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4-08-18 06:03:04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销售合同模板集锦六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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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篇1

  甲 方:

  地 址:

  电 话:传 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传 真:

  本协议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提供艺术品供乙方展览、销售。展销周期时间为,作品的销售底价、建议销售价(详单见附件一)。展览周期结束后,甲方有权收回作品。后续合作另行协议。

  第二条:

  乙方于本合约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展期借展费用共计元(大写:元)。实现销售后,乙方按销售底价跟甲方结款,超出销售底价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展销周期内,乙方需保证甲方所提供艺术品的安全,如出现损毁、丢失等情况,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艺术品的销售底价全额赔付给甲方。

  第四条:

  在展销周期内乙方拥有合约提供艺术品的代理销售权。在展销周期内由乙方完成销售的艺术品,乙方应在展销周期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结算货款,逾期未付应每日缴纳销售底价的滞纳金。乙方完成销售的作品,由甲方按照销售底价开具相应发票。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再交由法院裁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销售合同 篇2

  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技术标准、数量、金额(见附表)。

  二、产品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卫浴产品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期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保修(人为使用不当不属于质保范畴)。

  三、交货地方: 。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____个工作日内开始向甲方供货。 验收人: 联系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安排货物运输到达需方工地现场,并承担运输费用;甲方负责现场装卸,并承担装卸费用。

  五、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木、纸箱包装。

  六、验收标准、方法:甲方应当在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当日内及时组织人员完成产品的检验并在供方出具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若甲方未能在上述验收期限内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也未能提出产品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书面异议和相关证据则视为验收完毕,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

  七、付款方式:总价款(大写: 贰佰贰拾万元整 、小写¥ 220xx00.00元 )。本合同签订之后,即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50000 元作为定金。货到乙方仓库,甲方付清当批货款的全部余款后提货。

  八、违约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或协议外,乙方应在签订交货时间内按时交货,每推迟一天,按延迟货款金额的0.05%罚款。甲方逾期付款每推迟一天,按延迟付款金额的.0.05%罚款。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乙方所在地协商或诉讼解决。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一经生效,即不可解除;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出上具有关证明通知甲方后双方协商解决 。

  十一、售后服务: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无偿保修壹年(如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毁损维修或更换仅收取材料成本费),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终身维修(收相应材料费和人工费)。

  十二、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产品数量如有变更,供货时甲方提前通知,正式签证单为依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上海市

  甲方根据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确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粮食竞价过程中,乙方以_________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金额

  粮食品种

  中标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编号

  数量(吨)

  单价(元/斤)

  金额(元)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中标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检验按照国家标准gb1351-1999进行,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参考标准。所提供小样不完全代表大样。

  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根据实到货款支付相等价的货物)。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在25天内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甲方帐户。乙方以贷记凭证、支票、汇票、本票形式付款。

  2.乙方在25天内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则按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四十一条执行。

  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交货地点

  1.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_________仓库内__________仓房__________桩。

  2.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_________仓库所辖__________代储库点__________仓房。

  上述粮食提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

  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

  费用划分:交货地点车(船)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承担,车(船)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崇明、佘山库交货到仓库车板,车板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交(提)货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要均匀安排提货数量。

  1.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凡逾期提货的由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逾期1天至10天的由仓库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为:0.30元/(吨、天)、逾期11天至20天为0.60元/(吨、天)、逾期21天后为0.90元/(吨、天)。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及时发货,承担同样的费用。

  七、数量交接

  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派人监磅),乙方须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的.交货数量可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左右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

  八、质量交接

  乙方提货装车(船)时可现场抽扦,如当面不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作对质量验收合格的认可。若有异议,甲乙双方进行会验。

  九、包装

  本次粮食价格__________含包装价,如出仓时需加袋,由乙方自行提供包装物。

  十、结算

  甲方根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制作安装 项目工地木门。

  1、木门数量约 樘

  2、开工时间:

  3、竣工时间:

  4、每樘门价格元

  5、合同总价约元

  二、要求: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作安装,相关方确认封样认可后方可制作。乙方保证产品质量与样品一致。

  2、乙方到甲方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争做单项工程和精神文明双优先。

  3、甲方如发现本工程质量或相关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书面),乙方及时更改或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以达到甲方的要求为准。

  4、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作好相关协调工作,甲方应为现场安装工人做好安全并购买工地保险。

  5、产品到达工地后,甲方须提供货场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协同乙方人员做好成品保护。

  6、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门框、门扇、小五金等,但不含锁具,并进行现场安装和油漆。

  三、付款方式:

  1、定货金额:

  2、门框安装完毕

  3、门扇进场安装

  4、油漆进场漆刷

  5、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总款。

  6、如果超时未付清余款,按当时银行最高利息支付欠款利息及余款本金。

  四、纠纷解决:

  双方本着真诚务实的态度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先协商后解决,如果双方在约定最后期限未履约解决。将诉讼当地法院裁决。

  五、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5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略]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

  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

  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_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6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               电  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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