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协议书

时间:2024-08-26 08:24:1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工程质量协议书汇编五篇

  在生活中,协议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质量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质量协议书汇编五篇

工程质量协议书 篇1

  甲方: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分公司湖北经理部

  乙方:湖北祥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经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鄂州分行综合办公楼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质量管理权利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筑法》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公司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分包合同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四条 甲方责任和权力

  1、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2、甲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3、在各项工程施工作业前,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乙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技术交底,根据工程特点,说明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

  4、甲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为乙方提供作业面;

  5、对工程的施工难点,甲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过建设、监理、设

  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前,甲方按照专项的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专项的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甲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

  7、对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甲方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甲方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通知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五条、乙方责任和权力

  1、乙方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检人员一名;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认真执行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必须挑选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出现的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设立一名技术负责人,各个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经常督促班组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6、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作好自检自查工作,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检验,甲方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安排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9、对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前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0、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工程质量创优,以确保工程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否则甲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1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保修年限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所规定的年限,建设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其他

  1、若发生质量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过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代表: 年 月 日 日

工程质量协议书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为 壹 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 %计取。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 壹 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六、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拖延,推诿而导致业主一切损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时,而相关质保金总额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工程质量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业主: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屋面、厨房、(来自:www.fdcew.com)卫生间、地下室、外墙面、门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室外管网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

  1.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三年、五年及延长期满时分别结算一次,甲方在结算后二十天内将当期结算后剩余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按30%一次性付给乙方;甲方在保修延长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 年 月 日签署

工程质量协议书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为 壹 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 %计取。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 壹 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六、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拖延,推诿而导致业主一切损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时,而相关质保金总额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工程质量协议书 篇5

  施工项目名称: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项目部(乙方):

  为了保证在工程施工期间杜绝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程的正常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BJ/T01-26-20xx

  第二条:本协议的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质量管理:甲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质量检查员,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质量检查员,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甲方技术质量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洽商。

  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严重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对未经自检的工程进行验收。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报甲方施工现场代表。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代表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

  5.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并报予甲方存档。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必须按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8.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第六条:处罚:

  1.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不在岗或备案人员资质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符,被甲方检查发现后,罚款1000--20xx元。

  2.乙方未按要求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5000元;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加倍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未做到,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元。

  4.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5000元;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0元。

  5.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未按要求处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xx-5000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对尚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已造成质量问题或缺陷,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罚款20xx-5000元;造成质量事故时,视损失金额情况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质监部门或甲方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对乙方进行20xx-50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联检及专业会议,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

  第七条:其它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

  第八条: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主管单位:(盖章)承包人:(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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