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证明书 14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证明吧,证明是核验一个人的身份、经历或一件事的真实情况时所写的一类文书。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解除劳动证明书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解除劳动证明书 篇1
兹有本单位职工xxxxxx,性别xxx,年龄xxx,身份证号xxx,住址xxx。劳动合同期限为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因xxx,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xxx年xxx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xxx
20xx年x月x日
解除劳动证明书 篇2
本单位与职工______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送达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单位章)
解除劳动证明书 篇3
兹有本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为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鉴于 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前述劳动合同 ,故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自 年 月 日起解除。
特此证明!
深圳市容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确认上述证明书中的陈述真实无误,并已收到该证明书。
签收人(签字):年 月日
解除劳动证明书 篇4
兹有本单位职工xxxxxxxxxxxxxxx,性别:x,年龄: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劳动合同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xxxxxxxxxxxxx,根据《劳动法》第xxxxx条,第xxxxx款,第xxxxx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劳动证明书 篇5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_________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劳动证明书 篇6
本单位与xxxx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签订的xxxx期限劳动合同,由于xxxxxxx原因于xxxx年xx月xx日解除,其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移转至xxxxxxx。该职工在本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
1、本单位与其最近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2、该职工在本单位的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为:xxxxxxxxxxx。
3、该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共计为:xxxxxxx。
单位盖章:xxx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劳动证明书 篇7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根据《劳动法》第条 第 款 第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证明书 篇8
兹有 刘春梅 同事,性别: 女 年龄:32 于20______年___月___日被我单位录用,从事 工作。 20______年 2 月 1日因 个人原因自动离职 终止(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合同鉴证编号 :
单位(盖章)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劳动证明书 篇9
兹有本单位职工xxx,性别x,年龄xx,住址xx。
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xx,根据《劳动法》第xx条,第xx款,第xx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xxx(用人单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劳动证明书 篇10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 月 解除原因(打√)
□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个人原因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单位原因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证明书 篇11
_________________:
因为_________________原因,公司决定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你_________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你的最后工作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请在此日期前配合做好工作交接,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结算。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劳动证明书 篇12
编号: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 )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 ,订立的.合同编号为 ,合同期限为 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 项规定予以 (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章): 员工(签名):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此证明书壹式贰份,单位留存备档壹份、员工个人留取壹份。 2、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解除劳动证明书 篇13
大连沙河口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注:1、此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劳动者本人、一份装入劳动者本人档
案,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2、用人单位在15日内将劳动者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解除劳动证明书 篇14
(劳动者姓名) (劳动保障卡号:),户籍为 市 区 街道,于年 月进入本单位(劳动保障证号:),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条 款(款项摘要: ),于 年月日与其终止□/解除□(两者“√”选其一)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解除的应选择:□单位提出/□个人提出)。
如对本证明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证明内容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劳动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此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劳动者本人,一份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选择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存入个人档案中的一份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
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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