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

时间:2021-07-21 19:14:28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设备租赁合同集锦八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设备租赁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设备租赁合同集锦八篇

设备租赁合同 篇1

  ( )租字 号

  出租方: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设备租赁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____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__年__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____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包括手续费____%),分____期交付,每期租赁金____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____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九、乙方上级单位____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一份。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公章)

  负责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全称)

  ——————(公章)

  负责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年 月 日

  经济担保单位:(全称)

  ——————(公章)

  负责人:______(公章)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对使用设备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不租赁。承租人凡低于一个月的租赁期,又急需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整月计算。

  第二条:收取各种设备租金的计价标准: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价格

  备注

  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费自提货之日起计收租赁费。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的1日为结算日。全部租赁物送还之日为租赁费清之日

  第三条:押金

  原则上按所租设备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价15%,押金待租赁物全部送还验收抵作租金或作为赔偿结算,先交押金后提货。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设备使用清单。由出租人负责运送,运费由工地直接结算。提取租赁物时当场验收,并办理机械完好手续,送还时应清刷干净,否则应加收清除费用。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保管维护与使用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承租人应按赔偿价格表向出租人赔偿。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资不得调换,否则按租赁物价格表赔偿。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弯,否则按本条第一款赔偿方式赔偿。

  第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赁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应向出租人缴付租赁费日5‰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能缴付租赁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设备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如承租人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还全部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完工结算时,对丢失的设备,可暂按赔偿结算,对赔偿金不能在一个月内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对丢失的设备连续计收租赁费。直至赔偿金和连续计收的租赁费还清为止。

  第九条:租赁物价格

  钢模板丢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头丢失每个1。5元,模板卡丢失每个0。4元,钢架板丢失每块150元,钢架管丢失每米12元,底座丢失每个5元,扣件丢失每3。80元,螺丝丢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严守合同、信誉至上为准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下列表中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的租赁物资租赁给乙方使用,其租赁数量以甲方收、发货明细表实数为准,租金计算以收、发货明细表或出库单、花码单签收时间为起止时间。

  1、所租物资须按每米钢管配一套扣件进行配套。

  2、赔偿费如不执行上表单价,结算时钢管可按重庆新生机电有限公司(即二监狱)销售价赔偿,损坏扣件按市场价赔偿,运费、下车费则按实际结算。

  第二条 乙方所租上表物资,须向甲方提供盖有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担保书)、受托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租赁物数量的多少向甲方缴纳押金 元(大写: )。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计利息,办理结算时在完清各项手续后方能退还。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乙方当时单个工程结束时间。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30天)计算,一个月及其以上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法定节假日除春节三天不计租金外,其余照计。

  第四条 乙方每月底必须向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清当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的各种物资,原租金、赔偿费、上下车费,乙方应按实支付。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出库的物资应进行当场检查验收,凡不符质量标准的物资应当场拒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按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2、乙方应在每月底前按时支付租金,反之则从次月起每天按应付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赔偿约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转借、转租甲方物资,一经发现,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赔偿。

  2、租赁物资如有丢失或损坏(如钢管压扁、断裂、孔洞、反翘变形、扣件破裂、缺损以及改变原样物资规格、尺寸等)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物资约定赔偿价格赔偿或按归还当时的市场价赔偿。

  3、租赁物资送还时,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金额向甲方赔偿一次性维修费(如除锈、清污、机油、防锈漆、人工费及原材料费等)。

  4、乙方未还清所租物资前,不论使用与否,均视为在租,不能中断租金,须续算至还清甲方物资或照价全额赔偿其短少数量后为止。

  第八条 乙方提货或返还物资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自提或交还,其上、下车搬运费按每吨钢管 元,扣件 元,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其它: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更改之处需经双方签章认可,否则无效。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直至诉讼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机械设备不能满足乙方的施工需要,部分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改造,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在遵守原设备租赁合同(6月21日签定)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并互相遵照执行。

  第一条:改造机械设备概况:

  搅拌机2台:上料斗爬轨加长;

  螺旋输送机2台(含水泥称):水泥直接输送到搅拌筒里。

  要求以上设备状况良好,砼拌合能力达到35立方/小时以上,并必须能满足乙方的其它施工要求。

  第二条:改造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⒈甲方拥有对改造设备的所有权。

  ⒉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以上设备的使用权。

  第三条:租金结算方式:

  在原租赁合同综合单价24。2元/立方的基础上上浮1。8元/立方,合计为26元/立方(贰拾陆元每立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合同编号:( )吊字 号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乙方的起重设备,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作地点:

  二、工程概况:

  三、进出场往返里程: 公里

  注:以上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吊车进场,租用 天。具体时间以甲 方通知为准。合同期满,若甲方需继续租用且双方均无异议,此合同自动延续;

  六、超额加班费计算:

  吊车工作加班计算。台班工作小时按 小时计,加班小时累计按台班计价。加 班小时以甲方的签证单为准。

  七、合同总价:(大写) 元,¥: 元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吊车进场作业前,甲方预付合同定金 元

  (2)吊装完工后,在乙方离场前,甲方即向乙方付清所有吊装费用;

  (3)其它双方约定的方式:

  九、双方责任和权力: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负责吊装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向乙方提供经批准的施工作业方案,严禁指令乙 方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吊装作业前,向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 派有施工经验和比较培训合格、有起重操作证的人员担任现场起重作业指挥。

  2、负责向乙方准确提供所吊设备的几何尺寸及重量等重要参数。甲方安排乙方每次作业, 必须满足乙方吊车作业性能范围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3、负责吊车施工现场的道路清理、地下管网及空中排障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吊装施工 的条件,确保吊车作业安全。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 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转租、变卖和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 自行操作乙方设备。如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负责按时支付吊车租赁费用,若逾期支付,乙方将按结算金额×0.5%/天收取滞纳金,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吊车的`安全保卫工作,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吊车损坏或零部件丢失,损失由甲方负责。

  7、负责指派专人为乙方签证任务单,并提供乙方派驻现场人员食宿方便,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8、其它约定的职责: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负责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间组织吊车进场施工。

  2、乙方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领导的指挥和安排,并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选派服务态度好、有良好职业素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的人员随机进场服务。

  4、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吊车出租。

  5、负责对派出人员的思想教育、安全生产教育。

  6、其它约定的职责:

  十、安全职责:

  1、甲方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的,乙方吊车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受指挥。在吊装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所吊物件发生争议时,甲方若坚持自己意见,应向乙方吊车操作人员出具书面通知,由此造成的吊车和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如果因甲方谎报、瞒报所吊设备的几何尺寸及重量等重要参数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名誉上的损失。

  3、甲方必须确保所吊设备(构件)的质量,因设备(构件)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吊车机械方面的原因,由乙方负责。

  十一、其它:

  1、在出租期间,乙方吊车原则上不报停。

  2、未尽事宜及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有关条款不能正常执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 效。如一方违约。必须支付对方伍万元作为违约赔偿金。本合同一旦工作完毕,结清 价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6

  承租房(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以下租赁合同,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设备租赁内容

  1、租用时间:20xx年9月25日,租用物品于活动当天 中午12:00前到位;

  撤展时间为20xx年9月25日晚上21:30,活动完毕撤展。

  2、租用场所:

  3、租用物品

  4、付款方式:乙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好后,甲方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元整(¥ 元),合同内容执行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剩余总额50%,即人民币****元整(¥ 元),此合同从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现场的安装及进出;承担现场制作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场租、管理、电费等)

  2、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逾期未付的金额按每天0。3%赔付滞纳金。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好,确保租赁期内正常使用。

  2、乙方不能确保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好,或不能确保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甲方将扣除给乙方的全部合同款项。

  四、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传真件有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日期) 负责人:(签字/日期)

  电话: 电话:

设备租赁合同 篇7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 乙方为甲方提供音响租赁服务,此次活动为 天(不含设备安装时间)周期,乙方提供调音人员,并服从甲方指挥,积极配合甲方主持人。设备晚间放在甲方提供的房间内。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乙方所列设备清单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二、租用时间:自 20xx 年 月 日 至20xx 年 月 日 止。

  三、租用地点: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于 20xx 年 月 日 时,将上述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乙方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投入使用。在甲方使用设备过程中,乙方同时增派技术人员(调音员)进行现场调音。

  四、设备租金及预付款

  1:设备租赁费已包含人员服务费。

  2:此次租赁设备费用为: 元。(含税,是?否?)运输费用为: 元。 3: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以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设备租赁总款的20%作为订金, 约为 元。乙方到达现场安装音响设备并调试完毕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设备租赁总款的50%, 约为 元,使用完毕当日或

  次日交付其余款项即为: 元。 (具体付款方式或付款比例可以协商)

  五、责任、违约条款: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甲方退

  订,乙方扣留预付款,作为甲方违约金。若甲方交付 定金后,乙方不能提供相关器械,甲方有权要求返还2倍定金。

  2、如遇甲方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3、如演出进程中因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活动不能进行的, 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有足够声压级的专业音响设备,保证活动过程中音色优美顺畅,在活动 过程中,音响出现断音(指话筒)现象应不超过三次/天(次数不累计),特别说明:话筒使用条件一定要在距话筒接收机25米范围以内,如果有人阻挡在话筒与接收机之间,产生频率阻隔致使话筒断音,或因无线电频率干扰产生的噪声,乙方无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总金额的的20%款项。

  5、若为多天活动,设备需放置在活动地点,甲、乙方协商设备的保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条款不适用于一天的租赁活动)

  6、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规办理。如发生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此书面协议可作为参考依据。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7、对于此次活动的配音师有何评定:优( )良( )中( )差( )

  8、对于此次活动的音响设备有何评价:优( )良( )中( )差( ) 特别说明:

  1:有线话筒、无线话筒(包括手持式、头戴式、领夹式),甲方在使用期间需轻拿轻放,爱护使用,不得用力拍打话筒音头或大力对话筒喊叫,不得拉扯头戴或领夹话筒与发射机之间的连线,使用过程中如甲方人员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利停止该设备的使用。

  2:因甲方人员的上述行为造成话筒损坏,(话筒受损是指:话筒摔落在地的,使话筒外观和内部受损的,饮料饭菜弄脏的情况出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责人照市价赔偿器材。

  3: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务必爱护设备,(话筒支架、舞台监听音箱等),小心使用,切勿野蛮操作,粗鲁对待;更不可私自拆卸。

  承租方:

  租赁方:

设备租赁合同 篇8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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