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1-11-20 13:52:5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工程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工程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业主):

  丙方(施工单位):

  兹就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管理的鸿禧花园社区内进行乙方所拥有房屋装修工程事宜,经叁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系叁方共同遵守:

  1.应注意之事项

  社区为一个高级商住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严格管制各项装修工程,以使鸿禧花园社区能成为高尚而环境优美的高级物业,并祈达成下列目的:

  (1)促使物业价值日增;

  (2)减少火警发生及因擅自加建或改装而引致之安全及卫生问题;

  (3)避免扰及邻居;

  (4)减少日後物业保养难题;

  (5)确保遵守政府及房管机关有关法规。

  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现行法规的规定,并聘用法律规定的认可人士进行工程。若有任何疑问,应向政府及有关房管机关查询。

  2. 装修及施工工程守则

  单元的业主如需在该单元内进行装修,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装标准进行装修工程,不得损及社区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切费用由业主自行负担。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於:

  (1) 在对该单元进行装修前,业主必须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如附件),并提供该单元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有效图签的装修图纸(包括但不限於平面配置图、水电施工图)和资料。在不影响社区房屋结构、管道、电源、整体外观、公共设施等和不触犯本公约规定、有关政府法规下,管理公司会对业主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工作自资料完整的申请表提交後叁个工作天完成,若有资料欠缺或资质不符,自补件完成後叁个工作天完成审批;

  (2) 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对所装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够保险金额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第叁者责任险"(安装工程期间)。 投保保险所需的保险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均由业主、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自行负担。 未经管理公司审阅和批准的安装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

  (3)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经管理公司批准并办妥各式出入通行证後方可施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必须遵守管理公司对於门卫保安要求的作业规 登记等手续。

  (4) 业主经管理公司同意对该单元进行装修後,业主须与管理公司安排施工材料的搬运时间、地点及所经通道,不得占用、阻塞公共地方,亦不得弄污、损坏、堵塞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5) 进行装修时,业主须保持社区公共地方和公共设备的清洁和该单元内部卫生,对施工用的材料、易燃物件或有挥发性的化学物品一定当心保管及使用,不可抽烟,以免发生灾害。一切废物和施工垃圾由业主自费并即时清除和运走;

  (6) 管理公司有权在施工期内进入该单元视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管理公司的审批规格。如发现有违章施工情况,管理公司可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步骤纠正和补救违章施工情况,其间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经济责任,均由业主自行负担,与管理公司无涉。

  (7) 因装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为引致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均由业主负责。?

  (8)其他禁止项目

  业主不得

  (1)改变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装置;

  (2)悬挂或装设任何物件於窗外(绿化植栽除外但须注意安全);

  (3)更改楼宇主要结构(如支柱横、结构墙、楼面及天花);

  (4)装置神位或任何物体於单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设计及外貌,例如不可击穿外墙装置空调机或其他用途;?

  (6)在单元大门或窗口装置铁闸或窗花。

  (9) 空调机

  社区所有单元内已备有适当的位置可供安装空调设备,管理公司严禁业主击穿墙壁作安装空调机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调设备、室外管线任意垂悬、按置於非指定位置(尤其是外墙墙面)。

  (10) 电视天线

  客厅及主人房间均设有电视视讯插座,接收有线电视节目及卫星电视节目,因此严禁在窗户及外墙装置任何形式天线。

  (11) 抽气风扇

  社区所有单元内厨房及不直接采光浴室皆预装抽油烟机及抽气扇,业主不得另击穿墙壁或天花以安装抽气扇。

  (12) 遮阳篷帐及檐篷

  任何临时或永久性之遮阳篷及檐篷不得设置。

  (13) 门窗

  所有业主不得拆除或更换建筑物外观门窗,门窗亦不可改装反光玻璃或是其他类似材质,以免影响其他住户。

  (14)装修工程施工时间:

  为避免装修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音、污染影响小区住户的安宁,施工时间订为上午08:00至晚上20:00时,在此时段以外时间禁止施工,如因特殊状况需要在规定时段以外时间施工,必须先向管理公司申请施工许可,经审批通过以後才准许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审批时要求的条件)。

  3.装修公司及装修公司保证金

  业主可自由选择及聘用装修公司,但该装修公司必须具备合乎现行法律规定的资质及证明文件。如自行聘用的装修公司或其员工有任何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造成社区或其他业主经济或精神损失,该业主须负责。故恳请各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前,必须考虑该公司的声誉及其可靠程度。为保障业主利益及维持良好的社区环境,所有申请在鸿禧花园社区施工的业主都需要向管理公司登记、申办施工许可并责成施工单位缴付保证金人民币二仟伍百元正(金额可按需要随时调整)。此项保证金作为保证该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在装修某单元完工後,清理所有装修废料、自费修理所有因装修工程而导致损毁的公共设施,及将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交回。该等工人出入本社区时,必须出示其工作证供驻守社区入口的保安管理员查验登记。装修公司须缴交每张临时工作证保证金人民币伍拾圆正及制作费每张人民币 元(此金额可依实际状况需要而随时变动),管理公司才发给临时工作证。管理公司会随时突击检查装修工人是否领有管理公司发给的工作证。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任何未领有工作证之装修工人在社区内进行任何工程。管理公司在确定装修公司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後,并经有关业主在装修工程申请表背面签认该公司装修其单元妥当後,装修保证金可以免息发还。未经业主背书之装修公司保证金,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发还。 倘若装修保证金不足弥补上述费用时,有关业主须责成施工单位向管理公司缴付其差额。装修保证金一经退还後,如业主再欲装修,必须重新申请并再缴装修保证金,方可施工。为保障业主本身利益,殷望各业主衷诚合作,管理公司办理登记,主动提供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及缴交保证金。

  4.改装及加建工程

  当业主装修物业时,谨请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条例或"业主公约",否则业主须将物业恢复原状,或有可能受到政府有关机关检控。

  未经鸿禧花园社区管理公司书面批准之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经鸿禧花园社区管理公司批准加建及改装工程申请书,只表示管理公司不反对所拟加建及改装工程,而任何工程若有违反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及公约或/及市政府法规各条款,发展商及管理公司概不负责。加建及改装工程批准书须经市政府有关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允许及批准方能成立。

  倘若发现有非法或未经批准的加建及改装工程正在进行或存在,管理公司可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动加以制止,或依据公约条款要求作出更正。如有任何法律费用或/及有关支出或/及赔偿,须由有关业主全部负责。如有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向管理公司查询。

  5.装修工程如用重型机械须知

  除非已得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及由装修商交付特别装修保证金,任何重型机械不得进入本社区内。

  6.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议处理之

  甲方:

  法人代表:

  联络电话:

  乙方(业主):

  丙方(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联络电话:

  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内容: ;

  4.承包方式: .

  5. 承包范围: 。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日历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含税)约为人民币 元。 具体的分项工程价格详见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清单。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9.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负责本工程的 。

  9.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负责本工程的 。

  第五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4.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每推迟一天处罚 元,以此 类推并因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连续停工4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不合格的零星工程,乙方应进行及时返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的支付:

  (1)进度款的支付:

  (2)决算款的支付:

  (3)质保金的支付:

  2、结算方式采用以下 种方式。

  (1)执行山西省20xx定额,综合取费 %结算。(材差执行当年当月季度材差)

  (2)执行双方协商一次性包死价,如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按清单报价增减总价。

  (3)零工:技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注,零工签证须经三人以上签字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方能生效。)

  第八条 施工安全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用水、用电需要,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

  3、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

  4、开工前提供拟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

  5、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

  6、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7、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以内的所有工作量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依据甲方提供的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及各项技术交底,合理组织本方人员、机械、机具,确保承包范围以内的工作顺利实施。

  3、服从施工现场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对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指令不折不扣的执行,如有违反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4、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

  6、工程交付甲方后,因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在保修期限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进行工程保修。若未按期进行保修,甲方有权使用其它单位进行保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若预留质保金费用不够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追索权。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涵盖的各项附件也是合同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0.1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中级工程师聘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 方: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乙 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收件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第二条 聘用内容及聘用期

  一、因甲方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聘用中级工程师,乙方持有中级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其具备中级工程师职位任职资格。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乙方同意中级工程师证书在甲方单位使用,并达成如下协议:

  1年。

  第三条 聘用待遇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1 年的工资(税后),共计人民币: 柒仟元整 元整。(¥ 7000 元)。

  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税后金额)。 甲方收到乙方有效资料并录入系统后支付一半费用:3500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付清余下费用: 3500。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授权甲方使用乙方的证书、和相关文件用于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方面,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乙方只是将中级工程师证书放在甲方使用,本人不需要到甲方所在地工作,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程项目的责任,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费用。

  三、合同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在未经乙方授权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材料,不得外借其它单位。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后果与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不得将自己的相关材料提供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后果与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乙方确保身份证信息录入甲方为唯一录入单位,如乙方身份证信息不能被甲方读取录入时,甲方有权追回发放职称津贴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五条 办理所需证件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以供办理手续

  1、

  2、 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评审表原件,批文原件(如有便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评审表、批文审核后退还乙方,职称证书留在甲方); 一寸彩色照片4张提供原件。

  第六条 相关证书保管

  一、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 中级工程师证书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职称证书原件。

  二、协议到期后,甲方所代管一切材料于解除协议当日退还乙方。以上原件全部归还。

  第七条 关于双方权利义务其他约定

  一、在甲方办理资质注册、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如因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原因,造成甲方资质年检未通过,资质降级或资质吊销等情况,乙方应退还当年聘用工资。如甲方需要乙方到甲方所在地配合检查,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提供资料,若需要本人亲自到场(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但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第八条 解 聘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应本着互相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征得甲方同意,并退还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所付聘用工资。

  三、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提供虚;

  2、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

  3、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四、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中级工程师资格注销或注册到其他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并按人民币50元/工作日的滞纳金计算,自本合同期满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之日(含)止。

  聘用期满后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转注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

  1、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丢失或损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职称证书、毕业证(原件)无法补办,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每个证件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三、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所付聘用工资。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才可以注销或变更注册,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且赔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一千元整(¥1000.00元)。乙方进行赔偿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有材料。

  第十条 附加

  1、本合同期满前 二 个月,如果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果不能继续合作,甲方应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

  2、本协议自签字日起正式生效,期满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诚信守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

  4、如因本协议签订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行业规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出现前述事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__省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以下简称原合同)甲乙双方就其中未尽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形成本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承包方式:

  5、工程范围

  二、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甲方下发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暂估合同价款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暂估合同价款=综合单价×暂估工程量(综合单价和暂估工程量见工程量附件)

  2、付款方式: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四、补充协议的最终结算

  补充协议所列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原合同计量条款执行。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严格按照原施工合同执行。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并严格依照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甲方将按此及现场情况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六、争议解决

  1、对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相抵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3、凡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承包人执____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工程合同 篇6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价:万元,其中土建:万元,安装: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份。

  二、承包方:

  l.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及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计人民币万元;材料设备差价万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用实施,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日后不进行验收时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建设银行:建筑管理部门:鉴(公)证机关:(盖章)

  (盖章)(盖章)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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