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汇编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承诺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承诺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单位承诺书 篇1
本单位(人)谨此声明此陈述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表示。 本单位(人): 地 址: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人)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降低因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本单位(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正常运行,排放的噪音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规划布局和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市容的相关要求。
四、餐饮业经营活动中不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并保证在居民正常休息前停止经营。
五、不在无排水管网的区域经营排放污水的餐饮业。餐饮业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的,安装隔油池或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
六、餐饮业产生的剩余物等残渣的处理符合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排入下水管网。
七、在居民区内从事餐饮服务,保证不因环境因素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一旦因扰民等问题出现的纠纷由本单位(人) 自行负责协商解决并立即整改。
八、本单位(人)承诺对违反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因经营原因产生环境等相关问题或引起居民投诉,本单位(人)自愿接受贵单位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人):
联 系 电 话:
年月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本人系学院 专业年级学生。
学号 ,联系电话 ,家长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经家长同意,本人联系到 (单位)实习。实习期为 年月26日至年 月 日,为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本人特郑重承诺如下:
1.在自主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服从实习单位和带教老师的安排。因事离开实习工作岗位,自觉履行请假手续,按时销假。
2.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意外发生;保持通讯设备畅通,能随时与家长、校内辅导员、实习单位主管和指导老师保持联系。
3.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计划。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操作,不擅自行动,不违规操作。
4.实习单位没有条件安排住宿需自行解决时,尽量在离实习单位较近处租住,尽量与同学合住,以便相互照顾,住宿地点如有变动,及时告知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和学校辅导员。
5.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实习宿舍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违章用电、用水,决不使用热得快等违规电器。冬季保持宿舍通风,防止煤气中毒;不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同时加强个人物品管理,不将数额较大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存放在宿舍,出门随手锁门,把防火防盗工作落到实处。
6.注意交通安全。请假离开实习单位、外出择业和节假日回家的往返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7.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差错、损坏物品及时主动向带教老师报告,视发生事故、差错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坏物品按规定赔偿。
8.实习期间不将危险品带入或带出实习现场,不打架,不说脏话,举止端庄,不做有损学生及学校形象的事情;谨慎交友,不把与实习无关的人带入实习地点。
9.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学生、学院各执一份;有效期至实习结束返校后止。
实习期间,本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3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 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工作者,必须要认识到“吸烟有害健康”的实质、“控烟或戒烟”的方法和“劝导吸烟者戒烟”的技巧等,必须要认识到“控烟履约,人人有责”的重要性,必须要认识到创建“无烟医院”的意义。以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向全体职工、病友及其家属宣传教育“吸烟有害健康”、“怎样控烟或戒烟”、“控烟履约,人人有责”等理念。
我 承诺:
为创建“无烟医院”,我时时刻刻要牢记“吸烟有害健康”“戒烟是对自己健康负责和对他(她)人的尊重”,戒烟和远离烟草是自己的责任;不在公共场所,办公室和科室内吸烟,耐心劝导他人戒烟及远离烟草是自己的义务。
xx 中 心 卫 生 院
单位承诺书 篇4
公司各部门的用车时间和用车次数不断增加,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可有偿使用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办公。为进一步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车辆驾驶的安全风险,保障乘车员工人身安全,公司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员工需签订《公司车辆使用协议书》及本责任书后方可使用公司车辆。单位车辆安全责任书
(一)、车辆使用流程
1、 司机出车必须在“出车单”上注明车型、里程数。
2、 出车返回后,必须写清楚抵达具体时间、里程数。
(二)、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时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其车辆保养负责人,不得带病出车。
3、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4、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5、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6、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7、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驾照。
8、车辆驾驶人需身体健康,可胜任准驾车型的驾驶。单位车辆安全责任书
9、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非公使用。
10、熟悉驾驶车辆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具有一般机械故障排除和车辆日常维护的技能,驾驶员操作符合安全行车的要求
(三)、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方式:逐步过渡到指定特约维修厂维修。
2、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应事先电话通知公司车辆保养指定人同意。
3、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需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4、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负责人联络协助处理。
5、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后,全额有车辆驾驶人承担。
(五)、驾驶员管理规定: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交通违章罚款由车辆驾驶人全额承担。单位车辆安全责任书
3、车辆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出车前应检查车辆
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能安全正常行驶。
4、车辆驾驶人用车后需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5、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 ,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车辆驾驶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维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辆负责人,需维修的,到车辆负责人处办填写维修单,经审核批准后,将车辆送厂维修。
7、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先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放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车辆驾驶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8、车辆驾驶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9、晚间驾驶车辆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10、车辆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塞车等)。
11、车辆驾驶人出车前应检查合同证照齐全、因证照不齐导致违章罚款由车辆驾驶人全额承担。
12、工作时间之外,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3、车辆驾驶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车辆驾驶人:
日期:
单位承诺书 篇5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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