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牌照租赁合同

时间:2024-09-16 01:00:39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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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辆牌照租赁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北京车辆牌照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车辆牌照租赁合同

北京车辆牌照租赁合同1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1.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第二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保证车辆按时年审。

  5.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6.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7.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10.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六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保险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时收回车辆时,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预付租金,出租方需退还相应预付租金。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北京车辆牌照租赁合同2

  甲方(车辆牌照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车辆牌照被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年____月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中签,指标编号:______________。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车辆的一切费用;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赁费用:三年共计三万元整(一万元/年)。

  四、虽然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五、租赁期内,甲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律规定安全驾驶。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支付并处理,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

  六、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50万)、交强险等。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七、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八、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或不得其他任何方式再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

  九、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由牌照。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北京车辆牌照租赁合同3

  甲方(车辆牌照使用人):

  乙方(车辆牌照被使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于_______年____月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中签,指标编号:______________。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______________的车辆的一切费用;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三、虽然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三、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支付并处理,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

  四、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一百万)、交强险等。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五、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或不得其他任何方式再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

  七、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或甲方获得北京市小汽车购车指标且办理完与乙方的过户手续成功后为止。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由牌照。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2页,共3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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