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9-18 08:44:0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劳动合同 篇1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性别__,年龄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 年,从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特此证明。

  备注:

  1、该职工领取企业转制时劳动关系转换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截止计算到__年__月__日)。

  2、该职工本企业工作年限为___年___个月,发给___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有关说明:

  1、“劳动合同期限”请填写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解除劳动合同”要在相关空格栏中写明原因: 本人意愿:①自动离职②因自动离职被除名③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非本人意愿: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②因用人单位原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终止劳动合同要在相关空格栏中写明是“劳动合同期满”还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请及时将档案移交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同时通知劳动者在本证明开具之日起6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有关事宜。

劳动合同 篇2

  一、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订立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一)试用期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

  (1)关于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不得超过l个月;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提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指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二)服务期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一般而言,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不过,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提示: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单位):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服务工作需要,担任司机岗位的本职工作。甲方可依照服务要求,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未经乙方同意不的强行按排其他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1、甲方实行 小时工作制。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产假、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2、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3、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按照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5、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车上货物的装卸工作。

  第五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指派超出乙方本职范围的工作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乙方的工资为___/月。[大写: ]

  第七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定时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条 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1、 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乙方奖励 元。

  2、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乙方在空余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4、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5、乙方因违章(闯红灯、超速)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甲方执意所为{如违章超载、超员等},则由甲方负担。

  6、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公司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

  向后勤主管报到。

  7、乙方必须身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通讯费用有甲方承担。

  10、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二条 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按甲方有关制度予以赔偿或处理,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人生伤害,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 甲方按照第十七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三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学徒,是一种传统职业培训方法。过去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都是通过学徒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木工、瓦工、电工、车工、钳工、铣工、焊工需要学徒,就是许多著名的老中医、戏剧表演艺术家、画家、设计师也都没有学历只有学徒经历。现在在戏剧届、曲艺界、武术届还是必须举行拜师仪式,师徒关系非常重要,说不上是谁的徒弟,本行业就不承认他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学徒仍然是职业培训的主要途径。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教育法》确定了六种职业教育方式。1、学徒培训。2、学校培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对象是失业人员)。4、民办学校。5、劳动预备制度。6、职工教育。包括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职工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可见,学徒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方式。

  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学徒关系。有一些特殊工种,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实践技能。从事相关职业,即要求学校培训,又要求学徒培训,两种培训都完成后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劳动合同 篇5

  劳动者随意走人,给企业造成损失怎么办?工作了一年,还是临时用工合同怎么办……昨天,在文昌广场上举行的关于《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咨询会上,许多企业代表和员工提出了自己的困惑、疑虑。记者采访了解到,之所以产生各种纠纷,归根结蒂源于新法实施前,劳资双方还存在着三大认识误区。

  镜头一:企业怒斥职工突然辞职拿着厚厚的一摞材料,扬州某琴行人力资源科负责人怒气冲冲地赶到咨询现场。原来该琴行的一位教师上午打了个招呼要走人,下午就不上班了,不但安排好的钢琴课没人教,而且这个老师还带走了一批学生。记者看到,该负责人带来了离职老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等所有材料,该负责人质疑说,都说《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用付违约金,那么像这样的情况已给公司造成损失了,能不能追偿呢?

  镜头二:工作一年仍签试用合同在咨询台前,老马和同事徘徊了很久,总是话到嘴边就咽下去了。记者上前一打听,得知他们是某小区的保安,这两天公司要和他们签合同,还特地召开了大会。但给他们的合同书不是《劳动法》的版本,也不是《劳动合同法》的版本,而是企业自己做的。为了拿出证据,老马偷偷复印了一份出来。记者看到,文本抬头写的是《试用期工合同》,由于是试用,里面的社保、工资约定等款项一个也没有。

  最令老马气愤的是,当他们提出异议的时候,公司竟扬言合同只有这一种,不签就走人。

  镜头三: 月薪两千而补偿金才一百“没有人会嫌钱多!”小张是市区某外贸公司的职员,前两天在单位跟领导顶了几句嘴,老板就把他给踢走了,并大方地支付给他700元经济补偿金。小张找他理论,老板声称经济补偿金都是按工资计算,小张的工资就是700元,奖金不算。小张说,她在公司属于骨干,月薪至少20xx元 ,现在却要按最低工资拿补偿,明显不合理。

  没有工资卡,小张就把自己的工资存折带到了现场。记者看到的工资记录,每月都在20xx元以上。那么离职时,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所有收入?

  详解三大误区误区一:认为只要签合同就行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离并对立了起来,认为签了试用期合同不仅可以使其处于“主动”地位,还可以将双方关系就此固定了。同时还企图利用试用期,逃避责任。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无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专家解读:单签“试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合同。按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这一规定,所谓的试用期合同,实际上名不副实,劳动部门一直视为劳动合同,这让原本可以试用职工的企业失去了试用的权利。而一旦合同无效,都视为正式用工,用人单位反而事与愿违。此外,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用工事实业已形成,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误区二:补偿金按最低工资算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各种情形,如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等等。而从记者现场了解的情况看,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支付和以工资总收入为基数支付相比,会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用人单位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做法大相径庭。有的只算工资,有的统一按照最低工资,而大方一点的把奖金也算入其中。

  专家解读:补偿金标准有规定。

  按照规定,职工的奖金属于工资的构成部分,如劳动者一年中,用人单位每月一直是按20xx元标准支付工资的,因此在计算其工资时,应将该笔款项计算在内,用人单位不将奖金计算在内,不符合国家关于工资的构成规定。

  用人单位在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上,应符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误区三:不保护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实施,该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者随意走人,给企业造成损失也不负责任,太不公平了。

  专家解读:离职不打招呼须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两种情况须赔偿用人单位损失:一是接受过单位的培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约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有保密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如劳动者违约时,其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

  劳动合同

  甲方:

  住所: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先前有关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任何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之履行以本合同、本合同之附件及甲方合法制定公布的规章制度为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为:

  □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 20 11年 8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7月 31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之日止。

  □ 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1.2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的,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自动续签。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自动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内容为 。

  2.2 双方可另行签订《岗位协议》,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按照《岗位协议》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合法制定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3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和专业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技能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4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宁波市彩虹南路11号A 座12B 楼4号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因业务经营需要而变更前述地点的。

  第三条 工作时间

  3.1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对乙方实行的工时制度为: □ 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 根据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按综合计算工时制;

  □ 根据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3.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改变工时制度,对乙方适用的,甲方将根据规定及时告知乙方。

  3.3 若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将支付乙方加班工资;若甲方要求乙方在休息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乙方补休的,则将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但若乙方在甲方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自行上班的将不视作加班。

  第四条 休息休假

  4.1 乙方可按政府规定享受停工医疗期。

  4.2 乙方可按政府规定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

  4.3 乙方可按政府规定享受产假(仅限女员工)、陪产假(仅限男员工)等法定假期。

  4.4 乙方可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带薪年假。

  4.5 乙方可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假期。

  4.6 假期的申请根据《员工手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5.2 乙方的每月工资在次月日发放。

  5.3 法定假期工资的计算按政府规定执行;非法定假期工资的计算按《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

  5.4 加班工资按政府规定计算。

  第六条 社会保险

  6.1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6.2 乙方的社会保险缴纳地为 。

  6.3 乙方参加的社会保险为:

  □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小城镇社会保险;

  □ 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 农村社会保险。

  6.4 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均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6.5 由于乙方已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无法为乙方再行缴纳的,不适用本条的其他款项。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1 甲方将确保乙方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下工作。

  7.2 甲方将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3 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做好职业危害防护工作。

  7.4 乙方的工作内容有职业病危害的,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八条 福利待遇

  8.1 乙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外,还可按《员工手册》或甲方的其他补充福利计划享受补充福利。

  第九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9.1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2 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行业职业操守的,乙方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

  9.3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合法制定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4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其工作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10.2 有以下情形的,本合同解除

  10.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0.2.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详见附件);

  (2)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3)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10.2.3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2.4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出现的,甲方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解除本合同。

  10.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10.2.3、10.2.4 款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1)按国家关于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外,本合同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乙方在甲方处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

  (5)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政府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0.2.6 乙方在试用期内欲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试用期满后乙方欲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0.2.7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2) 甲方未按劳动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3)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 甲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甲方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3.1 本合同期满;

  10.3.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0.3.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10.3.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10.3.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0.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涉及经济补偿的,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1.1 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甲方商业机密或技术机密,双方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11.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并符合约定服务期条件的,双方应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1.1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损失的大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 篇8

  劳动法产假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6、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更不是独生子女,因此,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基础性的98天。

  国家对于陪产假的相关规定

  1、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2、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3、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

  4、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现行生育二孩规定:不享受晚育假

  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

  对于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其独生子女的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综上所述,不论在产前、产后、流产、难产都应享受国家指定的休假,甚至连陪护人都有休假的标注,现在二胎政策的开放,也能享受98天假期,总体来说产假也是最大化维护了妇女在产前产后的权益,也说明了中国法律的人性化。

劳动合同 篇9

  中新社上海八月七日电此间劳动保障部门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专项检查半个多月来,已追缴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六百二十一万余元,追缴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九十九万六千元。

  自上月下旬以来,上海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已检查用人单位一千九百九十一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六十五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三百五十二万九千元,发放拖欠劳动者工资十万元,处罚违法单位一百一十七户,处罚金额十五万六千元。

  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用工登记手续。部分单位采取一些比以前更加隐蔽的方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必备条款不全的情况也比较多,尤其在一些中小型私营企业中比较突出。

  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新建单位在正式成立数月内不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部分用人单位,主要以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为赶订单等原因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申城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本着执法从严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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