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荒山承包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山西省永和县阁底乡辛角村委会
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为发展农业生产,改造和合理使用荒山荒沟资源,加快农业经营规模化,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上辛角村的两座荒山两条荒沟,发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等生产经营,其一,菜湾里50亩,四至为南至小梁头,北至金生地,东至忠林的地畔,西至堡疙塔。其二,国类坪60亩,四至为南至小渠口,北至忠林的地畔,东至阴地里地畔,西至大路。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4月14日止。
三、承包费共计贰仟元整(小写:¥ 20xx元)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承包费。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荒沟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六、针对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七、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荒沟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牧副多种经营发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荒沟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
2、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3、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行使任何权利。
5、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证,并将宗地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造地费用人民币30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临汾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签署):
公证处:
乙方(签署)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保护和发展林木资源,甲方把原龙潭XX(已荒弃多年)的经营权给乙方承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山林的面积范围:承包范围为旧龙潭XX的全部范围,面积约七十五亩,四至界限为:东至风流坳横至石托窝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为界;南至林场屋对面荒田坑边为界;西与宝溪山背分水为界;北至山顶与宝溪山分水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________年一租价,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交下________年租金,
第一个________年叁仟元;
第二个________年在原基础递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
四、承包期间,乙方对荒山地所种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权,但必须依法依规办证,否则按森林和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时,甲方给予支援。
六、合同期满,乙方所种的一切果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合同期满乙方愿意续包,甲方给予优先承租。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五倍作补偿。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市 乡 村 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修路架电,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乙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一、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 乡 村 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