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三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承诺书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诚信承诺书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诚信承诺书 篇1
一、基本信息
二、承诺主要内容
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等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设计方面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1、市场行为方面。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设计业务,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设计业务;依法签订工程设计合同,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不恶意压价竞争。
2、设计质量方面。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规划许可、设计审批文件和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等进行工程设计;严格本单位设计三级审核程序;该工程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我市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逐一修改回复;严格本单位设计变更管理程序,不以设计变更为名而实质上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3、后期服务方面。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签章齐全的全套设计文件;及时参与设计交底、现场配合、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后期服务,认真解决该工程施工等环节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存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一份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提交具有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在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一份在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材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局部门存档,一份提交建设单位,一份由本单位存档备案。
法人代表(本人签名):XXX
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XXX
设计单位(签章):
20xx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 篇2
12月23日《XX报》载,昨日是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提醒考生,考生要在监考人员所发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拒签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读到这条新闻,笔者的第一感觉就是心疼——那么多的纸,那么多的墨,那么多造纸工人与印刷工人的心血便耗在这种毫无意义的事儿上了。本来,任何考试自有其纪律,尤其像四、六级这样全国性的考试更是如此。这种纪律作为考生与主考方之间的一种双方都认同的契约,制约着考生的考试行为——考生参加考试这一行为本身就等于作出了“诚信考试”的承诺。就像人人都知道到商场买东西需要付钱一样,恐怕没有一位考生不知道考试不能舞弊,而一旦舞弊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既然如此,要考生在现场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不就等于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凡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的存在并不能保证公民不犯罪,诚信承诺的签署也不能确保诚信。相比较而言,法律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刚性和普适性,它要求每一位公民都遵守,却并不需要公民签名的'认同。而“诚信”却属于个人道德的范畴,它产生于个体的内心自觉,在此意义上,强迫考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以确保考试诚信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德治思维”,因此,它需要每一位考生都为自己道德的纯洁性做出外在的保证。但是,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注定会流于形式,因为如果通过自愿或被迫的在某种道德教条上签名果真能使人变得“道德”起来,那么这个世界还需要法律干什么呢?
历史是不能假设的,如黑格尔所言,“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就应该追问——到底《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四、六级考试这一舞台上扮演的是什么角色?答曰: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其实是一种使四、六级考试神圣化的祭神仪式,是一种具有表演性的权力的展示。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需要种种劳民伤财的不必要的祭神仪式,是因为我们仍然因袭着历史的惯性,将“道德与神”而不是“法”当成制度合理性的来源。其实,只有法治社会才是道德的社会,因为制度塑造人的行为,只有法才能确保道德的产生——当健全的法制使违法成本远远地大于违法收益的时候,人们将会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定的行为习惯,并通过升华作用将这种行为习惯内化为自觉的道德规范。
诚信承诺书 篇3
本人张玉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填报的企业及人员信息内容是真实的。
二、本企业在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的处理决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xx限公司
20xxx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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