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1
申请人: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住XXXXXX楼东单元顶楼西户。 被申请人:XXXX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市徐福镇草泊村西。
请求事项
1、请求追加被申请人XXX作为本案被告,并对欠款承担支付责任。
2、请求追加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事实与理由
XXX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予以受理,案号为(20xx)X民初字第XXXX号,申请人认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应追加本案实际施工人及发包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申请人虽然于20xx年3月16日与被申请人XXXX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但并没有实际履行该合同,XX、XX作为实际施工人与XXXX有限公司履行了施工合同,XXX、XXX拖欠工程款应承担支付责任,XXXXXXX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追加XXX、XXXXXXX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2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一案,你院以( )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案件受理,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3
申请人:江苏xxxx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南京市白下区常府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南京xxxx制品有限公司发放借款3500000万元,江苏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xxxx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人依约履行义务,而南京xxxx制品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另,江苏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其法定代表人xxx抽逃出资4000多万元的情况说明,xxx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7条的规定,
此致
申 请 人:
年 月日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4
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XXX号。
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县文江镇得狼村碾子头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
被申请人: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负责人:XX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桐子树组,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XX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
付原告XXX工资20000.00元。
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xx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xx]2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xx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XXX。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请予以批准。
谨呈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30 日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5
申请人:李xx,男,汉族,xxx年5月14号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园x座x号,身份证号码:xxx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叶xx为[xx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xxxx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事由:申请人原本与实际受益人叶xx达成租赁协议,租赁属于实际受益人叶xx所有的`位于xx市大朗镇大井头村民营工业区盈丰一路32号的厂房与朋友准备合伙开办一家五金加工厂。申请人与xxxx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签订之后不久,实际受益人就强行将申请人等驱赶了出来,五金加工厂没有能够开办成功,xxxx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安装的起重机[俗语叫做“天车”]申请人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就被实际受益人占有了,有鉴于此,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为[xxx]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xxxx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特此申请,谨请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7月30日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6
一、追加被告申请书是什么?
追加被告申请书是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所提交的申请书。
二、追加被告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审判实践中,一般会考虑原告、被告、证据以及当事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我们需要清楚自己起诉的`被告是谁。但是涉及本案,与本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
三、追加被告申请书怎么写?
1、写明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2、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如果被申请人是xx公司,则还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3、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或某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4、事实与理由:简明扼要地介绍事件经过以及被申请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
5、最后标明:此致某某人民法院申请人姓名以及申请日期
四、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男,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xx
申请人:xx,女,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xx
被申请人:xx,女,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审理申请人诉被告xx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xx于20xx年XX月XX日领取结婚证,20xx年被告xx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已履行了XX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xx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xx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综上所述,追加被告申请书用于增加被告人的人数,具有一定格式要求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具体信息,简洁说明申请事项,简明扼要并且清晰地说明本案事实与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的理由,讲清楚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最后写明主送法院、申请人以及日期。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7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与____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____、王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____驾驶____所有的车牌号为____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按照执照地址完善)
被申请人: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按照执照地址完善)
因贵院受理的______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了有助于贵院查明事实,现申请追加本案涉及的.商品供应商做为被告。
申请请求:
请求依法追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1日,申请人与_____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20xx年度交易及推广协议,双方约定申请人方接获顾客投诉案件时由______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和回复,现原告就被申请人所提供的产品起诉要求赔偿。申请人认为自己在与被申请人建立合同关系时已经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对该产品是否违法、是否应当予以赔偿,由商品的供应商者来面对和处理更为适宜。同时,申请人对追加被申请人做为共同被告,由其参与处理本案已经达成了一致共识,被申请人也愿意参与本案的处理。
特此申请,请予以准许,并通知被申请人参与诉讼。
此致
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9
案号:(______)云法民一初字第______号
申请人(原告):邹______,男,汉族,住址:福建省______县______镇______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_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路___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
被告: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商贸城,住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路___号铺
投资人:黄______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商贸城声称已于20______年1月28日将其在____________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商贸城于20______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广州市______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____________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20______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20______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____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邹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10
申请人:
第三人:
申请事项:申请依法追加作为(20xx)粤民初号案件的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
事实理由:
鉴于, (对其依法追加有利于本案事实的查清及公正审理)(第三人属于遗漏的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为客观公正审理本案及依法查清案情,请贵院依法追加许素玉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11
申请人:,x,x年x月xx日生,汉族,工人,现租房居住,电话:被申请人:,女,x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在x5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搬出号。
二、请求依法判令监护人承担侵权期间给申请人造成的.房租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急由贵院立案审理。申请人与被告20xx年4月13日离婚,分割财产时被侵占房屋由申请人所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婚生女由被告抚养。20xx年3月3日执行局强制执行之前,被申请人一直随被告在该房屋居住,强制执行之后被申请人依然居住在该房屋,至今拒不迁出。被申请人和本案的审理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12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xx、李xx诉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xx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xx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日期:xxx 日期:xxx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13
申请人:姓名:季俊生,性别:男,年龄:60岁,民族:汉族,工作单位:成都飞机公司,住址:本市光华村省党校15—1—10号,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飞},法人代表、总经理:王广亚;直接责任单位:成飞人力资源部,现任部长何勇(以下简称司人部),电话:xxxxxxx。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通讯地址:成都飞机公司,邮编: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飞(具体地说是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青羊区中医医院,成都中山医院,成都佳士实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各位被告及其律师甚至有政府官员法官,长期都是依据我的内退协议写的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只是"中止",不是解除之事实,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规定:"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法规,不承认我再打工应受劳动法保护,不服从成都市劳仲委的有效裁决,不服从青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导致这个重大法律政策问题,几年十多次审理都不能了结。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法院已执行显然没有错误,劳动部的法规的`法规显然没有错误,唯一需要严格认真审查的,就只是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究竟是中止——中途停止后又继续,还是劳动部法规所说的解除。
刘平,程文审判长都知道,在你们分别开庭之前,我就请求成飞人力资源部(以后简称司人部)出庭作证,证明自我内退起,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就已解除,他们不仅没有出庭,而且,在我向他们递交了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书和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以及青羊区人民法院法院确认我可以再建立劳动关系的判决书后,直至今年8、9月份,他们还说你当然不能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说"中止"与终止意义不同;因此我终于认识到,查清我内退后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到底是"中止",还是解除,是正确审判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使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不再反复的前提和关键;也就是说,在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成飞司人部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永无了结和令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再次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地说是成飞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谢谢。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14
申请人:xx,男,19xx年3月21日出生,住新乡市卫滨区长安大道45号。
被申请人:xx,男,19xx年2月10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县红旗路XX号。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5日,被申请人未经允许违反施工项目工程分包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承包XX工作,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统一结算。被申请人承包该工程后,本案原告王五诉称其于20xx年7月25日在该工程项目中受伤,而该工程属于xx所承包的项目,王五受雇于xx。而王五只对申请人提起诉讼,我们认为被申请人xx作为王五的雇主,与本案存在着厉害关系,应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贵院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诉讼。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3月11日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15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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