务宗旨和经营理念。特别是04年参加天津全国供热企业优质服务经验交流会,05年北京国际供热现状研讨会后,结合贯彻《黑龙江省供热行业服务规范》,我们又自我加压,提出了供热标准化、服务承诺化,推出了七项便民措施和“六声”、“四轻”的规范化服务的要求。在05~06年的采暖期中,为了规范服务,兑现承诺,我们先后走访700多家用户,先后召开各种征求意见座谈会17次,收到表扬信、感谢信32封。承诺化服务、规范化服务规范了员工的职业行为,得到了用户的广泛赞誉,树立了公司形象。

供热工作方案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以供气供暖供氧为主要内容的宜居工程”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委涉藏工作会议和州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宜居安居放在首位,围绕落实“双碳”战略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加快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专项规划为引领,把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民生需求与发展定位、城镇功能与宜居水平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编制城镇供气、供暖、供氧专项规划,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先行试点启动,分批推进实施。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切实履行政府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的引导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科学有序发展。

  ——清洁环保,经济普惠。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立足我州能源结构,优先选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助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将供气供暖供氧作为高原城镇功能设施配套建设,选择经济适用工艺模式,出台补助补贴优惠政策,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综合考虑县(市)地理区位、常住人口、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严寒程度、海拔高度等因素,科学选择技术路线,严格执行安全规范,有序实施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三、主要目标

  (一)供气目标

  到20xx年,力争实现城镇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其中:城镇管道天然气供气占比达30%以上、城镇液化石油气微管网或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管道供气占比达20%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占比降至50%以下。

  到20xx年,力争实现城镇燃气普及率达95%以上,其中:城镇管道天然气供气占比达50%以上、城镇液化石油气微管网或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管道供气占比达40%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占比降至10%以下。

  (二)供暖目标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32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暖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暖;同步推进海拔2600米以上城镇宾馆酒店和其他有需求的城镇居民供暖。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暖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暖。

  (三)供氧目标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32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氧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氧;同步推进海拔2600米以上城镇宾馆酒店和其他有需求的`城镇居民供氧。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氧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氧。

  四、技术路线

  (一)城镇供气。优先发展管道天然气供气(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市政燃气管道);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液化石油气微管网或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管道供气。

  (二)城镇供暖。立足高寒城镇资源禀赋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地热源、空气源热、太阳能+电锅炉、太阳能集热板等多能互补的方式供暖。

  (三)城镇供氧。采用以分子筛制氧系统和分体式制氧机组为主,液氧气化供氧为辅的供氧模式。

  五、建设任务

  (一)城镇供气。结合全州供气现状,充分考虑市场发展需要,重点发展管道天然气。一是管道天然气。实施县(市)县城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管网建设。二是液化石油气微管网。依托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微管网区域供气(小型丙烷储罐供气装置+庭院户内燃气管道),保障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区域供气。三是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建设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供气(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庭院户内燃气管道),保障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区域供气。

  (二)城镇供暖。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筑节能保温现状,实施县城热源、供暖管网和热转换设施建设。

  (三)城镇供氧。实施县城供氧站、供氧管网、供氧终端等设施建设。

  六、建筑配套

  (一)强化末端设施配套。为切实规范城镇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减少重复建设,把城镇供气供暖供氧纳入房屋建筑项目申报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内容,做到末端设施配套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燃气末端设施,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供暖供氧末端设施,海拔2600米以上宾馆酒店建筑必须配套建设供暖供氧末端设施。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镇既有建筑供气供暖供氧入户管网末端设施配套改造。

  (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xx)》《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xx)》《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1/143—20xx)》,全面落实新建建筑节能保温措施,实施城镇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提高供暖供氧能效。制定《甘孜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技术导则》,规范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设施建设。

  七、安全运行

  (一)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程建设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设计与采购选用的设备、材料和器具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开展现有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设施、设备和管网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改造提升,达到安全运营要求。压紧压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设施设备投入。结合“数字甘孜”,统一建设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实施实时监管和安全预警。规范建设消防、应急、管网检测等技防设施设备,强化用户燃气报警装置安装。

  (三)加强安全防控机制建设。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应急抢险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深入排查安全生产经营隐患,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同时,严格落实县(市)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统筹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八、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xx年5月底前)。立足当前,结合长远,围绕中央、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转型变革目标,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采取“州级统筹,一县一策”方式,分别编制州、县(市)城镇供气、供暖、供氧专项规划,科学指导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作实施。5月底前,完成州级城镇供气、供暖、供氧总体规划和试点县(市)专项规划编制。

  (二)先期试点阶段(20xx年3月—20xx年12月)。选择条件相对艰苦、示范效应明显的康定、甘孜、色达、理塘、石渠、稻城6个县(市)先期试点,同时将基础条件较好的泸定、丹巴等县纳入城镇供气试点;积极探索管长远、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做好成本核算,科学规划建设,为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作积累经验做法。

  (三)重点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按照“先城后镇”的方式,重点实施海拔3200米以上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同步推进海拔2600米以上城镇宾馆酒店和其他有需求的城镇居民供暖供氧,优先覆盖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公共服务机构。

  (四)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统筹实施18县(市)城镇管网供气,整体推进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供暖供氧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城镇供暖供氧,全面提升城镇宜居水平。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镇“宜居工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将城镇供气供暖供氧纳入州县目标绩效考核,每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工作调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州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部门责任,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县(市)工作指导;各县(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编制专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推进措施,狠抓项目实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政策支撑。由州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州级奖补办法,保障基本民生,关爱困难群体。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配合,积极争取城镇供暖供氧电价优惠政策和地方留存电量,降低企业电价成本。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积极争取建筑节能改造补助政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

  (四)强化要素保障。整合部门力量,强化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抢抓国家扩内需、对口支援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涉藏专项资金、对口援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财政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全面梳理“十四五”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作为城镇功能项目资金整合投入;鼓励企业争取金融机构融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对接州、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保障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建设用地需求,系统推进实施。优化项目审批,做好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水、电等基础配套接入。强化人才保障,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吸纳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有力有效推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作。

  (五)强化运营管理。按照相关程序,采取政府授权州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会同县(市)国有企业或引进有实力、专业强的企业,在州内注册成立“三供”公司,在优势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对全州供气供暖供氧项目进行整体设计、施工和后期运营。全面清理整治现有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规范建设、运营、管理,杜绝“小、散、乱”现象。

  (六)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建设,形成全民参与、全员支持、全力配合的良好局面;要深入引导群众转变生活习惯,鼓励城镇居民使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设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拥有更加宜居、更有质量的生活

供热工作方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城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冬季供热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城市供热条例》、《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燃煤紧缺,储煤无法达到7日耗煤量,或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或停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期供热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大供热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成立市供热事故应急抢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供热事故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成员单位:建设局、经委、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气象局、水务局、电业局、供热公司、中国联通司、中国移动。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对供热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协调,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指挥和决策。

  市经委:负责帮助供热公司协调电煤供应,保障热源供煤稳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为我市供热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运煤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保障经营稳定。

  供热公司:负责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和保障供热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供热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3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设机构(附组织结构图)

  总指挥:xxx

  联系电话:xxxxx

  副总指挥:xxx

  联系电话:xxxxxx

  (1)专家组

  职责:负责对出现的重大供热事故提供决策方案。

  主要责任部门:xxx

  总工办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2)综合组

  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抢险指令的下达和具体抢险协调组织工作;对抢险队伍内部指挥、协调和外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x

  生产经营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3)抢险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及安全操作。

  主要责任部门:xxx

  管网中心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4)技术组

  职责:负责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及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x

  技术组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5)材料供应组

  职责:负责抢险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保管、运输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x

  后勤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和车辆保障,及抢险所需特种设备的协调。

  主要责任部门:xxx

  行政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7)工程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施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

  主要责任部门:xxx

  工程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8)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现场围挡防护及事故现场人员设备总体安全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x

  安环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9)接待宣传组

  职责:负责接待供热用户的上访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x

  客服企划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3、预防机制

  3.1企业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通过经常性的生产运行状况汇总对比分析,对系统安全进行评估。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3.2企业每年都要制度详细的夏季抢修计划和检修规程,做好锅炉、换热器、机泵、电气仪表、管线、阀门、补偿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并严格做好检修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到100%。

  3.3企业要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关键设备,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至少购置一台备用发电机;配备备用水池,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3.4每年采暖前要进行试水、试压工作。运转设备冷态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3.5冬季供热运行期间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表等仪器和设备对系统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检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

  3.6冬季供热期间企业要加强巡查工作,通过巡查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查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儿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为掌握设施的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3.7为了保证一级管网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企业要投资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关断阀更换成高质量的阀门。

  3.8为保证供热的安全进行,企业要由计划的将一级管网的波纹管补偿器更换为套筒补偿器,防止因补偿器泄露导致供热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xxx;应急抢险办公室电话:xxx,提出救援申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2指挥与协调

  4.2.1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全力配合抢险队伍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要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按照应急抢险工作日报制度,每日固定时间分两次或三次向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抢险救援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4.2.2抢险队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的现场。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质、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用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后统一补偿。

  4.3抢险措施

  4.3.1当企业出现燃煤紧缺,储煤无法到达7耗煤量,或因煤质差致使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供热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配专人到有关企业协调调拨和优质燃煤采购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本预案启动后,由市建设局协调其他热源、供热单位,紧急向事故单位调拨优质燃煤;由市经委派专人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电煤调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兄弟城市及周边煤源企业,落实优质燃煤。

  (3)在应急燃煤调拨过程中,由市经委协调铁路部门,保障铁路运煤的畅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队为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公路运煤畅通。

  4.3.2热源或供热单位的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自身救助无法解决时,由市供热燃气办组织应急队伍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修。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处理方法: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管的办法进行处理,以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更换套筒补偿器。

  (2)阀门泄露事故处理方法:运行中的'阀门泄露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露比垫片处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露后,可视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露可采用注胶的方法进行处理。

  (3)管线泄露事故处理方法:对管线的泄露,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节等办法进行处理;在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缝,以免泄露扩大;泄露点采用上述方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更换管道。在以上三种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个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地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发生。

  (4)锅炉发生故障时处理方法:公司每个热源站至少有两台锅炉,尖寒期两台炉运行,为了保证供热的连续,应立即关闭事故锅炉进出口主阀,使其退出运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热事故,在抢险过程中,由指挥部下设的抢险组,技术组和专家组共同研究确定抢险方案的设施。

  4.4注意事项

  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高、技术性强的工作,要由严谨的科学态度,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抢险操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工担任,现场人员不易过多,并由1-2名专门监护人员。

  4.5检修通报制度

  4.5.1各热源单位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应设备检修停热时,应提前24小时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分别通报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生产部调度中心。

  4.5.2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24小时将停电原因和来电时间分别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生产调度调度中心。

  4.6新闻发布

  紧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热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点供热事故有关信息,必须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方可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供热事故信息。

  4.7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附则

  5.1责任追究

  各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对据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供热公司制定、组织实施。各部门也要制定本级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5.3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新问题,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是2年修订一次。

  5.4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供热工作方案15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启动荆门市国有企业(含在荆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但不包括在荆中央、省属金融、保险和通讯服务类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费用。20xx年底前解决在荆中央、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所建市政设施、社区和城市管理、医疗机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依法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接收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好接收工作。国有企业是移交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移交工作。

  (二)分类指导,稳妥推进。针对不同地方、不同企业、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处理,采取分离移交、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根据企业管理关系及历史沿革等,由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适当补助。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利益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把握企业减负、职工满意、政府支持的关系,确保职工利益不减、服务水平不降,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分离移交范围及措施

  分离移交范围为市域内中央、省、市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国有企业所建市政设施、社区和城市管理、医疗机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等社会职能。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1.交接程序。按照先移交、后改造的程序,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承接单位(机构),并组织协调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承接单位(机构)按政府制定的标准进行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确定交接双方的成本费用和责任,签订移交协议,成建制分离移交给所在地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等专业机构。

  2.接收单位。为防止出现接收方在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短期行为发生,原则上移交给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公益性企业。荆门城区范围内的在荆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供水、供电、供热职能分别移交给荆门市供水总公司、荆门供电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物业管理移交给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选定的有关单位或国有物业管理公司;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探索市场化选聘物业机构管理。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范围内国有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移交给当地的供电、供水、供热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

  3.费用筹措。全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造费用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按照国有企业层级管理原则,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在荆央企及中央下放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xx〕3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荆省属及省下放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省政府分离移交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市属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的筹措,以企业支付为主,按照隶属关系,市和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属企业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4.设施改造。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管线、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所在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基本标准,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管线、设施的正常运行,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实行社会化管理。

  5.人员安置。“三供一业”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由移交和接收双方协商,按有关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6.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国有企业所办市政公共设施、社区和城市管理移交。

  1.移交方式。将企业所建市政公共设施、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和城市管理职能成建制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接收单位。荆门城区范围内的在荆中央、省和市属企业市政公共设施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后,无偿划转给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相关职能部门;路灯设施移交给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局;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服务职能成建制移交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相关职能部门,占用资产可分割的实行无偿划转,债权债务剥离由主办企业承接;城市管理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等事权移交给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城管部门。县(市、区)范围内国有企业所办市政公共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机构移交给县(市、区)人民政府。

  3.费用测算及保障。城市管理和环卫保洁工作经费测算由市、区财政部门牵头,人社、城管部门和企业配合,具体经费保障分担办法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财政体制商定。

  4.人员安置。国有企业在岗职工经接收地政府组织考核后按有关规定接收。市、区编办应当按照企业移交的城市管理范围核定城市管理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编制。

  5.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完成。

  (三)国有企业职工医疗机构移交。

  1.移交方式。按照先移交,后转型的原则,将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成建制移交给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从业人员愿意到地方工作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不愿意到地方工作的,由企业妥善安置。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的予以撤销,由企业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

  2.费用筹措。在荆中央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费用补助,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执行。省属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等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属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等费用,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办法。

  3.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移交。

  1.移交方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个人社保档案及党组织关系移交属地社保部门和有关党组织管理部门,其他相关管理类档案经规范整理后,向同级和属地县级档案馆移交。

  2.费用测算。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和企业对企业退休人员数量、社区管理费用进行测算核定。对目前企业发放的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各项补助、补贴,除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明确由企业继续发放的项目外,以企业为主体,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依法依规进行清理规范。

  3.费用筹措。在荆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荆门市的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属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研究具体补助办法。

  4.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门市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共同参与,团结协作。市国资委负责解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补助办法;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负责制定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移交具体办法和费用测算;市档案局负责相关档案接收工作;各级住建、卫生、消防、交警、环保、城管及房产、土地等部门负责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接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减免相关占用道路、占用绿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荆门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供水职能的接收和维修改造工作;荆门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职能的接收和维修改造工作;各相关企业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要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积极配合接收部门提供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并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本区域内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保障资金投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要根据工作进度,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政策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营造良好环境。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妥处理好职工的利益诉求,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供热工作方案】相关文章:

供热经理述职报告12-22

供热收费述职报告12-23

公司工作方案01-26

春运工作方案06-26

拆除工作方案02-02

小组工作方案11-29

销售工作方案02-23

物业工作方案01-20

策划工作方案11-18

工作方案范文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