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承包合同

时间:2021-03-13 23:24:57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安装承包合同三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装承包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安装承包合同三篇

安装承包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钢结构料件加工、制作由乙方负责;钢结构安装工程应由乙方或乙方指定有专业资质之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该公司的安装责任仍然由乙方承担。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造价: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图纸或设计院提供之蓝图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包干。工程总价计人民币: (RMB¥ ),其中钢结构制造费用为人民币: (RMB¥ );安装费用为人民币: (RMB¥ )。如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变更工程内容或数量时,则承揽总价则按变更后之内容、数量及本合同议定之单价计算(不含总包单位管理费、配合费、挂靠费、报建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钢结构件、屋、墙面围护系统及通风气楼的制作、安装(不含门、窗)

  第三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执行

  (一) 本合同协议书;

  (二)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三) 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图纸;

  (四) 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通知、会议纪要和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汉语。

  2、 适用法律: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工程所在地省、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 适用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

  第五条。 付款办法

  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之30%,计人民币: 元整(RMB ¥ )。

  2、钢构进场款:主框架构件进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之30%,计人民币: 元整(RMB ¥ )(以材料到场之日起算,甲方应于7日内将该款汇入乙方指定帐户,若未见此款项,乙方有权作出停工选择,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彩板开始进场时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之20%,计人民币:

  元整(RMB ¥ )元整。

  4、完工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10%,计人民币: 元整(RMB ¥ )(甲方收到乙方完工报告之日起3日内,支付完此款项)。

  5、验收款:经甲方及有关之政府职能部门验收本工程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之7%,计人民币: 元整(RMB ¥ )。

  6、保固款:乙方开据工程保固书之日起算满壹年后3日内,甲方支付余款总价之3%,计人民币: 元整(RMB¥ )(乙方提供工程保固书予甲方)。

  第六条。 工程期限

  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及相关配合单位之配合工作,可满足钢结构施工之日起算;合计 日历天为施工工期。

  第七条。 延期处理

  如因甲方工程设计变更、或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天灾、政治、恶劣天气条件等)及非乙方因素之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之停工;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配合条件和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越期罚款

  若乙方无法如期完工时,工期每越一日,甲方得按工程总价之万分之三作为其工程罚款,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之百分之一为上限;反之,乙方完成工程每提前一天,按照相应比例给予工程奖励。若甲方无法按照合同付款时,每越一日,甲方得按工程总价之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且乙方有权选择停工,导致乙方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的,甲方应赔偿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九条。 工程管理

  1、 乙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应派富有工程经验及可靠之代表,常驻守工地(乙方派驻工地代表人员 )除非由于法律或实际原因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的协调、施工和维修,以达到业主满意的程度,遇有事离开工地时,应委托人代理,并通知甲方监工人员。

  2、 甲方所委托之监造工程师及派至工地之人员,(甲方派驻工地代表 )皆有监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如发现乙方工人技术低劣,工作怠慢者,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倘乙方所做工程草率,材料低劣,不合规定,有权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倘甲方所委托之监造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之代表监督、指示有误,导致工程出现问题需要拆除重做,其损失由甲方负责,延误之工期相应顺延。

  3、 凡与本合约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及临时装置,经甲方交由其它承办人办理时,乙方与其它承办人,有相互协助合同之义务,甲方对此负有沟通协调配合之义务。如因甲方或其承办人之故,使工作不能协调,而发生错误,迟延或意外等情事,致生损害于乙方者,甲方应负责赔偿之;倘若为乙方之故,使工作不能协调,而发生错误,迟延或意外等情事,致生损害于甲方或他人者,乙方应负责赔偿之。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凡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干预、自然天候不佳(依气象资料)及国家制订之庆典或其它非甲乙双方所可控制之事由,致甲乙双方不能依本合约履行其义务时,甲乙双方应不负赔偿责任。唯在该情事发生日期之前,依本合同应履行之义务仍行持续,一旦上述情事消失,即行继续履行合同,如该状况将延续三个月以上时,应由甲乙双方协议适当之补救办法。

  第十一条。 工地安全及保险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在工程施工和维护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人身或物资的损伤或损坏,并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它开支,但下述各方面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补偿费或损害赔偿费用除外:

  1、 经甲方验收完成之工程,并转由甲方使用之建筑物。

  2、 甲方组织验收不及时或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的。

  3、 由甲方其代理人或不是乙方所雇用的雇员或其它承包人的行为或疏忽所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坏与损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及损害赔偿。

  4、 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无法避免的财产损坏或损伤。

  第十二条。 配合工程:

  甲方配合工程说明如下:

  1、 负担施工所需水、电及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厂内协议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信道,以及协议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全由甲方负责)。

  4、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第十三条。 变更工程

  本工程进行中,如甲方对原订计划有改善或变更之必要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照变更设计图说明办理,乙方不异议,凡因变更计划以致该局部之原设计工程数量有增减时,一般情况按原合同附件分项单价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议定合理单价及管理费,并相应调整工程造价及工期。

  第十四条。 解除或终止合同

  双方依下列各款规定,其相对之一方有权提请解除合同及请求补偿:

  1、 甲方因故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终止本合同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其已完成之工程及专用于本工程已进场或已备之材料,均由甲方立即核实付款,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如下列情事之一时,甲方需以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接通知后十日内仍不改正,经甲方再次书面通知仍未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的,甲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a、 乙方越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工程进行明显迟缓,作业无常,施工品质不良,经甲方两次以上书面通知限期改善但乙方仍无意改善时。

  b、 乙方产生资金困难,明显不能继续施工或破产。乙方因前项各款原因而被子解除合同时,应实时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工具等交由甲方使用,由甲方自办或另招商承办,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及在场材料之价款,应作现场点收,并办理结算。

  3、 甲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时,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就已完成工程及进场材料或已备之材料办理验收结算,并支付乙方人员及设备之损失费用。

  a、 合同签订后越半年,因甲方原因不能全面开工者。

  b、 甲方要求减少工程量及金额达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c、 工程施工期间因甲方原因而需全面停工,且一次连续三十天以上,或累积达三个月以上者。

  d、 甲方未按时付款两次以上或应付款累积延迟二十天以上时。

  e、 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时。

  第十五条。 工程保管

  1、 施工期间不论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物,其于验收点交甲方前,不论遗失、减少或损(焚)坏均由乙方负责。

  2、 甲方有实际需时,得要求乙方配合作部份点交验收使用,其于验收前由乙方负责,其于验收后,由点交使用单位负责。

  3、 其他配合施工承包商之工作物与材料器具,分别由其各负责。

  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现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图纸、施工规范、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完工后建筑使用无碍为依据。

  2、 甲方应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算10天内完成检视及验收程序,并以书面之验收结果通知乙方,倘若甲方未能于上述之10天内完成检视及验收或如未经验收使用,则视为甲方已检视并同意验收合格。

  第十七条。 保固责任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保固书给甲方,由乙方负责工程保固壹年(自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但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保固期间内如因乙方材料或施工不良所造成这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但如因甲方或第三人不当使用或周围环境改变及不可抗拒之外力所造成之损坏,经查非乙方责任者,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所有权:

  当甲方依合同第四条付清乙方除保固款外其它所有款项及完成第十五条之验收程序后,本合同工程之所有权始转为甲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五家渠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二十条。 合同时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届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图纸、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通知、会议纪要和补充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安装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安装总工期为

  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构件进场时间为准。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价格为/平方米,总价格为 元(大写 )如有变更,以实际面积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安装所需吊车设备,焊割材料由承包自备;工程所需的钢结构及其它材料由发包方负责,甲方保障材料准时到场,不能拖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保证安装质量,如果发包方发现安装质量问题,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进场安装主钢结构时,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预付款,结构安装完毕,发包方支付 %的进度款,彩板安装完毕,发包方支付 %的进度款。

  2、乙方整个工程安装完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办完交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后 天内,所有余款全额支付完毕。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式本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间提供劳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与劳务安全承包合同(二)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务安全承包合同,甲方与乙方的关系为民事合同关系,非劳务关系。乙方与其聘请的工人为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聘请的工人无民事法律关系,

  一、 工程概况:

  1、甲方将 C栋 工程中的分部 给水、电器、消防、防雷、排水、现场机械、电器照明等 分项工程交由乙方负责提供劳务,包工 不 包料。

  2、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图纸要求全部做完,达到检测要求。

  3、给水室内全部管道安装和卫生洁具安装。

  4、消防室内全部做完。

  5、排水包括污水管、雨水管、空调管等管道安装,安装做到室外检查井,所有管道做好预留孔洞,管道安装完后应做浇补洞。

  6、现场维护负责做好C栋机械用具,电器、照明的维护和维修,保证现场所有机器、照明、电器等正常运转,(7)共用部分机具、电器由两个班组共同维护。

  二、 工程质量

  1、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要求为总承包方生产安全部和技术质量部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并接受有关质监部的监督和检查。

  2、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设置一名专职质量管理员,负责所施工的质量检查,并与甲方以及施工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和评定,并负责对质量不合格品进行整改。

  三、 承接项目工期:

  1、乙方所承接的分部分项工程工期为: 由甲方对乙方的具体按排。

  2、为保证工期,乙方派驻本项目的工人保证不得少于 工程量的 人,并服从甲方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排,保证本项目的能够按期完工。

  四、 承接项目价款及结算办法,付款方式:

  1、项目价款:甲方按乙方所承接的`项目工作量结算价款。单价: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按5、5元计算 。

  2、 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每月收方一次,每次付85%,主体未建之前每月暂借生活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统一协调指挥乙方的工作,并对乙方各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检查评定乙方的工程质量,对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交乙方执行。

  (3)对乙方不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管理,有权辞退乙方,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退场。

  (4)其它:

  ①要求乙方至少有一人随时在工地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配合甲方工作。

  ②乙方所有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收取乙方人员的办证费。

  ③对乙方的工程进度按总计划考核,且每10天应检查一次分计划。如连续两次检查没达到,乙方无条件退场并不结算完成的工作量和不返还保证金。

  ④若属乙方工作内容未及时按要求完成的,甲方可加行安排人员完成,其工资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2、 义务:

  (1)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材料物资,内容包括: 塔机等所须物品。并对所提供物资质量负责。

  (2)加强劳动保护,提供所需的安全设施。

  (3)及时的组织收方和质量检查、评定,及时的按约给付乙方劳务费。

  (4)为乙方提供住宿,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临时住宿费用。

  (5)其它: 为乙方提供住宿所需的床和棕垫。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独立的从事权。

  (2)有按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劳务费的权利。

  (3)对甲方有关质检人员评定的质量不服,有向更高一级请求评定的权利;申请评定应以一次为限。

  (4)其它:

  2、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律、法规,遵守施工现场劳动纪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负全权责任。

  (2)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忽视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负全权责任,

  (3) 安全、文明、高效施工,使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单位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的整改。

  (4)自带生活必需品。

  (5)承接本项目的负责人代表必须进驻现场加强管理,且不能同时承接其它项目的施工。

  (6)若图纸变更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对甲方提供的材料物资不能任意损坏和浪费,如超定额用量,由乙方负责赔偿。

  (8)班长领料按照图纸的用量定额发料,每月工作进度领用材料,布导线应尽量少弯曲在槽板内,到位线头不要留长了,给排水管不要长材短用,胶水按定额耗量超出自行负责。

  六、奖惩:

  1、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分项工程,甲方扣减乙方本分项工程人工费的 10 %;对质量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必须返工重作,返工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全权承担,如确属甲方提供材料不合格所致,可免乙方责任,但需经有关部门认定。

  2、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奖励办法:

  3、工期提前的奖励办法:。工期延后的处罚: 计算方法由甲方确定。

  4、承接本项目的负责人代表需离开现场时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管施工员批准。擅自离开则视为乙方违约,立即退场,工程量不予结算。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如果甲方违约,赔偿乙方造成损失。

  2、乙方违约:如果乙方违约,乙方无条件退场,所做工程量办理结算,并赔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其它:

  乙方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自身入场教育,进场后,遵守甲方有关现场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对违反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所涉及的罚款概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全权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支出。

  九、本合同生效时间及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完工结清劳务费后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其中经营产、生产安全部 重庆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部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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