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销售合同模板锦集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销售合同 篇1
一、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三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按厂方标准,木箱。
第四条 1、交货方式:供方托运
2、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第五条 运输及保险费用负担:运输、装卸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式:按GB79267926标准方法验收。
第七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安装调试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设备全款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贷款未结算清 前机床所有权归供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一份,需方五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2
供方: 矿石销售合同编号:xxx-05-05-01
需方: 签订地点:贵州
签订时间:xxx年05月05日经供需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磷矿石P2O5为29%,增减一个品位(P205)增减20元/吨(P2O5),质量以1.5万吨磷矿石加权平均计算。
三、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供方根据需方的付款情况组织发货。
四、交货(提)地点、数量:火车站车板交货,由供方代办公路与铁路运输至湛江(地方地铁费用由需方承担),公路、铁路运费及铁路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公路及铁路运输,湛江站。由供方代办公路与铁路运输至湛江(地方地铁费用由需方承担),公路、铁路运费及铁路运杂费由需方承担,到达后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数量以铁路货票货物量为准,损耗在1.5%以内为正常。
七、包装标准:散装。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本矿石销售合同第二、六款验收,以供方化验为准,需方复验,若有异议,需方在货到五日内必须提出,并将货物单独堆放,妥善保管,双方共同取样化验,如是供方问题,由供方负责。如是需方取样化验问题,给供方造成的一切差旅费用由需方承担。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供方开具17%的 元/吨的增值税发票给需方结算。
十、如提供担保、另立矿石销售合同担保书为本矿石销售合同附件:无。
十一、违约责任:按《矿石销售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十二、有效期限:
十三、解决矿石销售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在地方法院裁决。
十四、本矿石销售合同规定的磷矿石价格及运费市场情况的变动经双方协商后再定。 十五、本矿石销售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需方装船后及时将每个专列磷矿石的化验结果传真给供方。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0xx年 月 日 二0xx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3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 电 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授权方):
地址:
电话:
乙方(被授权方):
地址:
电话:
一、合约事项
1、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合约书的全部条款,并能共同守约执行。
2、双方合作的基础:风险共担,利益共用,共同发展。
3、双方合作的目标:长期合作,谋求产品的更大市场占有率。
4、甲乙双方在本合约有效期内,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______系列产品在______区域内,授权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确立代理区域内的销售方式。
2、有权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及广告发布。
3、代理区域内的分销、零售商户及销售、库存状况、客户退货及反馈,须每月定期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报告。
4、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及价格体系,不得在代理区域外或非价格体系内销售。
5、自觉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价格体系,不得有损害甲方知识产权及企业形象的作为并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行为进行市场监督,对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进行报告及打击。
6、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且任何往来款项需汇至甲方指定账号。没有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的款项,甲方则视为未收款。
7、乙方和甲方确定试销关系以后销售商的渠道由甲方转交给乙方负责后期的经销,在此期间甲方不得重设分销商,影响乙方的销售。
三、代理、经销数量、广告支持
1、代理、经销商之销售数量要求:
独家代理:此代理数量,为我公司系列产品之数量,各经销商首次提货量在必须在_____台以上,乙方试销期为_____个月,试销期销售额不能低于_____台。
2、如确定代理商需要搞活动的支持,乙方需把相关的资料传给甲方,经过甲方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广告或推广上的支持。
四、交货与订货
1、交货、订货由乙方下定单至甲方经甲方确认交货时间,乙方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按期将货物发送至乙方指定的地方(特殊情况除外)。
2、乙方每次订货量运输费用有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票据本合约之营销价格全部为不含税之价格,如代理要求发票,则在代理价格上加收税款。
五、售后服务
1、乙方应至少有一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并有能力进行简单维修及判定客户申诉、调换货物是否合理。甲方承诺由售出之日起“______个月包换,______年内免费保修”。
2、乙方在担当甲方产品代理时,有销售与甲方同一类型的产品需与甲方协商。
3、乙方确定为甲方代理,乙方可以拓展自己的销售范围。并能严格执行甲方公司规定的价格体系,监督其他代理商串货及不执行价格体系销售的行为。
4、甲方在已确立独家代理商区域内,不再确立第二家代理商。
5、在市场及产品材料价格变化而引致产品调价时,甲方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妥善处理价格体系。
6、甲方保证乙方的利益、权益,对代理商的违约行为:不按价格体系及总代理区域销售等进行惩罚和制止。
7、甲乙双方正常合作期间返修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如果乙方月销售额低于_______元,或由于乙方项目转变造成双方_______个月未合作,合同自动失效,甲方将不再承担维修及其他任何费用。
六、违约及终止
1、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况,停止供货,终止代理合约等措施,严重损害甲方企业利益及形象、破坏产权等行为,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予与处理。并追究经济损失。
2、双方中任一方终止代理合约,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有关终止代理合约善后工作,双方商议解决。
七、本合约一式_______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以甲方所在地法律机关仲裁为准。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_______销售事宜,确认以下内容,达成以下条款,特签订此合同:
一、甲方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价、金额详见下表: (或在同样格式的附件中详细列明,该附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完
合计金额(大写):
二、甲方务必认定所选产品,因为此类产品,非质量原因不得随意退换。 三、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 4.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时间:货到付款。
五、付款方式:现金支付全额货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内容执行,乙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予以赔款。
2.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五、六条内容执行,甲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________%向乙方予以赔款。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违约,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依有关法规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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