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委托书

时间:2022-06-24 14:50:22 委托书 我要投稿

股份委托书

  如果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需要用到委托书的事务越来越多,委托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份委托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份委托书

股份委托书1

  根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现由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

  以下权利为***公司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委托业务,集团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可对***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行使下列经营管理权限,且权利只能由集团本级统一行使,并不得转委托:

  (一)经营目标下达、计划核准与汇总,并实施偏差分析与监控;

  (二)财务预算报告的审核;

  (三)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

  (四)财务分析报告的审核;

  (五)外派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业绩考核建议;

  (六)通过内部审计队伍或外聘独立审计师对各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对审计的问题进行监控整改;

  (七)对各单位的组织架构调整、主要的人力资源制度和流程的审核;

  (八)统一组织集团与各单位大型公关、品牌推广等活动、整体对外形象的宣传和管理;

  (九)统一组织应对集团与各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危机公关等事务;

  (十)要求各单位定期信息简报的上报、整理与汇总传达;

  (十一)负责对各单位业务进行行业分析,信息收集,针对环境变化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制定各单位业务经营指标并下达,定期进行监控,确保目标达成;

  (十三)组织协调各单位的跨区域竞争,减少内耗;

  (十四)针对各行业特点,统一组织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本委托书中未涉及的被委托人其它法定经营业务(由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经营事项),被委托人可在法定范围内行使经营权。

  本委托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一年。

股份委托书2

  甲方(投资者):

  乙方:中信证券公司 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依法具有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证券投资资格之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甲方保证被确权的股份为其真实所有。

  4、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充分认识到代办股份转让存在的投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已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它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不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违反者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8、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免责条款,并愿意受所有条款之约束。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且已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2、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章 开户

  第三条 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开立深圳a股或b股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合格后,为投资者开立深圳a股或b股账户。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办股份转让,应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由乙方为其开设资产账户;甲方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若甲方为境内法人投资者,开设资产账户时需要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预留印鉴。

  第六条 若甲方为境外法人投资者,开设资产账户时需提交:境外注册商业登记书及复印件,董事证明文件(须为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授权委托书(须盖章签名)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董事)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

  第七条 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在乙方营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交易密码。

  第三章 委托代理

  第八条 甲方在乙方办理开户手续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股份,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转让成交后的资金和股份的清算交割,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并代收税款和其他费用;

  4、应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账户资金和股份数量变动情况的清单,供甲方核查;

  5、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乙方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委托当日有效。

  第十条 乙方在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第十一条 委托交易采取全额交易结算资金交易方式。甲方委托买入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交易结算资金;甲方委托卖出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股份余额,否则乙方将拒绝该委托。

  第十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应遵守乙方业务规章,并提交规定的证件。

  第十三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在办理每一笔委托后须在三个交易日内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如有疑问,须在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否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但资金只能以银证转账方式在其资产账户和同名银行结算账户间划转。具体事宜按照第三方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当甲方资产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甲方交易结算资金余额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按季支付或在甲方销户时支付,乙方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甲方利息所得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乙方应将最新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地在乙方网站和营业场所进行披露。

  第十九条 乙方有义务对每个转让日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信息在乙方公司行情系统、网站及营业网点予以及时披露。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形或与乙方签订的各种协议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转托管及资产账户销户业务。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1、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乙方若丧失代办股份转让资格,将自动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七章 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六条 甲方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股份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进行公证,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明号码、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甲方或其代理人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系统办理的一切业务,均视同甲方本人委托,甲方对委托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授权期限过期,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代理人的委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在乙方,且当事人均应到场,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终止授权,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八章 免责条款

  第三十三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转让账户卡、身份证明、存折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发生本协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甲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九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有关费用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三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其它合法方式。

  第四十四条 《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共同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xxx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账户卡号: 营业部

  身份证明号(或营业执照号): (盖章)

  通讯地址:

  代理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份委托书3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 出资的方式为: ;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以公司股东 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 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 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比如转让“代持股权”时应承担的税收)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 所 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3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 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的转 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 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 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 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报酬以每月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 %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 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

  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 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 30 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0 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 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 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 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 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30 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 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 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 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股份委托书4

  甲方:王某身份证号:

  乙方:章某身份证号:

  丙方:戴某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公司目前困难很大,运转不良,为了扭转公司局面,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为此,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和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方其拥有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代表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X万元,其中: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X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X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X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X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X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江阴分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清算结束后,对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乙方、丙方不予认可,由甲方自行承担。清算时,现有的不良资产呆帐或死帐必须除外,时间确定为年月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甲方的投资部分,但是,三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甲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X万元)作为出资。乙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

  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X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X的股权;

  丙方占有股份公司X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40%,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乙方和丙方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江阴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X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X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江阴公司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江阴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江阴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乙方和丙方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加入股份后X月内,如乙方、丙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X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X至X时间内三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十、江阴公司合股后,股份合作公

  司作为北京燕京啤酒总厂在江阴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厂方的书面认可并由厂方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X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XXX年月日

  乙方(签名):XXX年月日

  丙方(签名):XXX年月日

股份委托书5

  委托方:_________ 受托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食堂的运营和卫生,特委托 全权负责学校食堂的油水分离器采购事宜,在采购过程中,受托人需遵守以下事项:

  1、不得高于市价采购油水分离器

  2、在采购过程中需与学校教师开会商量采购事宜

  3、采购中如突然发生其他事宜,需与学校教师以及校长商量解决

  4、本次授权期限为采购开始到采购物品结束

  5、如有其他未定事宜可重新拟定或添加其他条款,且添加条款与本授权委托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生效,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年___月___日

  受托方:___身份证号码: ___年___月___日

股份委托书6

  申 请 人 : (备注:注销申请人为本企业)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张**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xx-xxx公司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公司盖章

  xxxx年 xx月xx日

股份委托书7

  序列号:

  甲方(投资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理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声明如下:

  1.甲方依法具有证券投资资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其证券投资资格没有限制。

  2.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确认的股份为其真实所有。

  4.在签署本协议之前,甲方已仔细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提示》,充分认识到代理股份转让中存在的投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试行办法》及其他与代理股份转让业务相关的规定。

  6.甲方承诺不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违者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8.在签署本协议之前,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尤其是对乙方的免责条款,并愿意受所有条款的约束。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违反上述声明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声明如下: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办理股份转让业务的相应资质。

  2.乙方有相应的人员、营业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开展股份转让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愿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违反上述声明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章开户

  第三条甲方转让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时,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定》及相关补充通知的规定,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乙方应在核实甲方开户申请材料合格后,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股份转让时,应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乙方为其开立保证金账户;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为境内法人投资者的,应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保留印章。

  第六条甲方为境外法人投资者的,开立保证金账户时,应提交:境外注册商业登记证及其复印件、董事证明(由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委托书(盖章签字)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董事)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理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

  第七条甲方股份转让的结算资金必须存入相应的保证金账户。

  第八条甲方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这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章,甲方负责保密。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在乙方营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交易密码。

  第三章委托代理

  第九条甲方在乙方开立账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账户,并从事以下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代理保管甲方购买或存放的股份,代理收取甲方应付的股息;

  3.代理甲方在每次转让和交易后进行资金和股份的清算和交割,并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税费和其他费用;

  4.确保甲方资金不被挪用;

  5.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一份甲方账户资金及股份变动清单,供甲方核实;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乙方应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网络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以通过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委托当日有效。

  第十一条乙方可以接受甲方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交易采用全额保证金交易方式。甲方委托购买股份时,其账户必须有足额保证金;甲方委托出售股份时,其账户必须有足额股份余额,否则乙方将拒绝委托。

  第十三条甲方委托乙方转让股份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并提交必要的证明。

  第十四条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发出的委托指令以乙方计算机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证书为准;甲方通过电话语音、传真或信函发出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则不视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应对其委托行为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应在处理每笔委托后三个交易日内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如有疑问,需在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发货清单当天向乙方进行书面查询,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第四章资金转移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可以选择在乙方柜台存取资金或通过银行证券转账方式存取资金;获得美元资金仅限于银行证券转账。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资金,但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时,应提供出纳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股份转让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第十八条甲方选择银证转账资金的,必须提前向乙方及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乙方及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通过银证转账资金..

  若甲方为机构账户,则不允许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获取资金。

  第十九条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退股手续。但当甲方资本账户发生异常变化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金余额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每年支付一次或甲方销户时支付。乙方应按国家税法规定对甲方的利息收入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当本协议第十六条所述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实施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在乙方网站和营业场所准确、及时地披露代理股份转让业务的最新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义务及时在乙方网站和营业网点披露每个转让日的股份转让价格和转让数量等信息。

  第六章变更和撤销

  第二十四条甲方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但甲方未履行交易结算等违约义务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按期改正的,乙方可以解除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1.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证明严重失实;

  2.甲方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

  第二十七条乙方丧失代理股份转让资格的,将自动解除与甲方签订的代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乙方解除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的通知后,应向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将不接受甲方的采购委托指令。

  第七章委托代理

  第三十条甲方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代为办理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

  第三十一条甲方授权他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签署相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明..

  第三十二条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代理人的姓名和身份号码、授权权限、授权期限以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甲方或其代理人通过乙方自助委托系统办理的一切业务均视为甲方的委托,甲方对委托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授权期限届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代理人的委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甲方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地点为乙方,除经国家公证处公证或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外,各方均须到场。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提交乙方备案。

  第三十六条甲方在授权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终止授权,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八章免责条款

  第三十七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性。任何使用甲方密码的委托均视为甲方的有效委托..甲方应承担因其密码保密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甲方遗失股份转让账户卡、身份证明、存折等文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如甲方未及时挂失,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九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信息保密,除非经法定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乙方应承担因擅自泄露甲方数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条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因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意外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无法预测或控制。

  第四十二条发生本协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甲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和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九章补充规定

  第四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的相关税费。相关收费标准如有变更,甲方同意乙方按新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的服务费。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签订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如有修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内容和条款自动失效,相关内容和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办理。但是,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仍然有效。

  第四十六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的,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公告内容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四十七条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1.咨询;

  2.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其他法律手段。

  第四十八条甲方填写的股份转让风险提示和开户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共同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股份转让账号卡号:营业部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盖章)

  邮寄地址:

  代理人姓名: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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