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4-08-21 07:31:05 责任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责任书的地方越来越多,责任书是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那么责任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

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1

  为加强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之有关规定,现与各文物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1、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

  2、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保护单位。

  3、使用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文物建筑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维修方案需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协助文物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文物进行安全、消防等检查工作。

  5、因单位管理不当造成文物损毁、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6、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文物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7、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8、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9、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曲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局(盖章)

  乡(镇)(盖章)

  曲阳县消防支队(盖章)

  村(盖章)

  曲阳县宗教局(盖章)

  使用、管理单位或人员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2

  为加强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之有关规定,现与各文物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1、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

  2、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保护单位。

  3、使用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文物建筑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维修方案需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协助文物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文物进行安全、消防等检查工作。

  5、因单位管理不当造成文物损毁、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6、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文物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7、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

  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

  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8、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

  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9、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曲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局(盖章)乡(镇)(盖章)

  曲阳县消防支队(盖章)村(盖章)

  曲阳县宗教局(盖章)使用、管理单位或人员

  xx年xx月xx日

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3

  一、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受国家法律保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者(乙方)负有保护本文物保护单位的一切保护安全责任。

  二、乙方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禁止存放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并落实防火、防蛀、防盗、防破坏等措施,确保文物单位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负责对文物的保养维修、环境整顿的'工作,但不得乱拆乱建,需要及时维修(包括抢救加固)的,要拟出方案报甲方审批后,由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按“保持原来风貌”的原则进行修复。

  四、乙方要组成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并报甲方登记备案,接受指导、检查与监督。

  五、本责任书从20xx年8月25日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乙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进贤门大道地址:普侨区后寮村

【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关文章:

文物保护责任书09-11

目标责任书模板经营目标责任书12-19

目标责任书07-19

目标责任书07-15

安全目标责任书09-11

目标责任书(模板)09-07

经营目标责任书06-21

项目目标责任书05-22

质量目标责任书06-09

安全目标责任书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