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工程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治理废气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公司VOC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项目
二、工程内容
1.对 公司VOC 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 处理设备,配合相应的集气罩、通风管道、离心风机、排风管道等辅助设施,除去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有机挥发物,满足环保管理以及环保验收要求达标排放。
2.工程地点: 公司树脂车间打包工段2个废气收集点和涂料车间分散工段7个废气收集点。
3.工程范围:对 公司树脂车间和涂料车间的有机挥发性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即总计 m3/h风量废气治理系统的设备采购、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含集气罩、通风管道、 设备、 设备、风机和电控系统等的生产、安装和调试。
4.工程材料及设备清单见附件。
三、工程承包方式和工期
1.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调试的总承包方式。
2.工程工期:乙方收到预付款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安装。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无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工期顺延:a.因甲方项目所在地天气原因不能施工;b.甲方迟延支付工程款;c.甲方场地停水、停电 ;d.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主动要求工期顺延;e.由于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f.双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g.不可抗力。
3.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文件接收、现场勘查、竣工验收、配合事项等均由此项目负责人负责。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含10%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含卸货,包安装调试。
2.付款方式:
(1)所有工程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人民币,甲方通过公司账户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甲方不得将工程款项支付给乙方公司个人;
(2)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人民币 ;
(3)主要设备及材料到场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的'工程款人民币 ;
(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5%的工程款人民币 ;
(5)设备经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合格且第三方检测达标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15%的工程款人民币 。
五、工程验收
本工程的环保验收按如下标准执行:
1.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成功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排放结果。
2.本项目排放的废气需符合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地方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xx),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视为验收合格。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设备、工具材料堆放场地,提供设备基础平台、供电、照明、通风设备,并将水电接至乙方设备5米范围内;
2.甲方负责提供工程设施的安装场地,施工过程中给周围人群带来的不便,由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关系,并协助乙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由此造成的施工时间延误,则将工期顺延;
3.甲方对乙方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及协助;
4.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期工程款;
5.甲方负责组织对项目的材料质量、安装质量、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工程实施地点现场的勘察;
2.乙方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按技术方案要求制作设备和施工材料的准备;
3.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
4.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与指导;
5.在甲方支付完所有的工程款项之前,乙方所安装的所有设备还是归乙方所有。若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日期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乙方提供的相关环保设备。
七、知识产权条款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工程设备、技术方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产品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图纸、技术标准、产品说明等,所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产品制造商。甲方拥有产品使用权,如需再销售,需取得相关权利方的授权。
3.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产品的知识产权,如有违反,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质保及售后
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从治理工程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提供服务;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如火灾、雷击等)导致的设备故障,乙方可及时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质保期满,乙方承诺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维修服务。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须就工程价格体系、各自的产品和设备资料等相关信息及双方合作内容、方式等商业秘密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保密义务,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非乙方原因,如果甲方迟延付款,则乙方有权延期履行相应的义务,迟付期限最长为5 个工作日,一旦超过此期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撤出所有在甲方场地安装的设备和施工人员,且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迟延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工程安装,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延长工期;如果乙方在延长的工期内仍未能完成工程安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算。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合同、修改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争议解决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传 真: 传 真:
电 话: 电 话: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开发商):
乙方(建筑商):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二、工程合作方式
甲方必须具有本工程的商品房开发用地及相关的一切合法手续,具有商品房建设开发的一切合法手续,并向乙方提供这些手续。乙方全额垫资建设本工程。此工程所开发的'所有房屋出售后所得款项的纯利润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税后款)。
三、合同工期
自年 月 日止年 月 日。
四、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合同法》、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有关执行标准及规范。
五、结算方式:
每出售一栋房屋后,将所得的款项的纯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分别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的账户(此款为税后款)。
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甲方必须有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独立承担大小安全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的责任。乙方必须精心组织,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每天做到工完场清。
七、工程变更
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以甲乙双方签证的变更通知单作为结算依据。
八、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工程竣工后,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养一年内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一年后无明显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办理结清尾款手续。结尾款时时必须持生活公司书面通知单方可支付尾款。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开发商): 乙方(建筑商):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甲方位于羊西丰德中心801-803室消防改造人工及其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委托乙方。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2. 3. 工程内容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羊西丰德中心801-803室消防改造人工及其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详见清单表)
工程造价:37110元大写:叁万柒仟壹佰壹拾元。
施工工期:积极配合工程整体进度,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第二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撤除及安装完成工程量的`95%(DN25喷头二次安装需装修吊顶矫正后进行),甲方支付人工费用人民币:35254.5元;设备安装完成后系统调试前支付剩余全部款项人民币:1855.5.元
第三条:工程保修
1. 乙方仅对本协议第一条第三项所列之工程范围内各项工程,向甲方负保修责任。
2. 保修期限自调试完成后次日起壹年整。
第四条: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解决不成时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工程合同 篇4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5、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6、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前述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当事人有其他争议的,原则上可以参照本解答的相关内容处理。
7、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8、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9、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签证人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10、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2、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13、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14、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未作明确约定,承包人仅以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3.3条的约定为依据,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15、“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16、“黑白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
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17、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18、《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法院应当严格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该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妥善处理。
19、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20、不具有资质的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挂靠人又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人承揽工程后,以被挂靠人名义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21、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处理?
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工程合同 篇5
(一)分包与转包
1.转包合同。①概念。转包合同,指承包人以营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②法律效果。(a)转包合同一律无效;(b)承包人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c)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分包合同。
(1)合法分包合同。合法分包合同,指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方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合法分包应具备三个条件:①经发包人同意;②被分包的工程只能是承包人承包的"部分"工作;③被分包的工程不能是承包人承包的主体工程;④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⑤只能分包一次,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2)违法分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指承包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分包合同。下列违法分包合同均属无效合同:①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②分包人不具有相应的资质;③承包人将自己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第三人;④分包人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3)分包人的连带责任。无论是合法分包合同还是违法分包合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而言:①分包合同有效的,分包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72条第二款)。②违法分包或者非法转包的,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①非法转包合同。②违法分包合同。③承包人未取得或超越相应资质的。但是,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不按无效处理。④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⑤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1.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请求权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2.转包、分包合同无效时的诉讼当事人。
(1)实际施工人可以仅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
(2)实际施工人也可以直接以发包人起诉。此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需要注意两点:①法院是"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②法院可以追加发包人为"当事人",即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追加为共同被告(《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6条)。
(20xx-3-62)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答案】ABD
(20xx-3-59)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答案】BCD
(四)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1.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有四:①建设工程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②发包人不支付到期价款;③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④建设工程在性质上适宜折价或拍卖。
2.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xx年6月),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具有以下效力与限制:①承包人有权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以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优先清偿发包人欠付的工程价款。②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也优先于在建设工程上设定的抵押权。③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④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工程合同 篇6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费率
%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 证 意 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 案 日 期: 年 月 日 鉴 证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投标书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们: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第_号以后,我们,即文末签名人,兹报价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__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压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于19__年__月__日。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体大写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
工程合同 篇8
关键词:合同管理 建设监理
摘要:结合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工程监理实践,以合同管理为主线,从质量(主要讨论分包管理)、进度、投资等几方面进行了简要论述,总结了厂房监理中宝贵经验,工程从开工建设至全部完工,圆满地实现了工程建设预定目标。
1工程概况
山口水电站工程是新疆某河流干流梯级开发的最末一级,主要承担发电任务,其次是反调节任务。工程规模属大(2)型,工程等别为II等。电站厂房、尾水渠等其它永久建筑物的级别为3级。厂房采用坝后式布置,由主厂房、副厂房和开关站组成。采用3台机布置方案,总装机为3×47mW,单机流量157。30m3/s。
2建设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作为山口水电站监理部发电厂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中,将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贯穿始终,通过对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较好的实现了工程预定目标。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监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
2.1合同责任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发挥监理的指导作用。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监理部严格执行以下原则:一是检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若与合同法条款规定相抵触,建议业主对条款予以更改,使之符合合同法规定;二是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解释时,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顺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错;三是监理工程师对文件之间的歧义的解释,不能随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对于固定总价承包项目,严格按照总价予以结算,不再吸纳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观理由,实属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五是对于合同规定模糊之处,执行大局利益和业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虑,协调好多方面的关系。
2.2工程进度的合理控制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审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计划,同时,严格按计划进行监理,但是,对于承包商提出的组织施工方案,作为监理工程师不应过多干涉。特别是由于业主的某种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①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②承包人的赶工措施;③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④赶工费用和奖金,以及专用条款相关具体规定。以便提高承包方工作积极性。
对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严格按《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xx—0208)的条款区别对待,特别是如由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专用合同规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工等任何干扰或阻碍,要认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决。
2.3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严格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工程款项支付不搞官僚,找理由拖后支付,厂房监理过程中,未有滞后支付工程款现象,确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应得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
2.4工程的变更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工程的变更管理。对于由于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量;改变使用功能、质量要求标准和产品类型;任何部分施工顺序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工程变更令,从提高工程效率出发,避免造成管理混乱。
2.5工程分包的监理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规定,对于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项目,承包商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对于业主同意分包的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按标准审核分包商的资质,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特别是当承包商与业主对分包商的选用发生矛盾时,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按质、按期、按量完成。对未经监理批准的分包商,监理应执行不准分包商进入现场施工之权利。
2.6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2.6.1合同争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时,作为建设监理,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二是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请第三方调解解决;三是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本人查阅很多合同时就存在专用条款并无规定,但山口水电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约定,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协助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提醒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便合同发生争议时妥善处理。
2.6.2索赔管理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施工合同索赔的成立条件是:
①与施工合同对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②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责任
③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的通知和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索赔条款时,应认真审核以下项目:
①对某一事件的影响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
②承包商的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合理;
③分清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之间是否有出入,防止出现经济黑洞。
3几点建议
结合山口水电站厂房监理实践存在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引起同行关注
①重视金结、机电设备订货与土建进度不协调及滞后现象;
②重视金结、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协调工作;
③重视材料供应;
④重视处理索赔及时处理。实践证明,本文论述方面,工程监理中能够引起重视,必将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xx—0208第二版(20xx年版)。
[2]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商务条款(合同编号:SKDZ—1401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工程合同 篇9
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工程, 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内容、涂料品牌、色号:
1、工程内容:
2、涂料品牌:
3、使用颜色号:
第四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平涂面积约为 M2 ,单价为: 元/ M2,(此单价不含税金、配合费)
2、工程总造价约为: ,以现金结算,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展开计算并结合签证按实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由乙方负责将工程造价结算书送交甲方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 合同工期
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 天内乙方必须安排工人进场施工,有效工期为天。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工期顺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事故(包括雨季停工)。
2、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保质期( 天)内不脱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设单位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乙方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工程款备材料,乙方完成腻子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预留%保修金,保修期为,保修期满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八条 竣工验收
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 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电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担由此费用。
2、按第七条款支付乙方进度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甲方委派为工地现场代表,帮助乙方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 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行使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负责提供外墙涂料施工并保证验收合格,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篇三: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精选范文: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共2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
程, 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
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
条 工程内容、涂料品牌、色号: 1、工程内容: 2、涂料品牌: 3、使用颜色号:
第四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平涂面积约为 m2 ,单价为: 元/ m2 (此单
价不含税金、配合费) 2、工程总造价约为: ,以现金结算,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
实际完成工作量展开计算并结合签证按实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由乙方
负责将工程造价结算书送交甲方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 合同工期 甲方发出进场
通知后, 天内乙方必须安排工人进场施工,有效工期为 日历天。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
下任何一种情况,工期顺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事故(包括雨季停工)。 2、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1、甲方对工
程质量的要求; ,在保质期内不脱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
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乙方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
款备材料,乙方完成腻子施工甲方支付乙方75%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
工程总造价的99%,预留1%保修金,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满十五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八条 竣工验收 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标准
进行验收。 第九条 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电
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担由此费用。 2、按第七条款支付乙方进度款。 3、负责
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甲方派 为工地现场代表,帮助乙方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问
题,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进
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 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行使乙
方的权利及义务。 3、负责提供外墙涂料验收资料,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
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
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
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第
十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合同生效后如有色号更改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为
更改造成乙方定货损失的,则要求更改方应按更改色彩油漆内墙工程量造价的50%赔偿乙方
的经济损失。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属乙方责任所发生施工质量问
题,乙方必须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其
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 壹 式 叁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价款
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3、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
委托代表: 法人委托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共2篇)]篇一:最新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最新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共2篇)] 乙方:
甲方将 工程, 发包
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要求变
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3、负责提供外
墙涂料验收资料,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
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
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
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
工完场清工作。
篇二:内外墙涂料装
饰工程施工合同
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甲方将 工程, 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共2
篇)]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4、甲方委派乙
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
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
的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为工地
现场代表,负责行使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负责提供外墙涂料施工并保证验收合格,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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