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绩效分配方案

时间:2024-07-28 07:33:2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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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绩效分配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绩效分配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1

  为调动我单位全体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绩效考评工作的部署和《凤山县20xx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凤绩发〔20xx〕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局绩效奖励二次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的总体目标,按照简明、精准、务实要求,优化考评指标,用高质量的绩效考评推动住建事业发展。

  二、分配目标

  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不实行平均分配,根据干部职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差别化发放,对在绩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倾斜,真正发挥绩效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保证绩效奖金的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和发放,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评主体

  局班子成员

  四、考评对象

  按以下三类分别进行考评:

  (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享受绩效奖励的行政编制人员和参公人员;

  (三)享受绩效奖励的.事业编制人员(含不在编但列入财政全额供养人员)。

  五、资金来源

  从享受绩效奖励(包括年度综合绩效奖、4个专项绩效奖)全体人员中,每个人每月预留绩效奖金200元,统一纳入“绩效二次分配池”作为二次分配奖金。

  六、考评方法

  年度考评实行平时考核,即“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平时考核指标总分值为100分,采取民主测评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60分,领导评价40分。民主测评内容为综合性单项指标,即对考核对象季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测评;领导评价内容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共性指标和工作成效个性指标,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每项分值为6分,工作成效分值为10分。工作成效指标应体现考核对象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产生的效益等,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体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体现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一)民主投票:党组书记、局长同时参加本单位全员民主测评和县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民主测评,单位分值占30%,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分值占70%,综合分值转换为百分制分值后即作为平时考核分数,其他享受绩效人员参加全局民主测评。上述得分均按照4个季度平均得分计算。

  (二)领导评价:主要领导由县领导打分;其他人员由局领导班子共同打分取平均值。上述得分均按照4个季度平均得分计算。

  七、资金分配方法

  全局参加绩效奖励人数为28人(详见附件),等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其中年度考评被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评为优秀名单的直接“一票肯定”为一等奖(副科以上1人,参公1人,事业2人)。其余按照评分从高至低依次递补足够。

  三等奖人数占21.4%,即6人;按照本人纳入奖池金额的0.6倍回报。(如纳入奖池金额2400元,分配领回1440元)。

  二等奖人数占53.6%,即15人;按照本人纳入奖池金额的0.95倍回报。(如纳入奖池金额2400元,分配领回2280元)

  一等奖人数占25%,即7人;按照本人纳入奖池金额占一等奖6人共同纳入奖池金额的比例分完奖池资金。(计算方式为:一等奖6人A、B、C、D、E、F,共同纳入奖池金额为M元,奖池分配完二、三等奖后剩余资金为N,则A的二次分配奖金=(A纳入奖池金额/M)xN;B的二次分配奖金=(B纳入奖池金额/M)xN;依次计算)

  八、相关说明

  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其他困难的,提交班子讨论决定。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2

  根据卫办3号文件《区卫生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为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充分调动本中心工作人员积极性,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并经全体职工审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本单位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在实施中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分配对象

  1、分配对象:为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现为3人)。

  2、不参加分配对象: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3、当月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病事假当月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法定假期(含产、婚、丧、带薪假),不计入事假天数。

  四、分配额度及构成

  本单位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额度为3人2240元(另:3人每月基础性绩效工资3360元进入基金册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职务(岗位)补贴、工作量(任务)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

  五、分配及发放办法

  (一)职务(岗位)补贴分配办法

  职务(岗位)补贴的总额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5%,每月3人为336元,按月发放。

  1、正股级岗位补贴140元;

  2、副股级岗位补贴120元;

  3、科员岗位补贴100元;

  4、以上职务兼职的取高岗位的补贴+低岗位补贴的一半。

  以上合计:300元余额36元

  (二)工作量(任务)补贴分配办法

  工作量(任务)补贴的总额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75%,每月3人为1680元,按出勤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加班情况等,按月发放。

  1、出满勤每人按200元发放,对“法定假期“和因公外出的不计缺勤。因病事假当月累计十五天以下,请假一天扣发30元,迟到三次扣发20元,旷工一天扣发当月满勤补贴。

  2、完成工作好,每人按300元发放,工作中出现差错或失误一次扣发50元,效能告诫一次扣发200元。

  3、加班1天每人按50元发放。

  (三)业绩奖励分配办法

  1、业绩奖励的总额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3人224元12个月2688元,作为年终奖发放。

  2、年终考核合格的约按700元发放,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的另奖500元。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每月或年终考核公示无意见后发放。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3

  一、考核依据:在原有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的基础上,采纳全校教职工的合理建议,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江都区实验初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稿)》。

  二、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国斌

  成员:张建、吴新华、杨建华、刘小平、王修明、严秋明

  姚爱萍、金中、唐宝泉、李立松、刘胜、郭飞、李卉、李明、

  吴莉莉、刘芳、刘美玲、张筱山、刘德俊、汤传军、向忠秋、

  汤宝兴、各教研组长、各年级组长

  三、核算小组具体分工:

  杨建华:负责统筹安排。

  张建、唐宝泉、曹鹤平:负责教师工作量、质量奖、教科研奖的考核分配工作。

  金中:负责干部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出勤奖的考核分配工作。

  刘小平:负责师德及育人奖及优秀班主任奖励的.考核分配工作。

  吴新华:负责后勤工作人员的考核分配工作。

  严秋明:负责解释说明绩效考核方案中的有关内容。

  董红梅:负责合成汇总。

  四、序时进度安排:

  7月1日----5日:各考核小组根据方案进行核算;

  7月6日----12日:会计室合成汇总;召开校长办公会及全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7月13日----18日:考核结果公示;

  7月19日:上报教育局。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

  20xx-6-30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4

  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25号令)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社厅〔20xx〕60号)、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以及市县人社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县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管理人员。

  二、分配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位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期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由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纳入绩效考核分配,其余部分由个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事业干部进行绩效工资考核评分,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陪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长期病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xx〕654号)的精神执行,或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确定。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5

  根据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号)和《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履职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办〔20xx〕1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农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3.借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的核算也按照借调单位执行。

  (二)实施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构成比例。

  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考核进行。主要是考核每个职工全年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基础分实行百分制,局直事业二层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层站按3:7的比例组成。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项目。

  1.科研成果加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地厅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处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成果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成果奖不论排名先后,均获得同等加分。

  2.荣誉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加3.5分、地厅级加2.5分、县处级加1.5分、局系统先进加1分。同一年内年度同时被评为和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参加稻田画加分:年内参加稻田画制作人员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1分。

  5.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担任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身兼多职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6.信息加分:年内个人向报刊、电台、新媒体投稿,反映我县“三农”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做法等,被《河池日报》《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河池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给予个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报、新河池、河池手机TV、奇美南丹等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农业等自治区级以上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以最高媒体采用进行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三)扣减分数项目。

  1.本单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5分。本单位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2分。

  2.个人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个人10分。

  3.个人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10分。个人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2分。

  4.无故旷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无故不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间在办公场所有争吵现象的,争吵当事人双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被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涉及人员每人扣3分。

  7.不服从局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个人2分。

  8.年内每位干部职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录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屠宰厂检疫人员、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人员及到我单位工作不满3个月人员无信息任务要求。

  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考核分值。

  个人绩效考核分值=基础分+加分值-扣减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在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测评。

  2.考核结果公示: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接受民主监督。在公示期间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向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映。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其它事宜。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2.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4.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5.事假累计超过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内的或病假累计超过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内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个人绩效考核分值按考评分的95%、90%、85%、80%、75%、70%、65%、60%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全年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的、事假连续超15天或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以上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五、兑现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扣除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财务股设立专账管理,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2)下拨发放。

  1.考核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5%;

  2.考核分值在90-99分(含9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0%;

  3.考核分值在85—89分(含8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95%;

  4.考核分值在80—84分(含8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0%;

  5.考核分值在75—79分(含7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5%;

  6.考核分值在70—74分(含7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0%;

  7.考核分值在60—69分(含6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5%;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值取整数,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计。

  (二)所扣、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局绩效考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等工作,特成立南丹县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事业单位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吴秀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小组(由局财务股罗小梅、朱珍锐负责);二是绩效考评管理小组(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局系统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

  七、其他事项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统一的补贴标准外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三)本实施方案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6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计生服务站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3、坚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考核发放一次。

  二、实施范围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对象:镇计生服务站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在主管部门人社局核定的总额内自主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项目(总分100分,加分另计):

  1、岗位性考核计分35分。

  2、考勤类考核计分25分。

  3、综合目标考核计分40分。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一)岗位性:以35分计算,分管副院长岗位计35分;兼职统计、财务、文秘、流动人口管理、从事药具管理、检验、放取环、人流等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岗位计30分,其他岗位计28分;信息录入另加5分。

  (二)考勤类:以25分计算,主要考虑职工出勤的因素,对当月正常工作日上班与节假日值班全勤的计25分;缺勤(含请病假事假)每天扣0.5分(半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按“(六)”处理),半年累计旷工15天的,考勤类绩效工资全部扣除计0分。

  (三)综合目标考核:以40分计算,采取半年考核,考核内容、项目见考核评分表(详表附后)。半年综合目标考核分数采取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打分及干部职工民主测评打分二块确定,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打分占50%,计20分,干部职工民主测评打分占50%,计20分,合计总分40分的综合目标考核分。

  (四)加分与扣分:

  1、有下列项目之一的每项加5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有学术论文发表的'。

  (2)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文章的。

  (3)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刊播报道的。

  (4)其他认为可以加分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扣分,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

  (2)发生医疗技术事故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迟到、早退、旷工的。

  (5)其他认为可以扣分的。

  (五)分配等级:总分91~100分以上为一等;81~90分为二等;71~80分为三等,70分以下为四等。

  一等次按100%发放,二等次的按95%发放;三等次按90%发放,四等次的不发放。结余部分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奖励其他多贡献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律处分的,受行政处罚治安拘留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被通报批评的。

  3、发生重大医疗技术事故,被通报批评的。

  4、长期请事假不上班的(半年累计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或者长期请病假(半年累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请病假需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应能证明病情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同时具备)。

  5、乱罚款、乱收费或服务态度差,被群众向区、市、县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五、组织实施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6人组成,组长由陈江平院长同志担任,成员:陈哲、李刚兵、骆振绪、张书发、张飞等同志组成。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本方案由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抄乐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20xx年12月20日

  附:综合目标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指标

  分数

  考评等级与评分标准

  专业理论

  知识

  13熟悉

  较系统掌握

  基本掌握

  考评得分

  131211解决业务技术的能力

  13优良中

  考评得分

  131211工作成绩

  14突出

  较突出

  一般

  考评得分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7

  一、考核依据:在原有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的基础上,采纳全校教职工的合理建议,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江都区实验初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稿)》。

  二、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国斌

  成员:张建、吴新华、杨建华、刘小平、王修明、严秋明

  姚爱萍、金中、唐宝泉、李立松、刘胜、郭飞、李卉、李明、

  吴莉莉、刘芳、刘美玲、张筱山、刘德俊、汤传军、向中秋、

  汤宝兴、各教研组长、各年级组长

  三、核算小组具体分工:

  杨建华:负责统筹安排。

  张建、唐宝泉、曹鹤平:负责教师工作量、质量奖、教科研奖的考核分配工作。

  金 中:负责干部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出勤奖的考核分配工作。

  刘小平:负责师德及育人奖及优秀班主任奖励的考核分配工作。

  吴新华:负责后勤工作人员的`考核分配工作。

  严秋明:负责解释说明绩效考核方案中的有关内容。

  董红梅:负责合成汇总。

  四、序时进度安排:

  1月10日----12日:各考核小组根据方案进行核算;

  1月13日----16日:会计室合成汇总;召开校长办公会及全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1月17日----19日:考核结果公示;

  1月20日:上报教育局。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

  20xx-1-9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8

  为确保本学期学校绩效考核分配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江都区实验初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20xx年10月31日全校教职工大会通过)规定的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 健 吴新华 翁海俊 周明广 杨建华 刘小平 严秋明

  成 员:蔡其根 金 中 张丽娟 郭 飞 唐宝泉 李立松 李 明 吴莉莉 刘芳 刘 胜 刘美玲 李 卉 姚爱萍 向忠秋 卜恒兵 桑茂蓉 王晓庆 马茂兵 吉晓丽 刘 祥 曹鹤平 各年级组长 各教研组长

  二、核算小组成员分工

  1、工作量核算统计组

  组长:杨国斌

  成员:各口分管校长 韩 英 曹鹤平

  2、津贴及出勤奖考核组

  组长:周明广

  成员:金 中

  3、师德及育人奖考核组

  组长:刘小平

  成员:刘 胜

  4、教科研奖及教学质量奖考核组

  组长:张 健

  成员:唐宝泉 姚爱萍

  5、后勤及装备考核组

  组长:吴新华

  成员:蔡其根 金 中

  三、时序进度安排

  1、1月23日前,各核算小组按照《江都区实验初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交由会计室统筹,合成发放明细表初稿。

  2、1月26日上午,召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

  3、1月26日下午,召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通过考核结果,形成定稿并公示。

  4、1月28日,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四、几点说明

  1、学历奖励、骨干教师奖励、挂职补助、教科研奖励等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工会负责有关协调和解释工作。

  3、本学期绩效工资随2月份工资一并发放。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9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维护我校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性和导向性,真正意义上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干好干坏不一样,使教师们有个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良好和谐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心校指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葛寨乡义葛寨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草稿)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价值观、质量观和评价观,着力构建长效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实现制度管理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注重工作过程,讲究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准确地评价教职工工作实绩,努力推进我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绩效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方法恰当、定位准确的原则;突出重点、比重合理的原则;科学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校长?支教教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乡中心校分配办法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两部分控制,中心学校掌握部分包括班主任费和乡组织的两次质量检测;学校掌握部分包括:师德、考勤、工作量和平时教研、竞赛、教学效果。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全乡人数平均计算,不再涉及职称等问题。

  学校格局乡中心校实情,如果乡中心校单独核算发放“班主任费和乡组织的两次质量检测依成绩发放费”,学校则不在考虑此两项内容;如果乡中心校把这两部分费用重新拨到学校有学校发放,则学校按照有关方案执行。

  四、考核内容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考核内容共分为两大项:(一)基本目标考核(100分),分为五个小项,师德规范5分,考勤15分,工作量20分,教学成规20分,教育教学能力及教学效果40分,(二)是奖励加分(10—20分)

  (一)基本目标考核(100分)

  1、师德规范(5分)。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无私奉献。(1分)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务实肯干。(1分)

  (3)能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声誉,能团结同志,和睦相处,不扎堆聊天,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诽谤他人。(1分)

  (4)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不挖苦学生,不损害学生利益,不造成不良影响。(1分)

  (5)在师德方面不在学校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1分)

  2、考勤(15分)。

  (1)教职工考勤以签到册、例会记录、领导值日检查、临时抽查等有效记录为依据。

  (2)平时请假(以请假条为准)在准许范围内不扣分,超出时间的有无办理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一人次扣2分。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10

  为贯彻落实市、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结合教职工薪酬制度实施体系,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下发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不断深化中小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校内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奖励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教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学校按照20xx年市南区制定的政府发放考核的办法,根据市南教体局对学校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二、分配原则

  坚持人才导向、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坚持规范管理、严格考核、注重公平的原则。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说明

  (一)经费拨付

  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现行财政经费拨付渠道予以保障,发放标准依据学校当年评定等级进行拨付,优秀等级人均拨付3.1万元,良好等级人均拨付2.3万元。

  (二)情况说明

  1.20xx年区内调动、交流教师,在调动和交流前由原工作学校负责发放。

  2.区外调动教师按照在市南区工作时间(按月数比例)实际发放,并且需原学校提供为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的证明。

  3.澳门路小学自20xx年8月-20xx年12月31日等级评定为良好。

  3.20xx年12月31日前尚在实习期内的教师,不在发放范围内。

  4.根据山东省规范补贴实施要求,每位教师进行收入清算,20xx年每人需扣除14321元,从本次政府奖励性绩效中统一扣除。

  (三)实施范围:学校在编教教师。

  四、分配办法及考核细则

  (一)分配办法

  根据区考核指导意见,本次发放实施差异化奖励,每人发放标准不低于个人拨付平均标准的5%,本校实施发放标准不低于个人平均标准的1%。

  奖励差额部分的主要考核内容是20xx年度教师出勤和师德表现两个方面,各占50%。

  (二)考则细则

  1.教师出勤考核细则:(20xx年8月-20xx年12月31日期间)

  ◆病事假累计在0-5天(含5天),实施奖励差额部分的`50%全额奖励;

  ◆病事假累计在6-10天(含10天),扣除差额部分的25%奖励;

  ◆病事假累计在10天以上,全部扣除差额奖励的50%。

  2.师德表现:(20xx年8月-20xx年12月31日期间)

  ◆教师师德表现良好,实施奖励差额部分的50%全额奖励;

  ◆如有师德师风问题(如:有偿补课、收授礼金、出现教学事故、未完成教学任务、存在体罚与变相体罚等行为),经查属实,全部扣除差额奖励的50%。

  五、实施程序

  (一)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6月15日前);

  (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6月16日);

  (三)报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备案后实行(6月17日)。

  (四)6月20日前完成数据测算、公示确认。做好补发工作。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11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和《灌南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灌人社发【20xx】6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制定《灌南县新集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如下:

  一、执行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对象

  新集镇事业单位全体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人才导向,优绩优酬原则。分配要重点向业务骨干、技术性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树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正确导向,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坚持公开操作,严格考核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各环节务必公开透明。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可信度和权威性。

  四、分配办法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范围内,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出勤及处罚等情况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书记张峻松任组长,组织科负责人梁鹏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

  (二)严格公正考核。年度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办法。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

工作绩效分配方案12

  为规范榕江县生态移民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省、州、县有关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工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分配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要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实施范围

  榕江县生态移民局下属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全体工作人员

  四、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龙安贵

  副组长:

  成员: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晓斌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全额事业单位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考核,一年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及工资分配

  奖励性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职工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由于我局全额事业人员较多,对全额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优秀”等次比例为总人数的20%,被处罚等次(排名靠末的人员)比例为总人数的30%。处罚金额为被处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奖励金额由被处罚对象所扣金额总和平均分配给“优秀”等次的人员。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民主测评考核(占总分的70%)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开展测评。具体内容包括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工作有交叉时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其他股室或人员完成任务;是否有良好的工作热情,是否积极参加由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认真、准确、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等。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局领导考核评分比例占60%,干部职工互评考核评分比例占30%,干部自评占10%。

  (二)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占总分的30%)

  1.信息任务方面(分值:10分)

  (1)信息考核任务:信息每人每月1篇;简报每人每月1篇;热点问题、基层难点问题、民生问题、行业问题等选题每股室每周1篇(股室不完成的,按照每人每周未完成1篇);局领导班子成员、股级干部每人每年1篇调研信息;每人每年必须被县级以上媒体、网站等采用2篇。

  (2)报送信息格式严格按照《党委信息写作格式(仅供参考)》要求进行书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过关后,统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上报县委办信息股。

  完成任务数量,以办公室统计台账为准。

  2.重大工作完成方面(分值:10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需要报送的重要材料以及交办的事项,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被县级通报的一次扣1分,被州级通报的一次扣2份,被省级通报的一次扣3分,受到处分的一次扣2分。

  3.考勤方面(分值:10分)

  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2分,无故旷工的每人次扣0.5分,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的不计入)累计天数超出干部职工应享受全年的公休假外,超出一天扣0.2分。休假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加分事项

  在工作中,被上级表扬和奖励的(以文件和报刊为准),对当事人予以加分。

  (1)受中央、省、州、县表彰和奖励的,当事人分别按等次加8分、5分、3分、1分。

  (2)全体干部职工应积极向上级投稿宣传我县的移民工作,被中央、省、州、县采用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0.2分。

  按照单位职工的评议结果,由领导小组审查后提交局班子会研究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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